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窑炉与窑具
一、窑炉
隋唐时期的寿州瓷窑炉在历代文献中无记载。60年代初以来,在发现考察的众多寿州瓷窑遗址中,除小徐家东窑遗址未发掘外,其余窑址均因基建施工或农耕平整土地、建房而被彻底破坏。据对残存的部分窑室分析考证,寿州瓷窑的窑炉为马蹄形圆窑,或称馒头窑,是当时黄河流域及北方其它地区常见的一种窑炉形式,平面呈椭圆形,立体为馒头形。
1979年2月,省文物考古工作者在田家庵区黑泥乡徐圩子村东偏南,淮南西站和立交桥中间地带,对一座寿州瓷窑遗址进行发掘考察,窑室仅存部分窑门、火膛、火道。窑门偏北,壁厚34厘米,用耐火土制坯砌成,窑室用耐火砖铺地。火膛两侧的门垛厚约34厘米,外侧平,内两侧稍呈孤形。火膛底部的火槽用两条火埂等分为三,火埂横部面为“T”字形,上宽45厘米,下宽24厘米,通高36厘米。砌墙的耐火土坯长36厘米,宽18厘米,厚7厘米。铺地耐火砖长20厘米,宽18厘米,厚4厘米。
二、窑具
寿州窑的窑具有匣钵、支托、托钵三类,均用耐火泥制作。
〔匣钵〕规格有大、中、小3种,造型也不相同。根据坯体的大小每钵装1件或数件。在生产中的作用是:(1)因陶瓷坯体强度低,装烧不能直接堆积,而且坯上有釉,相互叠置起来烧成,就会粘结在一起,使用匣钵烧,起隔离与支架作用。(2)可以防止坯体在烧成过程中因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灰尘对釉面的侵蚀而造成污损。(3)匣钵的使用,扩大了圆窑的有限空间,提高了装窑的密度,增加了窑室装容量,并有利于烧成操作,从而提高了产品合格率。
寿州窑在唐初烧制匣钵,并在各窑场使用,这是烧成技术上的一大提高,在当时是独具特色的。60年代初,在上窑余家沟、东小湾、洪岗、高窑和近年来在田家庵区洞山乡三座窑、小徐家及黑泥洼乡徐圩孜等处寿州窑遗址地面上,都发现有匣钵残件、破片。同时在淮南矿务局96处林场一工人家又发现寿州窑匣钵大、中、小6件。匣钵为圆形,竖口,直腹,平底,大的高16厘米,厚2.5厘米,直径39厘米;中的高16厘米,厚2厘米,直径30厘米;小的高20厘米,厚1.5厘米,直径20厘米。
〔支托〕叠装坯件时起支托间离作用。其中圆支托、三岔、四岔、五岔、六岔支托、三角支托、支棒及支钉,都是叠装用的窑具。支托足尖往往陷入坯体的底部,严重影响产品质量,此类支托从隋初一直沿用到唐中期。唐晚期,寿州窑就不再使用支托间隔,在叠装坯件之间,只用3个等角10~15毫米耐火泥丸支垫,立体呈圆钉帽状,故叫做支钉。这样不仅减少了窑具自身的重量,可以多装坯件,增加窑室装烧量,而且还可节省制做窑具的工时和原料。多足支托,圆形,边缘多尖足,这类支托由南朝中晚期一直使用到隋初。四岔、三岔支托,扁平形,从中心向外伸出等角四岔、三岔尖端向下做成勾足。三角支托,扁三角形,角尖端成勾足,功用和三岔支托同。支棒,圆条形,直径4~5厘米,长10~20厘米,为支撑匣钵用。
〔托钵〕呈圆形,平顶,高圈足,腹部开孔4个,高70厘米,直径22厘米,底部直径26厘米,置于窑室地砖上用做垫托大型器坯和匣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