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清代安徽省官府政务纪略
一、安徽建省
明代,安徽地区隶属江南省,省会在江宁(今江苏省南京市)。清代初年,依旧。以后,有关江南分省、安徽建省的记载,在清代就不一致。目前,将康熙六年(1667年)确定为安徽建省的标志。在清代,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是总督或巡抚,主要辅佐官是布政使和按察使。安徽省行政长官的设立,经历了一个过程:
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政府已有将江南分省的意图,先把江南省布政使司,分为江南省左、右布政使司。江南右布政使司驻苏州,主要管辖今江苏省;江南左布政使司,管辖今安徽全境以及淮安、扬州2府和徐州,并管理上江的财政等事宜。
康熙元年(1662年),开始设置安徽巡抚,驻安庆。最初的安徽巡抚并不管辖全境,只负责安庆府、徽州府、宁国府、池州府、广德州等处巡抚事宜。另有凤阳巡抚,管辖凤阳、庐州2府和滁、和2直隶州等地巡抚事宜,驻淮安府(今江苏省淮安市)。
康熙三年,清政府又把江南按察使分为江南按察使和江北按察使。其中,江北按察使负责安庆、庐州、凤阳、淮安、扬州5府和徐州、滁州、和州3直隶州,驻凤阳府泗州(今泗县)。
康熙四年,清政府裁撤凤阳巡抚,原归其所属的凤阳、庐州2府和滁、和2州并归安徽巡抚管辖。此时,安徽巡抚已管辖安徽全境。首任安徽巡抚为张朝珍,任职期是康熙元年至康熙十年。
康熙五年,清政府将江北按察使正式改名为安徽按察使,统辖安徽全境。江北按察使司移驻安庆。首任安徽按察使为佟国桢,任职期是康熙三年至康熙十三年。
康熙六年,清政府下令:江南左、右布政使“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照驻扎地名称布政使。”根据这一文令,江南左布政使应改名为安徽布政使,管辖安徽全境事宜。由于多种原因,安徽布政使仍寄驻江宁(今南京市)。直至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清政府因安徽布政使跟随两江总督驻扎江宁,在办理所属安徽事务时,文件往返极为不便,而且不符合地方官制体例,所以,下令安徽布政使司迁往安庆。当年,安徽布政使司移驻安庆。首任安徽布政使为佟彭年,任职期是康熙六年至康熙七年。
安徽省的省级行政长官和行政机构,在康熙六年已基本设置,而规范的体制是在乾隆二十五年才最后完成。
二、靳辅疏请实行沟田法
康熙十年至十六年(1671~1677年),靳辅任安徽巡抚。在任职期间,曾疏请实行沟田法。该法以十亩为一冉,二十冉为一沟,沟土累为道,道高沟低,涝则泄水,旱以灌田。后因遇到战乱而未行。
清政府议裁驿站经费,靳辅疏请禁止差员横索,骚扰驿递。至岁冬,人节存驿站、扛脚等项费用24万多两。康熙嘉奖“实心任事”,并加兵部尚书衔。
三、徐国相朝觐康熙
康熙十三年正月十五日(1674年2月20日),安徽布政使徐国相等人在保和殿朝觐康熙帝,陈述地方利弊。康熙赐大计卓异官安徽布政使徐国相等蟒袍有差。
四、王永誉任安徽提督
康熙十三年(1674年),因靖南王耿精忠反叛清政府,一度侵入安徽,攻占了徽州府的歙县、祁门县、绩溪县,池州府的建德县等地。九月,为加强安徽省军事力量,清政府增设安徽提督,掌管安徽全省军政,驻安庆府,原湖广提督王永誉调任安徽提督。康熙十七年,因叛乱平息,社会安定,王永誉调任江南提督,安徽提督一职被裁。
五、刘光美降级调用
康熙四十八年九月十日(1709年10月2日),巡抚刘光美隐匿地方灾情不报,著降五级调用。
六、增设安徽学政
