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种保护
由于缺乏科学管理,辖区内物种资源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等不详。在保护和利用方面,均处于盲目状态。自80年代始,市环保、农业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对全市物种资源作了调查和研究,物种保护工作逐步得以开展。
1981年12月,环保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淮北市发现的扬子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省环保局。1982年9月,购买大自然保护展览图片、幻灯片等,发放到区县有关部门进行宣传。1984年6月26日,市环保办公室会同市工商局、市农林牧渔业局颁发了《关于禁止捕捉、出售青蛙的通知》,并组织有关人员在青蛙繁殖季节加强市场管理,查禁买卖蛙肉。1985年11月中旬,杜集区一农民在野外发现被击伤的大天鹅1只,抱回家疗伤养护10余天。经市环保办公室与市城建局联系后,送至淮北动物园喂养并供观赏。1986年4月,濉溪县一农民在野外拣到受伤丹顶鹤1只,环保局与省环保局联系后,由省动物园派专车并跟随一名兽医将丹顶鹤接回并医治,后在合肥市动物园喂养。1987年春,杜集区滂汪村一农民,将其亲属送来的1只天鹅无偿献给环保局,后转交市动物园。1988年,烈山区一村民将猫头鹰4只送至环保局,后转交市动物园收养。
自1982年3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每年5月1日至7日为“省爱鸟周”(1987年12月12日改为每年4月4日至10日),淮北市每年都形式多样化地开展了“爱鸟周”活动,先后多次编、印《爱鸟宣传提纲》、《保护大自然》等宣传资料。1990至1992年,《淮北日报》、《淮北广播电视报》每年都刊登多期有关大自然及物种保护的专题内容、知识简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