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市总人口为1615088人,其中汉族1612000人,少数民族32个,未识别民族7个。
民族的构成中,汉族占绝大多数。1982年,汉族人数为1335469人,占总人口的99.84%,少数民族人数为2200人,占总人口的0.16%。1990年少数民族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比1982年上升30.03%。民族个数和人口数都比1982年增加很多,个数增加17个,人数增加了879人,增长340%。少数民族中,以回族为最多,1990年达2419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8.56%,新增加的民族从来源上看,多数系婚姻原因由外迁入。
全市的少数民族有:回族、满族、布依族、土家族、苗族、朝鲜族、彝族、壮族、蒙古族、佤族、傣族、拉祜族、哈尼族、白族、侗族、瑶族、畲族、藏族、锡伯族、黎族、傈僳族、水族、土族、布朗族、维吾尔族、羌族、京族、高山族、鄂温克族、怒族、普米族、达斡尔族。
少数民族人口广泛分布于三区一县,市区最多,占少数民族人口的82%。1964年,全市共有少数民族人口394人,占总人口的0.5%。在6个少数民族中,回族372人,满族8人,侗族7人,蒙古族3人,苗族3人,畲族1人。1982年,少数民族人口增至2200人,其中回族2027人,满族33人,布依族50人,苗族23人,朝鲜族3人,其他64人。
从少数民族人口的职业构成来看,以回族、满族人口的文化政治素质较高。
1990年全市少数民族分布表
1990年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职业构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