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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一、公有制企业登记管理
〔公有制企业登记〕1951年4月,市人民政府制定《淮南市工商登记试行办法》、《淮南市工商登记试行办法施行细则》,对全市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当年,全市登记工商企业总数1696户,资金总额57.79万元。其中公营工业仅3户,其余均为私营工商业。
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1958年,“大跃进”运动,工商企业盲目发展。1962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淮南市对全市工商企业进行了全面登记。至1965年底有企业286户,生产经营单位611户。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企业登记工作停止。
1978年,市工商局组织力量对全市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是年7月开始,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进行了登记发照工作,至1979年12月,全市登记发照的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共有931户(含国营企业中的部分特种行业),其中工业494户、商业165户。
1980年上半年,对全市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4个特种行业进行了登记整顿。全市共有特种行业企业182户,网点总数249个,职工总数2897人。其中,旅店业38户,网点60个,职工789人;旧货业41户,网点36个,职工总数370人;印铸刻字业25户,网点36个,职工1213人;修理业78户,网点117个,职工525人。是年,对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普查登记,1981年6月,普查登记工作结束。
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结果:1979年底,全市工业企业683户,资金总额102022万元,职工总数203746人。盈利企业622户,盈利金额11524.57万元;亏损企业50户,亏损金额975.59万元;主要工业产品346种。按所有制和不同的隶属关系划分:全民所有制企业116户,集体所有制企业569户,工业部门办全民企业70户,县及县以上集体企业181户,城镇街道企业73户,农村社队办企业246户,机关团体办企业8户,部队办民用企业1户,学校办企业26户,其他非工业部门办企业80户。
建筑业企业登记结果:1979年底,建筑业企业共14户(其中大中型企业1户),职工总数10031人,资金总额1504万元,完成工作量2626万元,利润金额91万元。按所有制划分,全民所有制企业2户(其中大中型企业1户),职工总数3659人,资金1177万元,完成工作量1274万元,利润金额49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12户,职工总数6372人,资金总额327万元,完成工作量1352万元,利润金额42万元;农村社队建筑队(截至1980年底)57户,从业人员5773人,完成工作量621万元。其中,公社办建筑队37户,从业人员5282人,完成工作量554万元;大队办建筑队20户,从业人员491人,完成工作量67万元。
1981年7月,对全市的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4个行业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普查登记,1982年6月,普查登记工作结束。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普查结果:1981年底,全市共有企业1243户,企业分支机构1755个。其中商业企业686户,企业分支机构1487个;饮食业企业总数207户,企业分支机构158个;服务业企业总数350户,企业分支机构110个。资金总额16905万元,其中,商业企业资金总额13479万元,饮食业企业资金总额776万元,服务业企业资金总额2650万元。从业人员共28490人,其中商业企业19427人,饮食业4362人,服务业4701人。按所有制划分,全民所有制企业292户,企业分支机构1065个;集体所有制企业950户,企业分支机构686个;联营企业1户,企业分支机构4个。
交通运输业企业总数91户,企业分支机构88户,资金总额4392万元,从业人员19420人。
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全市扩大了企业登记范围,开展筹建登记,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登记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并于1985年换发了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对工商企业开办条件进行严格审核,严把注册资金、生产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关。非全国性公司不准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无若干分公司不准用“总公司”做为企业名称;使用“中心”名称的企业,应当在生产规模、技术力量或服务项目等方面,具备做为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中心”条件;除劳动服务公司外,没有一定的经营条件和注册资金,不能称“公司”,在淮南市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名。
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6月,开始对全市工商企业进行重新登记和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至1990年12月基本结束。
〔公有制企业监督管理〕1981年前,市工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此后,随着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颁布施行,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年检。从1982年起,市工商局根据国家企业登记法规的要求,于次年的第一季度,对全市企业进行年度检验。通过年检,对自行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的予以纠正,监督其办理变更登记;对已歇业或撤销的企业,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对有违章、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
