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949~1987年)
淮海战役结束后,长江以北的安徽地区全部解放。民国38年(1949年)2月初,根据中央指示,决定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徽全省工作,同时任命宋任穷兼安徽省人民政府主席,并赴合肥就任。4月初,华东军政委员会考虑到华东地区急需主要领导干部负责已解放的大城市工作,决定暂不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而以长江为界,划成皖北、皖南两个行政区。并于4月15日,设立皖北人民行政公署,主任宋日昌。4月20日晚,百万雄师渡大江,国民党军仓皇溃逃。4月30日,皖南地区全境解放。5月7日,设立皖南人民行政公署,主任魏明。皖北、皖南行政公署均相当于省一级的政权机关,受华东军政委员会直接领导。1951年11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决定皖南、皖北两个行政公署合并,12月29日,两个行政公署在合肥合署办公。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时撤销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8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正式宣布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主席曾希圣,副主席牛树才、黄岩、许杰、沈子修4人。省会设在合肥市。省人民政府下设14个厅、9个局、5个委员会,辖有7个专员公署、5个省辖市、67个县和3个县级市人民政府。
1955年2月28日至3月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二次会议在合肥召开,决定将安徽省人民政府改称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下设15厅、9局、1室、1处和6办;辖7个专员公署,5个省辖市、68个县和1个县级市人民委员会。1957年省人民委员会对机构、人员进行精简,下设机构32个。1958年10月,全省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共成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010个。1965年,省人委再次精简机构,下设40个厅、局、委。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7年1月26日,合肥地区造反组织联合夺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委员会的权力,成立了“安徽省革命造反派总指挥部”。当时,造反组织在夺权问题上产生分歧,形成对立的两派,使全省各地陷入动乱状态。
1967年3月27日,为了扭转动乱局面,稳定形势,中央决定对安徽省实行军事管制。4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钱钧;10月26日,改组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李德生。省军管会分抓革命、促生产两套班子,成立革命和生产两个委员会,下设12个办公室。
1968年4月18日,成立有军队干部、领导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三结合”的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省革委会由159人组成,李德生任省革委会主任,宋佩璋等7人为副主任。省革委会成立,省军管会结束工作。省革委会办事机构有:办事组、政治工作组、人民保卫组和生产指挥组。原省委、省人委所属机构,由省革委会及其有关机构接管。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是全省最高权力机关。
1971年1月,中共安徽省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安徽省第三届委员会。这时,省委和省革委会对外两块牌子,对内一套机构,合署办公。同年,将全省专区改称地区。
1975年,省革委会进行机构调整,撤销4大组,原有局级机构基本不动。
1977年6月,中央解决安徽省委领导问题,决定将宋佩璋调离安徽,派万里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
1978年1月,在安徽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省革委会组成人员。会后,安徽省革委会与省委领导机构分署办公。省革委会主任万里,副主任顾卓新等13人。
1979年12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将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改称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张劲夫,副省长杨蔚屏等9人。下设46个工作部门(9委、4办、18厅、12局、3个直属单位)和22个直属机构。
1983年4月,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了省长王郁昭、副省长侯永等5人。省人民政府机构经过改革,下设38个委、办、厅、局。同年,全省进行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改革,撤销公社管理委员会,成立乡人民政府;撤销生产大队建制,改设行政村。到1984年10月,全省完成撤社建乡任务。
1984年至1987年间,省人民政府机构每年均有若干调整,全省行政区划也有局部变动,至1987年底,省人民政府设有9个委员会、21个厅、17个局、4个办公室和1个行(人民银行),辖有9个地级市、7个地区及65个县、7个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