江南分省以后,学政仍只设一人,兼管安徽、江苏两省学政事务。雍正三年三月十日(1725年4月22日),增设安徽学政。四月三日(5月14日),任命孙嘉淦为首任安徽学政。安徽学政,不归安徽巡抚管辖,直属中央领导,地位仅低于巡抚,列在布政使和按察使之前。
七、徐本“三疏言”
雍正十年至十一年(1732~1733年),徐本任安徽巡抚期间,曾3次疏言,请求改进地方政务。疏言:“云、贵、广西改流土司安置内地,例十人给官房五楹,地五十亩。安徽置二十一人,地远在来安,请变价别购,俾耕以食。”又疏言:“州县征粮,例由府道封柜,请改州县自封。完粮十截串票改仍用三连由票,零户银以下以十钱当一分。”又疏言:“寿州滨淮,盗聚族而居,假捕鱼为业,每出劫掠,已次第捕治。令渔船编甲。孙、平、焦、邓诸姓设族正,有盗不时举发。”3次疏言皆奏准。
八、晏斯盛奏言赈济
乾隆元年(1736年),安徽布政使晏斯盛奏言:“各省水旱灾,督抚题报,应即遴员发仓谷治赈,仍于四十五日限内题明应否加赈。其当免钱粮,将丁银统入地粮核算,限两月题报。或分年带征,或按分蠲免,请旨遵行。”乾隆四年,奏言:“江北向多游食之人,每遇歉岁,轻去其乡。惟寓赈于工,人必争趋。凤阳、颍州以睢水为经,庐州以巢湖为纬,六安、滁、泗旧有堤堰,请援淮、扬水利例,动帑修浚。”皆从之。
九、陈大受发展农业及其他政务
乾隆四年(1739年),陈大受任安徽巡抚,初视事,裁决疑案,老吏骇其精敏。庐、凤、颍诸府时多盗,有司多讳匿,大受定限严缉,月获盗五十辈,得旨褒美。当时,常有饥民抢掠米麦以充饥的事件发生,有司多以盗论,大受奏请赦罚60余人。麦收时,禁止制曲造酒及大商囤积。又令有司大量购买福建旱稻“畲粟”,分给各州县,教民因地种植。乾隆闻知事后,谕曰:“诸凡如此留心,甚慰朕怀”。乾隆六年十月二十四日(1741年12月1日),陈大受奏淮:全省零星土地,听民耕种,开垦水田一亩以上,旱田二亩以上,仍照赋税规定征税,不及此数者,概免征税,至于有开垦无主荒地者,由地方官查明,给予印照执行。
十、张楷奏裁冗官
乾隆八年四月十三日(1743年5月6日),安徽巡抚张楷奏准:将旧日设置多余、且无专管之泾县主簿、芜湖县橹港驿、宿州睢阳驿、定远县驿各驿丞一并撤销,其事务归各州县兼理。
十一、潘思榘的农业措施
乾隆十二年五月,因安徽省凤阳府、颍州、泗州3地,上年遭受水灾,巡抚潘思榘奏准采取下列措施:一、积极发展农业,种桑养蚕;二、治理河道以防旱涝;三、稽查贫民迁移,以防惹事生非;四、严惩冒称灾民,领取口粮者;五、拨资遣返外省流民,每30人为一组,分别遣送,以防沿途生事。
十二、李渭禁革征粮长单差催法
乾隆十三年,安徽布政使李渭禁革征粮长单差催法,以杜诡寄。
十三、卫哲治奏改征税
乾隆十四年,安徽巡抚卫哲治奏准:歙县马田地在休宁,请折征充饷。广德催粮,每图有单头,数图有经催。前巡抚潘榘改行顺庄,转有未便,请得仍旧。
十四、安徽布政使仍回安庆
乾隆二十五年八月四日(1760年9月12日),因安徽布政使随两江总督驻扎江宁(今南京市),但办理所属安徽事务,既文移往返不便,又不符合封疆体制,谕令:“安徽布政使仍回安庆”。是年,安徽布政使司移驻安庆。
十五、裴宗锡留心本务
裴宗锡在乾隆三十五年至四十年(1770~1775年)任安徽巡抚期间,因疏言:“凤、泗所属州县,高地宜多作池塘,低地宜厚筑圩围,以备灌溉,资捍御。凤阳地多高冈旷野,不宜五谷,令视土宜种树。”受乾隆帝谕奖其“留心本务”。
十六、闵鹗元办和州戴氏案
乾隆四十五年,巡抚闵鹗元奏查和州戴移孝所著《碧落后人诗集》及其子戴昆的《约亭遗书》,有悖逆语。戴移孝、戴昆刨坟戮尸,印刻《约亭遗书》的戴世道处斩。戴氏子孙戴用霖、戴世法、戴世德,秋后处斩,其妻子入功臣家为奴,财产没收。所有戴氏著书,着地方官严密搜查焚毁。
十七、书麟尽心民瘼
乾隆四十九年,书麟任安徽巡抚时,阜阳有荒地六千余顷。书麟疏请宽限清厘,民间交易用官弓丈量,以杜欺隐,到期逐渐恢复旧额。乾隆帝以书麟尽心民瘼,予优叙。
十八、蒯道乾疏请改制
