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改造私营工商业
建国初,私营工商业仅千余户,多为小商小贩,略具规模的厂商不过几户。人民政府积极扶持,到1952年,发展到3830户。其后,部分私营工商业者违法经营,盗卖国家公粮。1952年6月,“五反”运动中处理了徐寿柏、徐友三、杨大林等违法商户,巩固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条件。1953年,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始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初步改造
〔代销〕1953年11月,对全市140户私营粮油店分别组成4个交易所,42个粮食和食油代销店,1954年通过调整网点撤并为29个,挂牌为国营公司代销。1955年9月底,全市共有代销商30户,从业人员49人,资金2097元。
〔经销〕由国营公司和私商共同签订合同,私商按期向国营公司编报要货计划,分批由国营公司批给商品。私商按国营牌价出售,赚取合法利润。到1955年底,全市共有经销商59户,从业人员144人。
〔批购〕通过工商联由同业公会集体向国营公司签订协议,按户向公司编造要货计划,组织批购商品,私商按统一牌价出售。到1955年9月,全市已发展批购户615户,从业804人。
〔加工订货〕1953年,国营粮食部门对2户私营粮油加工企业组织委托加工,百货公司对由6户手工作坊组成的红星印刷厂,委托加工学生簿本、帐簿等,合作总社对手工业中的铁器、竹木等156户开展加工、订货业务。
〔联营并店(厂)〕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愿的原则,采取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的办法,组织联营。1952年8月开始,私营民丰、永丰等3家米厂组成联合米厂。1954年,经营手工印刷作坊的李永林等6户,组成红星印刷厂。
〔改造批发商〕1953年,有私营批发商18户,从业人员58人,资金3280元,均系批零兼营,且规模不大,根据“留、转、包”政策,除国营公司经营较少,或尚未经营的小百货、中药材允许其继续经营外,其余均为国营所代替。对已代替的批发商均全部安排其经营零售业务。1953~1955年9月,对私营工商业的初步改造中,通过各种形式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的私营工商业,计有工业3户,占总户数100%;手工业生产社、组31个(其中生产组23个),1264人,占总人数2786人的44.9%;纯商业764户,占总户数1903户的40.15%。经过初步改造,各种经济成份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发生了显著变化。经营比重为国营、合作社营由1952年的46.6%,上升到1955年的69.1%;国家资本主义占11.5%;私营则由1952年的53.4%,下降到1955年的19.4%。
二、全面改造
〔公私合营〕淮南市私营工商业的公私合营,经历了由单个公私合营发展到全行业公私合营两个阶段。单个公私合营主要是在工业中进行,商业则是在改造高潮中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工业方面,1954年,上窑镇的两家缸窑,经批准成立了公私合营上窑缸厂;1955年12月,私营建成油厂经批准成立公私合营建成油厂。
1956年1月,私营工商业改造进入高潮,联合米厂,红星印刷厂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公私合营。商业方面,在私营工商业改造进入高潮期间,按照地区、行业特点,分别批准了棉布、大百货、医药等行业为全市性全行业公私合营。百货、陶瓷、旅社、浴池等行业分地区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全市共批准成立37个公私合营商店。随后成立由国营公司、工商联同业公会和企业劳资双方代表组成的公私合营筹备委员会,着手进行清产核资,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基本上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公私合营后,私方资本逐渐由国家赎买,并向私方支付定息,1966年停止支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补发。
〔生产社(组)和合作商店〕1956年1月,淮南市手工业者参加合作化组织的达672户,计2570人。组成生产合作社21个,社员2488人,生产组4个,组员82人。小商小贩参加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的1513户,计2570人,组成合作商店(组)126人,设立网点435个。实现合作化以后,通过清产入股,人员网点调整,生产经营安排,建立规章制度等工作,使之初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
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5种经济成份,转变为基本上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结构,公有制经济成为主导。1956年底,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935万元中,国营、合作社营占68.4%,公私合营占12.87%,合作化占17.3%,私营仅占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