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淮南解放初期,多贫病冻馁之人,人民政府发动社会力量,采取紧急救济和临时救济等一系列措施,同时组织有劳动能力者参加以工代赈和组织一部分人参加街道生产厂(组)。1953~1957年在城乡社会主义改造中,继续对社会困难户和残老孤幼进行临时和定期救济。同时,贯彻执行“生产自救,群众互助,政府辅助”的方针,建立起较为完整的社会救济工作制度,以生产自救为救济工作的重点,建立和发展了各种生产厂(组)。1958~1961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和三年困难时期,临时救济的人数骤然增加。1962~1965年,集中解决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的救济问题。“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正常的社会救济被当作所谓“福利主义”加以批判,城市除按照原有救济名册发给定期救济费外,其他救济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1972年起,救济工作有所恢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第三产业的兴起,从业门路扩大。70%以上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安置。1990年市区有各种救济对象823人,下半年,分类进行普查登记,重新换发了救济证。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一部分缺劳力、缺资金、缺技术的困难户和烈军属户的生产和生活出现新的问题,民政部门逐步改变着眼于解决生活困难的旧观念,开展以发展生产为主的扶贫扶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