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用电
一、农电设备和农电构成
到1992年,市郊区拥有35千伏农用变电所1座,容量为2台5000千伏安主变压器(其中1台备用),35千伏线路5公里;10(6)千伏配电线路655.1公里,配电变压器763台,总容量为84780千伏安;低压线路1960公里,用电设备总装机容量为74880千瓦,年用电量10433万千瓦时。其中,80年代以来乡办、村办企业用电量达5383万千瓦时,占市郊区总用电量的51.6%;农、林、牧、渔、水利业用电量3623万千瓦时,占34.7%。
濉溪县有35千伏线路164公里,35千伏变电所11座,主变压器总容量75970千伏安;10(6)千伏配电线路1746.6公里,配电变压器1548台(含所用变压器)总容量12万千伏安;低压线路2522公里,用电设备总装机容量13.8万千瓦;1992年用电量达22709.75万千瓦时。其中农业用电量3787.18万千瓦时,占16.7%;乡办、村办企业用电量达4506.84万千瓦时,占19.85%。
二、农电安全
1965年,农村开始筹建输配电项目,但电气设备简陋,工程质量较差,尤其配电网络多是三类设备,私拉乱接、破皮线、裸导线现象较多。1977年,全市农村人身触电死亡高达20人,安全用电受到严重影响。为改变这一不利局面,用广播、电影、报纸、宣传车、画廊、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在农村进行安全教育,供电局还购买了小型电影放映机及安全用电影片。1980年起,发放农村安全用电宣传画6500多套。每到用电高峰,组织人员到农村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农村安全用电局面有了较大改观。1980年以来,淮北供电局先后组织了12期农电培训班,对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发给电工合格证,无证不许上岗;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促进了安全用电。
1980年以来,在全市推广使用漏电保护器(原称触电保安器)。到1992年,全市已装漏电保护器37801台,配电变压器总保护825台,投运率在85%以上,保证了农电安全。1987至1992年,市郊区农村已实现连续6年无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濉溪县1988至1992年实现连续5年无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为进一步搞好农村安全用电,1984年起,各乡(镇)加强农村配电变压器标准台区建设,到1992年12月,全市共建立标准台区1168座,改善了配电网混乱局面,提高了农村安全用电可靠性。
三、低压电网维修管理费
1987年,加强低压电网的整改。农村低维费的提取、使用标准为:农村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01元、农业用电每千瓦时0.02元、照明用电每千瓦时0.005元。
1990年12月,为进一步整顿农村电价、减轻农民不合理电费负担,淮北供电局于1991年10月重新制订了“低维费管理(补充)规定”,由基层农村电力管理站执行,低维费的标准也同时调整为每千瓦时0.02元。至1992年底,全市(含濉溪县)共收取低维费767.48万元,其中的30%作为农村各级电力管理人员的管理费(如工资、办公费、出差费、培训费、劳动保护费等),其余70%全部用于农村低压电网的维护,共整改农村低压线路2600余公里,保证了农村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