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设资金管理
1965年,建设资金由市建设局管理使用,资金渠道由国家财政拨款。时资金数额较少,主要用于道路、供水等项目的建设。
“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建局被撤销,城市建设陷入停顿。1971年后,资金渠道主要是国家划拨城市维护费,建设资金数量有所增加,使用的范围是市政设施建设、供水、公交和园林绿化。
1979至1984年,城市建设得到较快发展。资金渠道由单一的国家划拨城市维护费增加到从工商税中提取2%用于城市建设,其数额也有较大的增加。从1984年开始,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其税率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之和的7%,资金数额大幅度地增加。同时开征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税。1989年开始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弥补资金不足。
市城建局生产科负责全部建设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管理。1987至1992年,由市城市建设管理处负责建设资金的计划编制、工程决算等全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