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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电信

第二节 长途电话

一、设备
民国21年(1932年)洛河镇宫恒春商号设长话代办所,有磁石机1部。民国26年,九龙岗邮政局设长途电信代办处,经幻线线圈报话共用,蚌埠局接转。同年9月10日移交煤矿局代办,日军占领时停办。同期田家庵大通煤栈设长话代办所,一度和田家庵邮局合并。日军投降后,民国35年2月,蚌埠电信局在田家庵东升街设电信所,办理长途电话业务,有日式挂机1部,解放前夕停办。民国37年8月11日,田家庵电信局在层楼旅社开办长话业务,有30门磁石交换机1部,8~10月来去长途电话1397次。翌年2月人员设备调蚌埠。
1950年合肥电信局在东升街设立田家庵电信营业所,有磁石话机1部,蚌埠局接转。1953年安装磁石交换机20门,有服务点5处,1955交换机容量增至40门。1959年3路载波机开通使用,同时开设长途电话会议机。1960年交换机容量增为50门。1961年5月1日增设洞山长途台(矿务局内),因业务量过少,于次年8月13日撤除,矿务局长途电话改由田家庵专线挂发。1972年交换容量增至140门,载波机增至31路共8部。1978年增至48路13部,实际通话26路。同年5月1日共电式交换机投入使用,容量100门,座席7(实有座席12),1986年2月扩容100门,原磁石交换机备用。
1987年全局有载波终端设备16部,容量102路(3路10部,12路6部),实用90路;共电式交换机200门,实用66门;长、市话中继线实用80对,其中接续用60对;12路载波增音机2部。
1990年安装长途电话自动交换机1台(容量40门),为提高长话载波端机容量,安装60路长途载波电话端机4部(容量240路),同时,逐步淘汰3路载波端机。长途共电式交换机由200门改为100门,长途终端设备56路。60路载波端机的开通为提高长话接通率提供了保证。
二、电路
民国21年(1932年)洛河镇有蚌亳线经过。民国26年九龙岗至蚌埠有铜质幻线1对,报话共用,沦陷时均停用。民国35年至解放前夕,田家庵至蚌埠有铜线1对,每日来去话40余张,可与蚌、合、宁、沪等地通话(经蚌埠局接转)。
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对原地方线路进行接收、维修后使用,并先后沟通治淮专用线路淮蚌、淮寿段和淮正阜长途线路,又增架淮蚌铜线1对。第一个五年计划初,长途通信线路转入以架设、增挂为重点,以适应通信发展需要。1954年夏,淮南大水,在部分杆线被洪水淹没的情况下,利用淮、蚌、合高压供电铁塔,临时加挂被覆线路,沟通对合肥、蚌埠两地的通信。同时,借用蚌埠铁路分局线路1对,保持通信畅通。1954年8月,架通淮合铁线1对,1955年淮凤铁线2对架通,1956年增设淮合铁、铜线各1对。至1957年末,长话增至9对线路。
1959年首次开通3路载波,长话线路增至14对。60年代,淮南对各地长话线路时有调整,但增设不多。1975年11月30日开通淮南至安庆的长话电路,长话电路增至21路,其中实线5对,载波16路(淮合实线2对,载波6路)。1976年6月13日,淮南至凤台开通3路载波。1980年9月22日,淮南至合肥改开12路载波,长话电路增至32路。
80年代,长话电路建设速度大大加快,1985年达58路。1990年又增至107路,其中省际淮南至北京、无锡各1路,至上海3路,至南京5路;省内淮南至合肥53路(其中自动36路),淮南至蚌埠5路,至阜阳、寿县各3路,至淮北、宿县、滁州、芜湖、颍上、长丰、怀远、凤阳各1路,至凤台7路。另有6条出租电路。除对合肥实线2对、长丰实线1对外,其余皆为载波电路。
三、服务
淮南局针对城市分散的特点,在田家庵建立长途电话交换中心,以中继线联接大通、洛河、上窑、洞山、望峰岗、蔡家岗、八公山、袁庄8处交换点,在完成市区电话接转的同时,以专线完成长途电话的接转。1959年5月3日起,田家庵至合肥试办长途录音电话,因使用价值不大,不久便取消。1972年5月起,开办遇险电话、政务电话、新闻电话、业务电话、私务电话5种国际电话业务。市区办理长话业务的服务点有19处。1984年10月1日起,开办用户长途电话、公众长途电话业务,进一步方便了企、事业单位的信息传递。1987年全市有10处长话代办点,主要设在宾馆、旅社、招待所。1988~1990年长话业务量逐年增长,1990年长途电话话单61.32万张,营业收入234.09万元,占电信收入的35%。
在长话设备落后的年代,邮电职工急用户所急,提供了热心的帮助。1964年6月12日,长途话务员张茂翠等3人得悉大通煤矿抢救危重病人急需“低份子右旋糖酣”注射液,经多方设法向上海、北京、武汉求援,最后在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找到,从求援到药品送到只用了7个小时,挽救了垂危病人。1975年2月24日李一矿瓦斯爆炸,100多名职工被困井下,长话班全力以赴,保持随叫随通,使物资供应、抢救工作顺利进行。80年代后期,长话班与长信科签订了承包合同,服务态度、接通率均有明显提高,多次被省邮电系统、市经委命名为先进集体、一条龙红旗电路、QC先进小组等称号。
四、资费
〔国内资费〕民国24年(1935年)以前,通话计费次数以每5分钟为1次,次年改为3分钟,20点至次日6点按7折计费,加急电话加倍计费。连续通话计费方法,以最初3分钟为第1次,3~6分钟为第2次,依次类推。除最近3分钟应照各类通话价目收费外,其第2次起,寻常(加急)电话不论叫号、叫人或传呼,均按寻常(加急)电话价目收费。民国28年以后,电料价格奇涨,计费标准屡有变动。
1950~1957年,国内长途电话价目按两个通话地点的空间距离计算,100公里以上的按经纬度价目计算。通话计费次数仍以每3分钟为1次,不满3分钟的按3分钟计算,叫人电话按基价加收50%,传呼电话加倍(含加急电话)。随着电信事业的不断发展,长途电话计费为简便起见,自1958年1月1日起,划为18级,计费时间仍按次计算,叫人电话附加费改为加收分级价目的三分之一,传呼电话附加费加收分级价目的三分之二,各类长途电话销号费一律按照分级电话价目三分之一收费,最高限额1.05元。同年8月1日由18级简化为13级,长话资费平均降低40%,电信资费经过几次调整,达到了全国统一。1966年7月起,取消或减收多项电信业务的附加费、劳务费。1979年7月,全国恢复了一部分合理的电信附加费和劳务费,如销号、传呼、叫人、查号费等。1982年后,计费采用新的按级、按时计算办法。
〔国际资费〕1975年1月,邮电部颁发新的《国际电话业务规程》规定,收费办法分普通、加急2种,加急电话按普通电话加倍计费,基本收费时间为3分钟,不满3分钟按3分钟计算,超过3分钟按实际通话时间计算,尾数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国际遇险电话、政务电话,除与外国协议规定免费或减半收费外,均按国际电话基本价目收费。国际电话销号费,取首次3分钟价目的十分之一,退号不收费。
1985年4月1日起,国际电话、港澳地区电话资费标准再次作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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