嘉庆四年(1799年),安徽巡抚蒯道乾疏请禁征漕浮收旧耗米一斗,给运丁五升,加给二升。运丁所得,有据可考;其所用沿途浮费,采访知之,应禁革。嘉庆下诏令:有漕各省永禁。又奏准:屯田所以赡运,每丁派田若干及应得租籽,新佥旗丁不能了然。令粮道刊刻木榜,俾佥丁认田收租。运船领款,刻易知单,由于正身亲领,以杜包领欺压之弊。田册归粮道收管,另造副册发各卫以备查验。宿州、灵璧、泗州水灾,巡抚蒯道乾亲自前往监视赈灾。
十九、安徽巡抚兼提督衔
嘉庆八年,因安徽省一向设有寿春镇总兵,归江南提督节制,而提督驻扎松江(今上海市松江县),距安徽省较远,一切控制稽查,鞭长莫及,自应量为变通。定制:安徽巡抚兼提督衔,节制安全营伍。
二十、初彭龄推翻定案
嘉庆十一年,初彭龄任安徽巡抚时,寿州武举张大有因妨奸毒毙族侄张伦及雇佣二人,两江总督铁保私徇苏州知府周锷,以自中蛇毒定案,初彭龄推鞫得实,铁保被革职。
二十一、董教增对棚民、世仆的管理措施
嘉庆十三年,清政府以宁国、池州、广德各府州棚民种植苞芦,妨碍民田应即勒令回籍。安徽巡抚董教增奏称:棚民迁徙恐致失业,惟饬该地方官严加管束,无庸驱逐。十四年,因徽州、宁国各府巨室,历年世仆久经出户往往籍端攻讦。巡抚董教增奏请以现在服役为断,其出户已及百年者,一体开豁为良。得旨谕允。
二十二、民间传颂李奕畴平冤
嘉庆十三年,李奕畴任安徽按察使时,治狱明慎,多次平反冤案。民间传颂,甚至演为剧曲。
二十三、钱楷量刑过轻降级
嘉庆十六、七年间,歙县监生张良璧采生弊命一案,令安徽巡抚钱楷亲自审问。该案依清律应判凌迟,而巡抚钱楷因量刑过轻,受到降二级留任的处罚。
二十四、陶澍清查库款、兴建水利工程和创编《安徽通志》
道光元年(1821年),陶澍任安徽布政使,道光三年擢安徽巡抚。就任时,安徽库款五次清查未得要领。陶澍自任藩司时,仔细核查有关档案,分别应劾、应偿、应豁,于是30余年的纠葛豁然一清。并制定三条章程:严交代,禁流摊,裁捐款。在任期间,治理了寿州城西湖、凤台蕉冈湖、凤阳花源湖,怀远张沙洲阻水,开引河导之入淮。淮水所经,劝民修堤束水,保障农田。在各县乡村设丰备仓,令民秋收后置力分捐,不经吏役,不减,不出易,不假贷,岁歉备赈,乐岁再捐。编辑第一部《安徽通志》。
二十五、邓廷桢治皖十载
道光六年(1826年),邓廷桢任安徽巡抚。自清代嘉庆以来,安徽多有大狱,凤、颍两府百姓,动则械斗。前任巡抚陶澍曾奏明收缴兵器,但私藏者甚多。邓廷桢责成地保,限期搜净,逾期及私造兵器者,绳之以法。
按照旧例,在颍州府凡3人以上凶器伤人者,不分首从,及边烟瘴充军,佥妻发配。邓廷桢奏言:“悍俗诚宜重惩,妇女顾名节,多自残求免,或自尽伤生,情在可矜,请停其例。”下部议准,停止佥配之例。
邓廷桢任职期间,修复安丰塘、芍陂水门,浚凤阳沫河,加筑堤闸。严缉捕,屡获剧盗,治皖十载,政尚安徽,境内大和。
二十六、太平军对安徽省官府的冲击
咸丰元年(1851年),太平天国爆发后,巡抚蒋文庆奏请凤、颍所属宜办团练,与保甲并行。咸丰二年,蒋文庆又奏请在颍、凤两府,增募民团2千人。
咸丰三年一月十四日(1853年2月21日),太平军石达开部经小孤山进入皖境江面,按察使张熙宇先期逃往徽州。咸丰三年一月十七日,石达开部攻克安庆府,巡抚蒋文庆自杀。咸丰三年三月十七日,安徽省会迁至庐州府。咸丰三年九月十九日(10月21日),继任巡抚李嘉端被革职。咸丰三年十一月五日,下令将按察使张熙宇正法。咸丰三年十二月十六日(1854年1月14日),太平军攻陷庐州城,布政使刘裕珍、前任布政使李本仁被杀,新任巡抚江忠源投水自尽。任命福济为安徽巡抚。
咸丰八年五月,巡抚福济被革职,以翁同书为安徽巡抚,翁未到职前,由布政使李孟群署理。七月,陈玉成率军攻陷庐州,署理巡抚李孟群褫职留军效力。命都统胜保为饮差大臣督办安徽军务。咸丰九年二月,李孟群又败于陈玉成,并被杀。
