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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口普查

第四节 第四次人口普查

1990年全国开展第四次人口普查。
1989年10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成立淮南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各区、县也相继成立了普查办公室。1990年1月,乡、村两级普查办公室也全部成立,全市抽调了各级普查工作人员1983人。其中市级31人,区102人,乡、镇、街道650人,村、居委会1200人。为落实普查经费,市级财政预算拨款49万元,区、县财政拨款45万元,乡镇拨款35万元,社会筹资60万元,合计189万元,先后全部到位。
1989年12月到次年5月两次召开编码工作会议,培训了编码骨干,初步制订了《普查区、调查小区的划分细则》和《一览表》。对区、县20余处区域界限不清地域全面实地勘察,制订了地址码、行业码两个完善的蓝本。全市5区确定的普查区为556个,调查小区为3743个,单位为2182个,分布行业为12个门类。
按照普查区和调查小区的划分,加上5%的机动预备力量,全市抽调了7236名普查人员(含凤台县)。1990年4月上旬,用10天时间培训了区级、乡级骨干,全面配备了普查指导员。5月初各区普查办组织培训了指导员。5月下旬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培训了全体普查员。6月中旬,全市统一进行了3天的温课测试。
7月1日零点是普查标准时间,普查队员在3281名村、居委会干部,熟悉情况的陪调队员的陪同下,逐户、逐人登记。对出生未报,特别是超生人口强调如实申报。并通过访问计划生育部门、保健单位,查阅资料,走访基层组织、门邻和知情人,最后查清市区三个半年出生人口。对于死亡人口,严格按《死亡人口登记表》逐项核登。对于矿区的随矿家属、商业区集市贸易市场的小商贩、建筑工地的外地民工、城乡交接地段违章建筑内住户及船民等流动人口,采取三项步骤进行登记。6月10日,先对田家庵区国庆街道庵棚户102名流动人员进行试点登记,吸取经验;6月28日,突击对全市流动人口进行登记,7月8~9日对流动人口进行补漏登记,全市普查登记了流动人口86446人。整个普查工作到7月10日结束。
7月中旬后,全市分调查小区、分组进行手工汇总。从8月10日起,5区抽样10%的普查、汇总资料,集中到市普查办公室,一面由63位专业编码员编码,一面为各区培训一批专项编码业务骨干。首批抽样的10%资料于8月23日前达到验收入库标准。8月23日手工汇总工作完成,8月25日送达省普查办公室验收。手工汇总的同时,市普查办公室质量控制组在省普查办派员监督指导下,到区、县,采取现场抽签办法,对抽中的乡、镇、街道抽样进行质量验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验收标准,五区一县验收均为一次性合格。在复查、抽查验收同时,还进行了4位百岁老人年龄核查。到1990年10月,普查工作结束。调查结果,1990年市区总人口为1239952人,男性为648456人,女性为591496人。1989年上、下半年和1990年上半年的出生人口为50210人,出生率为32.43‰;三个半年的死亡人口7941人,死亡率为6.40‰,自然增长率为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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