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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社会治安

第一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青少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1980年6月18日,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成立安徽省青少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党委把加强青少年的培养教育真正放到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党委有一名副书记或常委分管。各地市县政府均要成立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由宣传、教育、公安、财政、劳动、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分管青少年工作的常委任组长,制定措施,协调和督促各部门齐心协力抓好青少年教育。暑假期间,城市的区和街道设立临时的青少年教育办公室,负责安排学生的暑期活动。据1980年6月淮南、安庆、合肥、蚌埠等8个市统计,建立青少年帮教小组1748个。1981年6月,8个市和61个县治所在地的城镇,建立各种形式的帮教小组13400余个。
1981年4月,省委召开第一次全省青少年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一定要建立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下设立精干的办公室。基层领导小组的建立,城市建到街道,农村建到公社(乡)。城市青少年教育工作,街道是重点,组成由街道、所在地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参加的青少年教育联合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青少年教育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1985年,安徽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年底,全省16个地市均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其组长均由中共地市委或行署、市政府负责人担任,其中有8个地市在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具体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工作。各县都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12月31日,省委对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作了调整。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胜俊任组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崔清吉、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寅生任副组长,省委和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广播事业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委员会、省劳动局、省工商局和省社联负责人为成员。各地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亦仿效省。
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活动
1979年4月,中共安徽省委听取和研究了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中共合肥市委关于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后,于6月24日转发了团省委《关于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教育的决定》。省委要求:必须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教育为主的前提下,对极少数犯罪分子,给予应有的制裁;要抓好典型,抓好重点,要以15岁至20岁左右的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对青少年的教育,要依靠基层组织,各级党委要全面负责,宣传、教育、劳动、公安、检察、法院、文化部门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都应发扬立足本职,互相配合,一齐动手的精神,把青少年教育工作抓起来。
1980年5月,团省委及省公安、教育、宣传等部门对全省青少年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教育工作开展调查。6月18日,中共安徽省委批转团省委《关于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并决定成立省青少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市县委亦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关于青少年教育工作,省委要求:(1)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真正放在议事日程上。(2)充实和加强团的干部队伍和辅导员队伍。(3)切实解决青少年教育需要的经费和活动场所。(4)继续解决青少年的就业和升学问题。对一时不能安置就业和升学的青少年,各地应办好文化补习班和技术学习班,为他们升学、就业创造条件。(5)认真办好工读学校。(6)各级公安部门要抽调人力对青少年劳动教养场所进行认真整顿,教育、共青团、街道、被劳动教养的青少年的所在单位和家长主动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党政部门负责人定期检查青少年劳教场所的工作。
1981年4月,省委召开第一次全省青少年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徽青少年教育工作经验,提出了加强这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一是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二是进行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三是开展学雷锋活动,继续开展革命人生观教育。四是继续进行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教育,大兴“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新风。
1983年3月28日,中共安徽省委转发省公安厅党组《关于整顿合肥市庙街18号大院的情况报告》。以前,这个大院治安问题十分突出。1981年4月,省公安厅和合肥市公安局、中共合肥西市区委联合组成工作组,帮助所在街道和派出所对这个大院进行综合治理。经过一年的整顿,大院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详见本节附记)。省委要求全省各地按照整顿18号大院的做法,综合治理社会治安。
1984年7月7日,省委政法委员会召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座谈会”,省宣传、文教、经委、劳动、群团、公安、法院、司法、法学、新闻等23个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出席会议,分析安徽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加强综合治理的措施,明确在综合治理中各部门的分工责任。8月25日,中共安徽省委转发了会议纪要,提出七项任务:
——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用6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使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各地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新闻、广播、电视、出版、文化、教育、群团等部门密切配合。小集镇和文化中心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城市开展的读书活动,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不可缺少的课题,大中小学逐步开设法律知识课程。学术研究部门和法学会,要对综合治理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学术交流。
——健全治安保卫责任制。工交、财贸等系统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经委、公安部联合通知精神,把治安保卫责任制与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挂起钩来,作为评比先进企业的一项标准;在农村把治安保卫责任制作为承包制的一项内容,作为对基层干部和治保调解组织考核成绩的标准。对由于失职而造成事故和重大案件的,要追究当事者和领导人的责任。
——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特别要做好对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建设文化中心,坚持反对和抵制精神污染。对有伤社会风化、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淫秽物品、书刊、电影、录像以及其他不健康的活动,要收缴和取缔,并对制造者、贩卖者、教唆者进行严肃处理。对失足青少年,工、青、妇、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帮教小组和帮教措施,实行“厂矿企业包职工、学校包学生、街道包社会青年,生产大队(行政村)或村民委员会包社会青年,家长包子女”的包教责任制。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民政部门要切实把居委会、村委会会和治保调解组织整顿好,治保调解人员的报酬要落实。公安、司法部门加强指导,及时调处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乡政府、村委会要注意对农村中有困难或有治安问题的单身社员加强管理教育,安排好生产和生活。城镇待业人员和暂时不能升学的中小学生,要按照“四包”原则,组织他们开展生产或进行一些有益的活动。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治安管理。
——加强改造工作,防止和减少劳改、劳教人员重新犯罪。劳改工作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劳教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要把严格监督和文明管理,强制改造和教育感化统一起来,把他们教育改造成新人。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劳改劳教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亲属和知心人等去做思想教育工作。组织演讲团、文娱演出队等到劳改劳教场所为他们演讲、演出。
——加强地方法规的研究和制定。省经委、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拟定综合治理的具体管理细则,提请省人大审议批准,把治安保卫责任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和协调。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委政法委员会牵头,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建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联合办公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地市县亦应建立相应的协调办公制度。
据1985年4月5日至25日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的18个调查组调查,全省有14个地市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阜阳、徽州、宣城、滁县、合肥、淮南等地市总结推广了一批先进单位的经验。合肥、芜湖、六安、郎溪、潜山、宿松、濉溪、绩溪、祁门、天长等地,配备了区乡公安员、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以及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不少地方整建了基层治保调解组织,挑选了一大批政治觉悟高、年纪轻、有文化、群众信得过的人充实到治保、调解组织中去。
1985年9月,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在天长县召开24个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交流会。会议总结出四条基本经验:(1)党政领导重视,是搞好综合治理的关键。(2)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力量,协同一致,各负其责,齐抓共管。(3)建立治安承包责任制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路子,也是改革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4)建立健全基层公安政法组织,使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至“基层。会议提出推行乡规民约、厂规厂约和其他治安公约。10月26日,省委转发了这次会议的情况报告,要求各地贯彻执行。
1986年1月,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会议通报了1985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提出1986年工作任务:(1)坚持执行“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战略决策,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打好第三战役。(2)加强全民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着重抓好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重点,主要是干部和广大青少年。(3)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重狠抓各种形式的治安保卫责任制的落实。(4)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坚持查禁、收缴淫秽书画和录音录像带。1月31日,省委办公厅转发了此次会议纪要。
三、打击犯罪分子