咸丰九年九月,胜保丁忧回京,以署漕运总督袁甲三为钦差大臣督办安徽军务。九月,苗沛霖军攻陷寿州,巡抚翁同书被俘后又释放,被曾国藩参劾逮问,最后被流放到新疆。十月,使钦差大臣、两江总督曾国藩统辖江苏、安徽、江西3省并浙江全省军务,所有四省巡抚提督以下各官悉归节制。
咸丰十一年七月,再令钦差大臣兵部侍郎胜保督办安徽、河南剿匪事宜。八月,清军收复安庆。同治元年(1862年)四月,清军收复庐州(今合肥市)。省会回迁安庆。
二十七、英翰在镇压起义中晋升
英翰在镇压太平军、捻军的军事行动中,短短几年,就从一个县吏,屡屡升迁至安徽巡抚。英翰曾任合肥、凤台、霍邱、宿州及凤颍同知等职,同治二年(1863年)三月,捻军首领张乐行率捻军20余万人,与僧格林沁部大战于雉河集近郊,张乐行部被包围,仅率20多人突围,逃往宿州,被宿州知州英翰捕获。英被升颍州知府,加道衔,旋又升庐凤道。九月八日,擢安徽按察使。十月,协僧格林沁部就歼苗沛霖部,赐号格洪额巴图鲁。同治三年九月四日(1864年10月4日),擢安徽布政使。十一月,配合僧格林沁军队在六安、霍邱一带,消灭了西北太平军,复赐号铿僧额巴图鲁。同治四年六月三日(1865年7月25日),英翰与提督周盛波、刘铭传等败捻军于雉河集,晋号达春巴图鲁。同治五年八月二日(1866年9月10日)擢安徽巡抚。
二十八、安徽省革、撤、退11名州县官员
同治六年正月十一日(1867年2月15日),因操守不谨,劣迹多端等因,安徽省革、撤、退以下人员职务:泗州知州贺绪蕃,歙县知县沈尔昌,芜湖知县王廷琳,侯补直隶州知州刘兰馨、高启林,侯补通判周甫文,太湖县知县刘端,繁昌县知县程卿周,侯补知县刘开第,坐被巢县知县荣绶,霍邱县训导戴汉翔等计11人。
二十九、裕禄的安置灾民措施
光绪四年一月七日(1878年2月8日),安徽巡抚裕禄奏准安置流亡到安徽省的山西等省灾民措施如下:灾民到皖南者,如垦有主之田,照章认租。如查无主归官之田,授亩耕种。江北田多有主,应由地方官劝谕绅富,公平定价,招民承垦。至升科仍照旧章,免二年钱粮,三年征半,四年全征。
三十、亏短库银革职官员
光绪六年四月二十九日(1880年6月6日),因库银亏短,革已故东流县知县林福祚、侯补知县杨光祖、天长县知县盛安、亳州知州颜海、芜湖县知县李熙瑞、凤台县知县孔广鉴职,同已革怀远县知县童,分别逮问,产没收其财产赔偿。
光绪八年九月二十九日(1882年10月29日),以亏短库银逮问已革泾县知县裕丰、革已故署太湖县知县袁叶茂职,并籍产赔抵。
三十一、于荫霖清厘田赋
光绪二十年,布政使于荫霖清厘田赋,杜绝欺隐,增垦田一万八千余亩,节省库储至二百万金。
三十二、因贪污等革、降、退官员
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八日(1896年8月16日),因贪污行为恶劣,声名狼籍不称职等原因,革、降、退以下人员职务,以肃吏治:六安直隶州知州王懋勋、舒城知县刘家序、无为州知州试用通判刘芾、铜陵县知县姚鹏翕、芜湖县知县王万、霍邱县训导宣紫诏、太和县教谕王大观、和州训导章定严、徽州府经历试用府经历王庆溥、凤阳县典史试用州史蒋可宪。
三十三、赵尔巽创办习艺善堂
光绪二十三年,安徽按察使赵尔巽创办习艺善堂,传授技艺,发展经济。
三十四、公布《安徽保护教士章程》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安徽按察使赵尔巽议定《安徽保护教士章程》14条,并经安徽巡抚批准公布施行。
三十五、王之春奏准纳款授官
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1年1月16日),安徽巡抚王之春奏准皖省库款空虚,缺乏军饷,准许富民献纳款项,授给官职。
三十六、铜官山矿权交涉
王之春任安徽巡抚时,于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1901年10月11日),由安徽省洋务局与英商凯约翰在上海订立《勘验草约》,因未经外务部奏准,该约无效。
