导言
安徽省地跨江淮,有悠久的文明,但直至清代才建为行省。清初,今安徽、江苏均属江南省。顺治元年(1644年)设有凤庐(后改凤阳)巡抚,驻淮安(今江苏省淮安市),十八年,又设安徽操江巡抚。同年,江南省分设左、右布政使,今安徽地属江南左布政使管辖,使司驻江宁(今江苏省南京市)。康熙元年(1662年)撤销操江巡抚,始设安徽巡抚,驻安庆。康熙三年,江南省分设江南、江北两按察使,江北按察使驻泗州,领安庆、庐州、凤阳、淮安、扬州5个府及徐、滁、和3个州。康熙四年,裁凤阳巡抚。康熙五年,改江北按察使为安徽按察使,移驻安庆。康熙六年(1667年),改江南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使司仍驻江宁,学界认为这是安徽正式建省之年。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安徽布政使司移驻安庆。
安徽巡抚为清代安徽省行政首长,总揽全省吏治、军事、刑狱等,受两江总督节制。布政使、按察使(后称两司)为其属官,分掌行政、财赋与司法。两司之下又分若干道,有分守道、分巡道等,数额不定,或辖一府,或辖数府。雍正三年(1725年)增设安徽学政,管理全省教育,驻太平府(今当涂县),不受巡抚节制。清光绪末年至宣统年间,朝廷实行“新政”,安徽省官府的内部设置有一些调整变动,巡抚及两司辖下均增设了若干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学政为提学使,宣统元年(1909年)成立安徽省咨议局,宣统二年改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
清代安徽省行政区域几经变动,至清末有8个府(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颍州)、5个直隶州(广德、滁州、和州、六安、泗州)、51个县和4个散州。
辛亥革命爆发后,安徽巡抚朱家宝于清宣统三年(1911年11月8日)宣布独立,成立军政府,自任都督,清朝统治就此结束。同年11月29日,革命党人在安庆成立“皖省维护统一机关处”,作为安徽省临时执政机关。民国元年(1912年)4月,柏文蔚任安徽都督,建立安徽省都督府,为全省最高军政领导机关,采取军政合一制度。民国2年4月,安徽成立行政公署,为全省最高民政机构,原都督府专门负责全省军事,实行“军民分治”,但都督仍兼任行政公署首长,称民政长。民国3年5月,行政公署改组为巡按使公署,为全省最高行政机关,首长称巡按使。同时改都督府为将军行署,其首领将军专理军务,不再兼任安徽省行政首长。民国5年7月,巡按使公署又改为省长公署,省行政长官称省长,下设政务厅、财政厅、警务处。民国6年10月增设教育厅、实业厅。民国10年,又设省参事会,一直延续到民国16年。
北洋政府时期,废除府,将直隶州、州改为县,在省县之间设置道。安徽省设有安庆、芜湖、淮泗3个道,共领60个县。
民国16年3月,北伐军进入安徽,设立安徽省政务委员会。8月,政务委员会改组,正式成立安徽省政府,首长称主席,并由15名委员组成省政府委员会(其后各界委员多少不等),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司法、农工等7厅。同年10月,裁军事、司法、农工3厅,增设秘书处。省政府委员会每周二、五两日各举行一次常会,讨论全省有关政务,必要时由省政府主席召集临时会议。民国21年8月,成立保安处,其后陆续设立会计处、人事室、田赋粮食管理处、统计处、社会处、新闻处等机构,并在不同时期因事设立过多个临时机构。
民国17年,国民政府取消道制,实行省县二级政区制度。民国21年,推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制度,形成省、行政督察区(专区)、县三级政区。全省共设10个行政督察区(民国27年减为8个,民国31年增为9个,抗日战争胜利后复为10个),分领60个县(民国38年初增为62个)。同年,安徽推行保甲制度,全省编成4300个联保、34000个保,354000个甲。
民国18年11月,中国共产党六安中心县委领导六霍暴动,创建皖西革命根据地。民国19年4月,皖西革命根据地与鄂豫边、豫东南革命根据地连成一片,成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并成立鄂豫皖特区工农民主政府。民国20年1月,皖西地区成立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东方办事处,5月,改为皖西北特区苏维埃政府。民国21年6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红军粉碎国民党军第三次围剿,皖西北根据地进一步扩大,拥有8个县级苏维埃政权。
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安徽沿江重镇芜湖、安庆相继沦陷,省政府于民国27年由安庆先迁六安,再迁立煌(今金寨县),皖南各县不便指挥,遂于该年4月在屯溪设立皖南行署,代表省政府管理皖南各县事务。民国27年11月至民国29年2月间,尚有皖北行署(驻定远)之设。
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在安徽开辟了淮北、淮南、皖中3块抗日根据地,并相应建有抗日民主政权。淮北根据地于民国29年3月建立抗日民主政权,沿用安徽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之名,次年8月,改为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淮南根据地于民国29年4月、民国30年8月先后建立津浦路东各县联防办事处、津浦路西各县联防办事处,民国32年,成立统一的淮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皖中根据地于民国31年7月成立皖中行政公署。
抗战胜利后,安徽省政府迁至合肥。随着人民解放军的不断挺进,省政府于民国37年12月迁往安庆,民国38年3月再迁屯溪,屯溪解放后溃逃重庆,标志着国民政府在安徽统治的结束。
民国38年4月初,皖北地区已大部解放,4月15日,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为皖北最高行政机关。5月,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在屯溪成立(7月迁至芜湖),为皖南最高行政机关。1951年12月,皖南人民行政公署迁至合肥,与皖北人民行政公署联合办公。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撤销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8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首长称主席,省会合肥市,下设14个厅、9个局、5个委员会,辖有7个专员公署(专区)、5个省辖市、67个县和3个县级市人民政府。
1955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改称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首长称省长,下设15个厅、9个局、2个委员会、1个室、1个处和6个办公室。1957年初,省人民委员会对机构、人员进行调整精简,下设机构共32个。1958年10月,安徽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全省共成立人民公社1010个。1965年,省人民委员会再次进行机构调整,下设机构40个。
1967年1月,合肥地区的造反组织夺取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委员会的权力,成立“安徽省革命造反派总指挥部”,全省陷于混乱状态。3月27日,中共中央决定对安徽省实行军事管制。4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下设革命委员会和生产委员会。1968年4月18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成立,首长称主任,下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人民保卫组和生产指挥组,为全省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党、政大权。军事管制委员会结束工作。1971年1月,中共安徽省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安徽省第三届委员会,但仍与省革命委员会合署办公。同年,将全省专区改称地区。1975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进行机构调整,撤销4个大组,原有局级单位则基本不变。
1978年1月,中共安徽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分署办公。1980年1月1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改称安徽省人民政府,下设46个部门和26个直属机构。1983年7月,省人民政府经过机构改革后,下设38个委、办、厅、局。同年,全省开展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改革,撤销公社管理委员会,成立乡人民政府;撤销生产大队,改设行政村。1984年至1987年间,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每年均有若干调整,行政区划也有局部变动,至1987年底,省人民政府设有9个委员会、21个厅、4个办公室、17个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安徽分行,辖有9个地级市人民政府,7个地区行署及65个县、7个县级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