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管理
一、固定资金管理
市物资局初建时,固定资金主要是办公房屋、仓库,分别由局文秘、计财科管理。
“文化大革命”之前,局属各专业公司先后成立,除生资公司外,其他公司均有仓库、运输设备,木材公司还有生产设备,固定资金也在不断增加。各公司设备由其自行管理,物资局负责记载反映固定资产全部价值增减变动,上缴折旧管理费。
“文化大革命”以后,先后划入和成立了燃料公司、潘集物资供应站、局劳动服务公司、物资商场、市炼铁厂等,固定资金增加,1985年底,共有固定资金474万元。固定资产中的运输设备、生产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调拨等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全系统固定资产的全部价值增减变动仍由局财务科记载、反映,计提上缴折旧管理费。
1985年以后,改革开放全面深入,物资企业经济效益逐渐好转,相继新建了办公楼,职工住宅楼,新建和改建了门市和服务网点,购置更换了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宾馆服务也相继开展,使物资行业的固定资产有了较大幅度地增长,至1990年,共有固定资金3263万元。
二、流动资金管理
市物资局成立至“文化大革命”初期,物资经营依赖计划,实行“不赚不亏,略有盈余”的供应方针,流动资金较少,1964年共有流动资金66万元。除木材公司流动资金自行管理外,其他各公司流动资金统一由局计财科负责管理。
“文化大革命”时期,经济萧条,流动资金管理松弛,增加缓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85年,物资企业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营方针,使物资供应规模、品种增加迅速,流动资金越来越多。1985年全局拥有流动资金2671万元,其中库存物资占有1257万元,在途物资占用235万元,加工中物资占用8万元。资金来源构成为,自有资金183万元,银行借贷860万元。年定额流动资金周转8.9次,周转天数为41天。局属各单位都设有财务机构,其流动资金自行管理,局财务科对所辖单位只负责宏观指导。1986~1990年,随着物资体制改革的深化,物资的指令性计划逐步缩小,指导性计划逐步扩大,流动资金占用率也越来越大。1990年全局拥有定额流动资金2286.5万元,其中库存物资占用2092.9万元,在途物资占用30.8万元,加工中物资占用0.6万元。自有资金852.9万元,银行借贷1885.5万元。年定额流动资金周转6.99次,周转天数为51天。是时流动资金仍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自行管理,局财务科作宏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