聂缉规任安徽巡抚后,于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四日(1902年5月11日),由安徽商务局与凯约翰签订《勘矿合同》,以8个月为勘矿期限。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凯约翰提出更改合同,并索矿地38.4万亩。安徽商务局以亩数太多,未签约。
光绪三十年四月二十二日(1904年6月5日),经外务部奏准,凯约翰与外务部在北京签订了《铜官山开矿合同》,开办期限12个月。
光绪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1905年5月26日),安徽巡抚诚勋电呈外务部,提出英商凯约翰请办铜官山矿,定限12个月,至今未来开办,现已逾限,应遵章合同作废。未果。
光绪三十二年初,外务部要将合同再延长期限2个月,巡抚诚勋呈电外务部,乞拒展限。
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五日(1906年6月26日),外务部提出以退还凯约翰应缴的五万元报效款,将矿约作废,并令安徽巡抚与英驻芜湖领事面商。未成。
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910年2月5日),外务部上“议结皖省铜官山矿案折”,经批准,付给凯约翰5.2万镑赔金,将原合同作废。至此,铜官山矿权收回。
三十七、巡抚恩铭被枪杀
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1907年7月6日),安徽巡抚恩铭在参加高等巡警学堂学生毕业典礼时,安徽巡警处会办、安庆巡警学堂会办、光复会会员徐锡麟,利用呈学生名册之机,枪杀恩铭并率领巡警学堂数十名学生起义。起义当天被镇压,徐锡麟当晚被杀。
三十八、朱家宝发行公债和罢免官员
宣统二年正月(1910年2月),安徽巡抚朱家宝奏准,皖省每年收入只有银500万两上下,而出款则万两以上,为弥补不足,在全省发行公债募银120万两。又因政绩拙劣,将颍州知府凤林、祁门县知县杜英才、霍邱县知县董玉书、含山县知县李光纶、蒙城县知县龄安革职,将署黟县、太平县知县阎希仁,署合肥县、黟县知县胡汝霖摘去顶戴。
三十九、清代安徽省官府结束
宣统三年九月十八日(1911年11月8日),安徽起义军代表和省谘议局人士,在安庆高等审判厅开会,宣布安徽独立,成立军政府,推举原安徽巡抚朱家宝为都督,王天培为副都督,唐润甫、管鹏为军务部长。因朱家宝逃走,改选孙毓筠为都督。12月23日,正式成立安徽省军政府。安徽省政府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清政府在安徽省统治的结束。
附1:
安徽谘议局一、谘议局的筹办光绪三十三年九月(1907年10月),清政府宣布实行“立宪政体”。命于中央成立资政院,各省设立“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的谘议局。并于三十四年六月,颁布了《各省谘议局章程》和《议员选举章程》,要求各省在一年内“一律办齐”。
安徽省于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1908年1月)成立了作为筹划谘议局选举的临时办事机关“咨议局”。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1908年11月18日),改称“谘议局筹办处”,由布政使、提学使、按察使出任督办,设总办2人,参议、名誉参议若干人。下设提调1人,具体负责办理筹备事宜,设有编制员、审查员、文案、收掌、会计、庶务、收发、监印等员,办理筹办处各项事务,正式筹办谘议局选举事宜。