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5年3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全市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参与经办的27户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4月,清理整顿结束。27户企业中2户停止经营活动;变更移交脱钩后继续办的企业2户;参与经商、办企业的68名党政干部中,脱离在企业兼职的干部10名。1986年,再次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参与经办的35户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至1988年底,在企业兼职的31名党政干部,有30人回原机关工作,1人辞去机关公职。
清理整顿公司、“中心”。1985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和《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85年12月,市工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全市461户公司、“中心”进行清理整顿,1986年12月,清理整顿公司、“中心”工作结束。通过清理整顿,对不具备“公司”、“中心”开办条件,但已具有一定经营能力,将其变更为厂、店、部的67户,占总户数的15%;不具备“公司”、“中心”开办条件且违反企业登记法规或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而自动歇业、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71户,占总户数16%;未经登记擅自开业被依法取缔的1户,占总户数的0.2%;不属经济实体的行政管理型公司30户,占总户数的7%;待处理的10户,占总户数的2%。1988年10月,再次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至1989年底结束。全市清理整顿公司490户,撤并公司164户,查出公司违法案件20起,查结13起,罚没款25.75万元。
二、“三资”企业登记管理
〔“三资”企业登记〕“三资”企业起步较晚,1986年6月,第一家港商投资企业中港合作安徽华辉联合食品厂建立,投资总额为319.6万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本为72万元人民币,由淮南市食品厂和香港华园食品公司以及省经委出口基地合作。1986~1990年底,全市共发展“三资”企业4家,拥有注册资本总额为329万美元。其中,外方投资71万美元。
〔“三资”企业监督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始于1987年。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一年一度的年检,对其登记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护其合法经营。对其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向安徽省工商局和有关部门通报。对一些登记事项有变化的“三资”企业,督促其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登记。
三、个体、私营企业登记
〔个体企业登记〕1952年底,根据皖北行署颁布的《皖北区摊贩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工商科开始个体工商业登记工作。当年共登记个体工商户2281户,次年进行一次换证登记。1953年8月,市政府根据《安徽省行商管理办法》发布《行商登记公告》,从9月1日到20日对行商进行登记换证。当年登记个体工商业4413户,次年再次换证登记。1957、1963年又分别进行了换证登记。1965年,根据“从严掌握、逐步减少”的原则,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进行整顿换证,共换发新证937户,比1964年的1158户减少19%。“文化大革命”期间,登记管理工作停顿。
1976年对全市个体商贩和个体手工业进行清理换证。根据“只能减少,不能增加”的原则,为226户换发新证,对116户党员和职工家属以及有正当经济来源者停止经营活动。
1979~1980年,为恢复发展个体经济,全市有计划地对从事修理、服务、饮食、手工业和商业的个体工商业者进行了登记发证,两年共发证1240户。1982年,国务院颁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开业、变更和歇业登记事项,市工商局据此在全市范围内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发照。登记项目有负责人姓名、营业地点、开业日期、生产经营形式、生产经营范围(包括产营、兼营)、生产经营方式、资金数额、从业人员和字号名称等。凡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临时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一年换发一次,正式营业执照五年换发一次。1984年在全市范围换发了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全年换照7355户。
1987年8月,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9月,国家工商局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细则》,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有了专门的法律依据。1988~1989年,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使用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在全市换发正式营业执照14165户,临时营业执照1310户。
〔私营企业登记〕建国初期,市政府工商科办理私营企业登记。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营企业不复存在,登记随之停止。到80年代初期,一个体大户发展成为私营企业,登记随之恢复。1984年,市工商局登记了第一家私营企业,由于是时政策尚不明朗,有些私营企业是以“合作经济”性质登记的。
1988年,国务院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次年初,国家工商局发布了施行办法,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私营企业主要登记事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经营地址、资金数额、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种类、雇工人数以及合伙人姓名、投资者姓名等。1989年全市登记私营企业38户,从业人员(含雇工)1410人,注册资金1559万元,1990年发展到55户,从业人员2184人,注册资金18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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