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污染源监测
1979年,对一些污染源点进行监测,为征收排污费以及处理污染事故提供依据。1985年10月,市环保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由市环保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全市工业污染源进行监测和调查,建立了污染源档案,初步掌握了全市工业污染源状况。此后,每年都要对全市工业和乡镇企业污染源进行监测、调查,并对其中的重点污染源坚持每年度甚至每季度监测1次。1988年后,市、县环境监测站对占全市污染负荷80%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实行重点监测,监测数据编入市环境监测年鉴。1992年,全市监测了污染源点近200个,监测化验项目30多个,为环境管理、监理和科研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一、废水监测
污染源废水监测始于1978年。污染源废水监测一般每年进行2至4次。监测项目主要有:PH值、悬浮物、耗氧量、五日生化耗氧量、氟化物等近30项。自1989年以来,全市加强了污染源废水的监督监测工作,市、县环境监测站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一般污染源实行定期监测,重点污染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并及时掌握废水排放动态。淮北矿务局、淮北发电厂、淮北焦化厂等企业或行业环境监测站对其本身污染源废水实行全面定期监测,坚持每月、每周直至每天采样化验,为提高排污单位的废水处理率和水的重复利用率,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废气监测
1982年,开始对污染源废气实行监测,主要对象是烟道气、部分生产车间的有害气体。监测项目有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监测周期为每年1至2次,部分重点源每年监测2次以上。
三、工业噪声监测
1981年,工业噪声源监测主要是针对强度大、扰民的工业噪声进行测量。1989年,市环境监测站添设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2台,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等。1992年1月1日,全面实施国家《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对全市范围内的近200个噪声污染源点进行调查监测,提供监测报告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