二、第一届谘议局成立
根据章程规定,省谘议局议员资格主要有5条:(1)曾在本省地方办理事务及其他公益事务3年以上著有成绩者;(2)曾在本国或外国中学堂及中学同等或中学以上之学堂毕业的有文凭者;(3)有举贡生员以上之出身者;(4)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5)在本省地方有5千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安徽省达到选举人资格要求者共有77902人,按照名额规定,应选议员83名。宣统元年四月,全省在各县、散州举行初选。六月,在各府、直隶州先进了复选,共选出正式议员88人,侯补议员36人。九月,召开了安徽省第一届谘议局常会,标志着安徽省谘议局的正式成立。
三、谘议局的职权
按照章程规定,谘议局设议长1人,总理全局事务,副议长2人,协助议长工作,任期3年。设常驻议员,于谘议局闭会期间处理局内诸事,并可参加督、抚与各司官员会议公务,任期1年。安徽省第一届谘议局常会,通过民主互选的方法,选举方履中为议长,李国筠(旋被选为资政院议员,由赵继椿继任)、窦以珏为副议长,选出常驻议员17名,侯补常驻议员7名。
谘议局的职任有10项:(1)议决应兴革事件;(2)议决岁出入之预算、决算;(3)议决税法及公债;(4)议决增加本省应担任之义务;(5)议决本省之单行章程、规则;(6)议决本省权利之存废事件;(7)选举资政院议员;(8)申复资政院及督、抚之咨询事件;(9)公断和解自治会议之争议;(10)收受自治会或人民陈请建议事件。凡谘议局所议决各事,可行者呈侯督、抚公布施行;不可行者得呈请督、抚更正施行。若遇谘议局与督、抚间意见不合,督、抚得将全案咨送资政院;倘督、抚有侵夺谘议局权限等事,谘议局得呈请资政院核办。
四、谘议局常会
安徽省谘议局按例每年举行常会1次,会期40天,从旧历九月初一至十月十一日,必要时可延长10天。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可召集临时会,会期以20天为限。从宣统元年(1909年)到宣统三年(1911年),共召开了二届常会,第三届因“辛亥革命”爆发未能举行,谘议局亦自解散。在谘议局举行的二届常会中,共收由督抚、议员和非议员送交的各类议案140件。议案的内容涉及行政立法、地方自治、财政税收、整顿吏治、维护治安、发展教育、振兴实业等各个方面。
五、常设机构
谘议局的常设办事机构为谘议局办事处,管理全局文牍、会计及一切庶务。办事处由议长、副议长监理,设书记长1人、书记4人,均由议长选择,请巡抚委派。书记长汇各课之总,有提调稽察各课事务之责。办事处下设4课:议事课、文牍课、庶务课、会计课。每课设课长1人,由4名书记充任每课课长。每课需用课员不限人数,由课长会同书记长商明,议长量事之繁简任用,其公役则由课长商明书记长酌量雇用。办事处所有办事人员任职期限,均以议长之任期为继,如议长更换,有留用之人员,该员仍继续办事。
附2:
太平天国安徽省政权
清咸丰三年(1853年9月)至咸丰十年(1860年9月),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曾在安徽省建立了为期8年的太平天国安徽省地方政权。在这期间,安徽省大部分地区曾为太平天国政权统辖区域,这些地区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了太平天国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太平天国安徽省地方行政制度采用省、郡、县3级制,取消了清政府道、州等行政机构设置。县以下农村,实行太平天国的乡官制度,即依照太平天国军队的建制,每五家设一伍长,每二十五家设一两司马,每百家设一百长,每五百家设一旅长,每二千五百家设一师帅,每一万二千五百家设一军帅。安徽省是太平天国政权最早实行省、郡、县3级地方行政制度和按照太平军制组建军、师、旅、卒、伍基层乡官政权的省份。
