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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农业机械

引子

1954年10月,安徽省在濉溪县投资创办国营孙疃机器拖拉机站。建市后,在推广新式农具的同时,开始兴办机械化。60年代初,市郊区有一些半机械化农具。
1966年9月,从宿县夹沟农场调机务人员5人、拖拉机2台,组建濉溪市机耕组。是年底,在市郊区高岳征地,建立国营濉溪市拖拉机站,隶属市农林水利局。机站开展有偿代耕、代运及对外修理、加工等业务,盈利全部上交,亏损由国家补贴。到1969年,机站共有职工20人,大中型拖拉机7台,各种配套农具11台。
1969年起,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号召,掀起大办农业机械化的热潮,大队、生产队相继购买一些农业机械。1971年,市拖拉机站机器设备下放到公社,成立相山、杜集、高岳、烈山、任圩5个公社拖拉机站,一部分机务人员随机下放到公社拖拉机站。是年,在市拖拉机站的基础上,组建市农机具修造厂。1972年,成立市革命委员会农业机械供应管理公司。1976年,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成立,负责农机规划、计划、物资调配供应、安全监理、农机培训、修造管理等工作。
1980年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机突破只许国家、集体经营的框框。公社机站有的撤销改行,有的改为集体性质的基层农机管理服务单位。大队和生产队所有的机械一部分以集体所有形式保持下来,一部分由农民联户或个人分得。1983年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撤销后,在市农林牧渔业局内部设置农机管理站(简称农机站)、农机安全监理所(简称农机监理所)、农机技术培训学校、农业机械供应公司,分别负责农机化管理、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技术培训、农业机械供应工作。此后,随着农民购买力的增长,农民个体购买的小型农业机械大幅度增加,农民个体经营逐步取代国营、集体占居主导地位,形成国家、集体、个体、联户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格局。至1992年,全市农机总值2.22亿元(原值),其中农户所有2.11亿元;拥有农机总动力52.67万千瓦,各种动力机械4.35万台(辆),农机具8.25万台(件)。全市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28个,农机户3.95万个,乡村农机人员4.9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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