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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清末民国时期警察机构

第一节 清朝末期警察机构

一、芜湖商埠巡警局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芜湖商务局总办吕承瀚、会办许鼎霖以“芜湖为通商码头,华洋杂处,教堂林立,又为江鄂要冲,游勇会匪络绎往来,非设立巡警不足以奸好匿而靖地方”为由,经安徽巡抚聂缉榘上奏清廷,于同年十一月获准,在城区创设芜湖商埠巡警局。
商埠巡警局由原保甲局和保卫营裁撤改编而成,警士300余人。总局设在江口。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工程等职能机构。全城划为八个警察范围区,每区设一巡警分局。中长街中段、宁渊观二街、吉祥寺、姚家巷,县城内城隍庙、河南普渡寺及扬州庙、氵鲁港等处各设分局1所。另设巡警捕房和工程局各1所。江边码头一带的租界区设租界工程巡警局,专门负责镇压、平息治安事件及监督建筑工程的任务,有长警、夫役10余名,多雇佣印度人充任巡捕。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安徽巡警道台卞绪昌改商埠巡警局为警务公所。警务公所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下辖5个警务分所。警务分所之下设分驻所和派出所。
芜湖商埠警察机关长官更迭,见表1—1—1。
清朝末期芜湖警察机关长官更迭表


二、省城巡警机关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十一月,安徽巡抚诚勋上奏清廷获准,设立安庆巡警总局。巡警总局直接受巡抚指挥,既负责省城安庆的警务,又监督各州县警政。总局设总办(亦称督办,由按察使兼)、会办、襄办、提调、发审、文案、收发等职。辖安庆城内、城外巡警分局各一所。巡警分局由总巡查、帮巡查领导。分局下设段巡局,由委员、营官、哨弁、什长、巡警、雇员和夫役组成。
光绪三十二年十月,清廷改革官制。安庆巡警总局更名为安徽巡警处,其内部组织未作改变。光绪三十三年初,安徽巡警处改称安徽巡警总局。以总办为其首脑,初设总务、警务、狱务和卫生4处。处务由参事执掌。总务处分警事、文牍、支应和机要4股;警务处设警政、户籍2股;狱务处设审判股和拘留所;卫生处设清道和医务2股。同年,巡警总局紧缩编制,原总办和各处参事分别改称总参事(1人)和左、右参事(各2人),处建制撤销。10个业务股(所)整编成6个,左参事分管支应、文牍、机要股,右参事负责交通、户籍、审判股。将安庆城内外重新划为5个巡区,每巡区设巡警正、副局各1所(增设1个水巡正局和2个水巡副局),配区官、巡弁、巡记各1名,巡警若干。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春,清政府为统一地方警察机构,通令各省裁撤巡警(警察)总局,改设巡警道。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安徽撤销巡警总局,设立巡警道。巡警道仍直接受巡抚指挥,间接受民政部监督,负责指挥监察全省的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等事项。
巡警道内设警务公所。警务公所“实为全省警务之总枢”,初设总务、行政、司法科。宣统元年(1909年)增设卫生科。总务科负责内勤和警察教育,行政科负责治安、户政、消防和市政道路丁程,司法科负责侦缉、预审、拘捕、羁押和对一般违警人员的处理,卫生科负责清道、防疫、官立医院、食品卫生检查和屠宰管理等。每科配正副科长各1人,科员2至3人,巡官、警士、雇员、夫役若干。警务公所辖消防队、消道队和警卫队,各队设队官1名,巡警和夫役20至50名不等。另外,安庆城内外的巡警正、副局分别改称警务分所和警务副分所。
巡警道与警务公所的建制,延续到宣统三年。安徽省和省会警察机关长官更迭,见表l—1—2
清朝末期安徽省警察机关长官更迭表


三、州县巡警机关
清朝末年,安徽实行省(派出机构为道)、府(含直隶州)、县(散州)三级行政管理体制。自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起,芜湖、寿州、宿州、太湖、蒙城、天长、五河、建平(今郎溪县)等州县,陆续撤销保甲局,组建巡警机构。巡警机构称巡警局或警察局,下设分局。每局设巡官、巡长等职1至4人。警力配备不一,多者100余人,少则不足10人。州县警官由省局选派,警务活动由当地行政长官指挥,接受省局监督。
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颁布《巡警道官制并分课办事细则》,规定州县巡警机构一律改为巡警署。巡警署由警务长负责,下设区官、巡官、巡长等职。警力根据州县区域大小视情配备。州县巡警署受省巡警道和所在州县地方长官双重领导。
光绪二十九年至宣统二年,安徽有8个直隶州和散州、40个县先后建立巡警组织。其他州县“经迭次催办而未办者,实因经费无着所致”。设置乡镇警察所的仅有铜陵县的大通、休宁的屯溪(今黄山市屯溪区)、寿州(今寿县)的正阳和定远的炉桥等镇。
安徽各州县巡警机构概况见表1—1—3。
清末安徽州县巡警机构概况表


四、侦探组织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安徽开始筹建侦探组织,用于侦缉长江沿线会党,扼制革命党人的活动。是年八月,省侦探队在芜湖成立。
省侦探队由参将李振标兼任总监,负责统一指挥全省侦探活动。下设管带、书记、收支、秘书各1名,侦探长10名,探士80名。绝大多数探长和探士派驻安庆、大通、巢湖、宁国、广德、建平、泗安、太平、三河、获港等本省要地和九江、汉口、南京、镇江、海门、崇明、上海等外地重镇。其余机动力量留守芜湖,供临时派遣。侦探与侦探之间不发生横的关系,具体活动由管带承总监之命,负责联络、协调、监督和指挥。
侦探队形式上属军事体制,实质上是一支秘密警察队伍。其成员常与巡警勾联,明暗结合,互为补充,从事侦缉、逮捕及搜集情报等项活动。
安徽警务公所官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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