太平天国安徽省省会设在安庆,省政权建于咸丰三年九月翼王石达开驻守安庆时。太平天国安徽省的行政长官都由军事将领担任,他们在负责安徽省行政事务时,没有统一的行政职务名称,仍保留他们的军事职称。太平天国安徽省首任行政长官是翼王石达开的属官丞相赖裕新,继任者是殿右八指挥杨某。咸丰四年二月,翼王石达开返京任职后,安徽等地事务,由顶天侯秦日纲前来接替,又派殿左二十三检点梁立泰和殿右十指挥张潮爵,协理安徽省务。梁立泰主要负责军事治安,张潮爵主要负责民政事务。张潮爵负责安徽省政务最长,直至咸丰十年九月,太平天国失陷安庆,太平天国安徽省政权结束。
太平天国政权一直处于军事状态,它与清政府的地方政权有较大差别。太平天国省级官员的主要职责是:安抚黎庶,造册举官;团练乡兵,以资防堵;征办粮饷,源源解京;鼓励将兵,严密堵剿。
太平天国安徽省郡、县两级政权始建于咸丰四年(1854年)初。郡设总制,县设监军。总制的主要职责是管辖所属各县监军、乡官,对所辖区域内一切地方狱讼钱粮等司法、民政都有决定权。监军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乡官办理全县政务。一切民政由军帅设定,呈报监军,监军上报总制裁定。
在郡、县两级出任总制、监军者,多为久经征战而有理事本领的太平军武官,也有文官,还有部分清政府的降吏。总制与监军均受命于太平天国中央政权,其任命先由上级主管大员保举,经天王批准后,颁给官印,方可赴任。
太平天国政权控制安徽时,曾将太平府改为宁江郡,当涂县为梁县,巢县改为聚粮县。此外,为避讳,将全椒改写为荃椒,贵池改写为桂池,潜山改写为潜珊,繁昌改写为繁,青阳改写为菁阳。
在太平天国控制安徽省的整个时期内,建立过太平天国安徽省地方政权的地区包括:
安庆郡及其所属怀宁、桐城、潜山、太湖、宿松、望江6县。
庐州郡及其所属合肥、庐江、舒城、聚粮(巢)4县和无为1州。
池州郡及其所属贵池、青阳、铜陵、石埭、建德、东流6县。
宁江郡(太平府)及其所属梁(当涂)、芜湖、繁昌3县。
宁国郡及其所属宣城、泾、南陵、宁国、旌德、太平6县。
徽州郡及其所属歙、休宁、祁门、黟、绩溪、婺源6县。
六安州及其所属霍山、英山2县。
和州及其所属含山县。
滁州及其所属荃椒、来安2县。
泗州及其所属天长县。
广德州及其所属建平县。
太平天国时期,清政府在安徽省共设有8个府、5个直隶州、52个县(散州)。太平天国政权曾在安徽省建立过地方政权的地区,共有6个府、3个州、39个县。
太平天国政权在安徽省施政时期,进行了一系列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政策调整。咸丰三年十月,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开始“安庆易制”,内容包括建立太平天国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即省、郡、县3级制和军、师、旅、卒、两、伍的基层乡官制;改变原来的普遍征兵制,实行招募入伍的招兵制;将太平天国早期对农村赋税推行以进贡为主要方式的贡献制,改为实行“照旧交粮纳税”的计亩征粮制;将工商政策从禁止工商私营转变为设关征税、鼓励工商私营。这些政策都是太平天国政权在安徽省率先实施,继而推行到其他地区的。咸丰四年,太平天国开始“开科取士”,首届乡试在安庆举行,应试地区达27个县,中举人78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