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基层建政

第二节 乡镇人民政权

淮南建市伊始,设舜耕、方楼、洛河3个乡,1950年上半年建立20个乡,旋又改组为17个乡,到1951年底,共有25个乡。这一时期,市郊农村经过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生产救灾等运动,地主势力基本被打垮,培养了大批村、组干部,撤换了所有旧保甲人员,普遍建立农会、民兵等组织,发展农会会员14000多人,妇代会员10000多人,民兵2600多人,基本奠定了农村基层政权的基础,并在田东乡进行了民主建政试点工作。
1952年初,各乡在民主建政工作队的帮助下,经过宣传教育、划分选区、推选代表、召开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乡人民代表会议正、副主席及乡政府正、副乡长和委员。乡人民政府下设民政、财粮、卫生、优抚、生产建设、治安等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巩固了乡政权。
1955年1月,共设上窑、洞山2镇及王郢、夏郢等30个乡。1956年在农业互助组、合作社的基础上,组织高级农业合作社,乡的管辖范围扩大,合并调整为11个乡。是年结合春耕整社,进行各乡人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共选出乡长11人、副乡长18人、委员114人,各乡人民委员会下设民政、治安、武装、生产合作、文教卫生、财粮、调解等工作委员会。
1958年10月,郊区农村建立人民公社,为政社合一的政权组织。全市共成立3个人民公社,1个农场,下辖16个生产大队。各公社设有管理委员会,为公社最高权力机关,管委会下设若干小组或委员会。1959年1月,全市有11个公社,113个生产大队,846个生产队。是年2月,中共安徽省委颁发《人民公社组织机构和分级管理的意见》,各公社据此设置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下设农林水利部、工业交通部、财粮贸易部、文教卫生部、政法部、人民武装部、生活福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人民公社实行公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
1961年调整为15个公社,1963年为17个公社,1964年高皇等地划属凤台县,耿集等地划属怀远后,全市有7个公社,1966年为13个公社,1972年成立古沟区,全市有18个公社,1975年调整为24个公社。“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原来名称下加称“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农村基层政权为乡、镇,人民公社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不再肩负政权的职能。1983年上半年,在大通、潘集区的10个公社先行试点,下半年全面铺开,到1984年初,全市农村完成了对政社合一体制的农村人民公社的改革,实行政社分开,重建乡人民政府。在原公社范围,共建立了27个乡人民政府,乡政府配乡长1人,副乡长1~2人,下设农业、民政、文教卫生、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工作部门。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取消了“三级所有”,生产者取得了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适应了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促进了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1984年12月,将上窑、洛河撤销乡的建制,设置镇的建制,成立镇人民政府。1985年9月撤销平圩乡,成立平圩镇人民政府。1988年,新建望峰岗、山王、泥河、芦集、潘集5个镇。1989年撤销黑泥乡,建安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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