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产分配
一、直管公房分配
从1964年开始至1978年止,直管公房均是通过移交方式,由市房管局统一管理的,在交管时已分配停当。1978至1981年,公房分配由房地产管理局拿出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分配到市直单位,由单位再分配到人。1992年仍按此方式分配,随着房改方案的推出,直管公房分配由原来的无偿分配过渡到有偿分配。
二、分配标准
1956年,机关用房标准办公室每人3.5平方米,集体宿舍每人3平方米,住宅每人4平方米。淮北建市时,按此标准安排办公、住宅用房。
1982年,根据安徽省政府《关于干部住房标准和分配方法》的暂行规定,住房分配标准为:县级以下干部(不含县级)每户建筑面积40~65平方米,县级和相当于县级的干部,每户建筑面积65~75平方米(此标准也适用于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主治医师和相当于这些职称的其他知识分子),地、市和省直厅、局级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每户建筑面积70~95平方米(此标准也适用于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和相当于同等职称的其他知识分子)。对于超面积住房的,于1992年10月进行了清理工作。经反复核实,共清理超面积住房647户,其中地市级干部8户,县级干部211户,科级干部383户,一般干部39户。全市还清出两套以上住户250户,其中地市级干部13户,县级干部148户,科级干部65户,一般干部2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