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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口构成
第四节 城乡构成
1982年,全市总人口为1337669人,其中城镇人口为475813人,占总人口的35.6%,乡村人口为861856人,占总人口的64.4%。1983年,总人口为1359622人,其中城镇人口为494968人,占总人口的36.3%。乡村人口数为864654人,占总人口的63.6%,1990年,市总人口为1615088人,其中城镇人口为738040人,占总人口的45.70%,乡村人口为877048人,占总人口的54.3%。
1960年至1990年农业和非农业人口比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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