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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府
第四节 县民主政府
民国36年(1947年)10月,中共豫皖苏区党委决定开辟凤台解放区,开展武装斗争。11月,批准成立凤台县民主政府。11月下旬,中共凤台县党政领导由六分区十一团护送进入县境内,县政府正式开展工作。县民主政府下设秘书科、财粮科、司法科、工商局等机构。民国37年夏,增设公安局、情报站。民国38年元月12日,凤台县城解放,县民主政府机关迁入城关镇。3月,增设秘书室、民政科、建设科、文教科、邮电局、县银行、金库。1949年11月,改司法科为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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