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销
医药商品的供销分调拨、批发、零售3种形式。建国前,药店均以零售为主,有少数几家药店兼营批发,价格随行就市、上下浮动。国营医药公司和药材公司成立后,开展了调拨和批发业务。
一、调拨市各药厂生产的药品,由医药公司包销或部分收购,按照省公司下达的调拨计划调往各需货单位。供应区调拨。凤台县医药公司业务归口市公司,货源由市公司调拨,从1983年起,县公司的货源完全自行采购,供应区不复存在。随着医药市场的搞活,调拨份量逐年下降,1978年调拨922.6万元,占总销售的54.38%,1985年只有601.92万元,只占22.89%。
二、批发
批发是医药商品的主要供应形式,供应对象是医疗单位和零售医药商店及门市部。1957年7月前,西药批发还兼供凤台、寿县、颍上、霍邱4个县。据1985年统计,供应的商品有中药230种,西药400种,玻璃仪器200件及多种化学试剂。批发金额1833.36万元,占销售总额的69.72%。80年代中期以前,批发销售以坐店经营等客上门为主,局限于市内和周边的医疗单位,以后扩大销售范围,发展到皖南、苏北、上海等地。
三、零售
1960年,医药、药材公司合并后,零售门市部实行综合经营,方便群众,经营饮片、中成药、西药和常用的医疗器械等。1984年11月在田家庵又设立了新药特药门市部,至1985年直属医药公司的零售网点已发展到10个。以后加快网点的建设,至1990年增至14个,使网点在市区的分布更趋合理,在每个区域里都有国营药店。国营药店对出售的药械均明码标价,并设立广告牌,随时提供药品信息,供顾客选购。药店还设立夜间售药窗口,满足顾客的急需药品。1960年以后,开展多种服务项目,如代客煎药、加工丸散、代客邮购药品等。
四、麻醉药品
1955年前,全市医院、诊所等所需要的麻醉药品归蚌埠医药站供应。1956年,市医药公司开始经营麻醉药品,在西药批发部设立专库,专人管理。按上级规定的限量表,每季限购一次,过期不补售,印签不符不售。1963年起,国家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减少网点,淮南市供应点被撤销。1979年又恢复了麻醉药品经营销售。
五、疫情、抢救药品
1957年,治理淮河的工地上,首次发生出血热流行病,以后每年冬春季节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和流行。从1958年起,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即备好防治出血热的药品,特别是攻克出血热的“三关”(休克关、尿毒症、出血关)的药品。1962年上半年,淮南地区发生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治用的磺胺类药品安宫牛黄丸、局方至宝丹等药用量剧增,为了保障急需,在使用库存药物的同时,采取立即派人采购、发电报求援等方法,尽快组织货源,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发展。
1985年8月,新庄孜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医药公司立即组成抢救伤员用药供应小组,在3天内就采购到白蛋白、血浆等抢救药品2000余瓶(盒),保证了抢救工作的急需。
六、计划生育药具
1964年开始,医药门市部设立避孕药具供应专柜,实行明码标价,方便群众选购。1974年,实行避孕药具免费供应,批发部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列出各区分配表,由各门市部直接供应群众。据1985年统计,共发放避孕套244.1万个,各类口服避孕药890.6万片,外用避孕片6000粒,避孕针19000针,避孕膏400支。1989年,国家取消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直接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供应,医药商店从计生委购进,实行按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