从粉碎“四人帮”至1979年底,安徽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作案成员中,青少年所占比例较大。据芜湖、马鞍山市统计,1979年1月至3月抓获刑事犯罪分子335人,其中青少年220人,占65.7%,最小的9岁,大部分25岁左右。芜湖市1979年1月至11月份,抓获的401名犯罪分子中,青少年331人,占82.5%。合肥1月至5月份,依法处理犯罪分子261人,其中青少年189人,占72.4%;治安拘留726人,其中青少年559人,占77.0%。据该市4个区调查,社会上有各种轻微违法人员2024人,其中青少年1689人,占83.4%。1978年淮北市东区派出所调查5个户籍段,有4个户籍段发现有流氓、盗窃、打架斗殴集团,高岳地段有个27人组成的流氓集团,最大21岁,最小14岁,其中女青少年16人。
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主要是4部分人:一是待业、辍学的青少年;二是在校学生;三是青年工人;四是下放尚未回城的知识青年。据1979年1月至3月统计,全省拘捕青少年犯874人中,社会无业、辍学青少年377人,占43.1%;在校学生321人,占36.7%;青年工人101人,占11.6%;下放知识青年75人,占8.6%。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1)林彪、“四人帮”的毒害。“文化大革命”10年,正是这些青少年上小学或中学的年龄,他们接受的是“读书无用论”、“闹而优则仕”的教育,看到的是“打砸抢”,听到的是“四人帮”鼓吹的“流氓创业”论,等等,使不少青少年变成了“流氓加文盲”,(2)少数坏人的教唆和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社会上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青少年单纯无知的特点,教唆他们犯罪。据合肥、芜湖、淮北等5个市1978年统计,违法青少年中,被教唆的占21.3%。(3)城镇有一批待业和辍学青少年,对前途悲观失望。同时,一时又难以解决“动乱”期间遗留的就业问题,使一部分青少年不能升学和就业,整天在社会上游荡,以致有些人走上犯罪道路。有些学校只重视抓教学质量,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政治思想教育,对表现较差的学生不是因势利导,而是采取处分、开除或者让其提前“毕业”等手段使其离校,也增大了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
1979年6月24日,中共安徽省委在转发团省委《关于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各级公检法机关要切实对党对人民负起责任,认真处理青少年犯罪问题。在大力教育挽救失足者的同时,要坚决打击极少数“害群之马”,特别是要坚决严惩幕后指使者、教唆犯和为首分子。要及时处理影响坏、民愤大的案件。对于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和流氓集团,任何人不得包庇纵容,徇私舞弊,姑息养奸。
6月26日至27日,省公安局召开11个市(含4个县级市)公安局长会议,就如何贯彻省委指示,打击青少年中的“害群之马”,进行专门研究。会议要求各地:第一,加强侦查破案。对罪行严重应该逮捕法办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惩办;对幕后指挥者、教唆犯以及窝赃、销赃的犯罪分子从严处理。第二,对违法犯罪不够逮捕判刑的,集中收容劳教一批。第三对,不够收容劳教的轻微违法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治安拘留。
会后,各地公安机关迅速抽调大批力量,于7月间开展了打击“害群之马”的行动。省公安局抽调35人,组成3个小组,分赴淮南、蚌埠、马鞍山、芜湖、合肥等市了解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据11个市统计,这次打击行动,共排出有违法行为的青少年4500余人,经进一步核实,上报审批打击1904人,其中逮捕拘留134人,劳动教养1332人,强制劳动158人,治安拘留280人。按其违法犯罪性质分为:抢劫和拦路抢夺的88人,流氓和奸污妇女的234人,偷窃和扒窃的798人,聚众斗殴和捅刀子行凶的592人,销赃窝赃的23人,赌博的89人,其他80人。
1980年3月,省公安局召开地市公安局长会议,研究提出了需要劳动教养的8种对象,使执行劳动教养的指示具体化。至7月底,全省批准劳教3900余人。同时,省公安局、省检察院、合肥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在省消防器材厂试点,摸索把劳教场所变成教育人、改造人的大熔炉和文化、技术学校的经验。
四、帮教违法青少年
1978年10月28日,第六次全省治安工作会议提出: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工和学生,要认真耐心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不要随意惩办,不要轻易开除。各市公安机关要协助教育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办好工读学校,集中管理教育那些有违法犯罪行为,一般学校难以管理,但又不够劳教的青少年。需要送工读学校的,应报市教育局和公安局共同审批。经过工读学校的教育改造,表现较好的,仍可就学或就业。
1979年6月24日,省委转发团省委《关于在青少年中开展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教育的决定》,引起了各地对青少年教育的重视。省委曾多次要求各地市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党组织,把这项工作作为对青少年教育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出成效。是年6月至1980年6月,各城市普遍设立了有街道、派出所、共青团、妇联、所在单位干部、教师、家长等参加的帮教小组,负责做教育、挽救后进失足青少年的工作。安庆市率先建立300多个帮教小组,对305名失足青少年进行重点帮教。经过半年多工作,有198名转化过来,其中30名跨入先进青少年行列。市公安局及时召开“十个浪子回头表彰大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据淮南42个县级单位统计,建立帮教小组1548个,2204名后进和失足青少年经过半年多帮教,有1500余人明显变好。
1980年7月,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抓紧筹建工读学校的通知机要求由各市政府拨款,公安部门具体筹建。至1982年,13个市全部建齐。工读学校由公安和教育部门共同领导,管理人员和师资分别从公安、教育部门抽调,并将学校列为教育事业单位,每学期3个月至1年不等。分年级设班开课。除开设与一般学校相同的课程外,还开设法律常识课、劳动课、军体课等。各工读学校根据入学青少年的具体情况,开展“学习雷锋”、“争当三好”、“向昨天告别”等活动。
从1981年起,芜湖、淮南、安庆、霍邱、宿松等31个市县公安局和一批公安派出所制定了帮教失足青少年承包责任制试行办法。淮南市规定:市局、分局(县局)、派出所负责人每人包教2至3人,户籍、刑侦乃至全体干警、厂矿企事业单位保卫干部和经济民警,每人包教3至5人。制定责任制后半个月内,即落实包教青少年1090人。安庆市创办了152个图书馆,26个文化补习班,35所业余技校,234个青工技术短训班。
1983年6月,省公安厅正式规定了被帮教的青少年的范围:凡年满13至18岁的青少年,依据《刑法)或其他法规有关条款的规定,确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经教育没有悔改表现,可能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不够或不予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处理的,具体为:(1)有轻微偷窃、抢夺、投机诈骗、走私和赌博行为的;(2)有轻微流氓行为,以及多次传播淫秽物品的;(3)私造、携带、藏匿凶器或多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治安的;(4)有轻微窝赃销赃或吃赃行为的;(5)因违法犯罪行为受行政开除、开除留用(留校)察看处分的;(6)经常偷听敌台反动广播,或向敌台广播的通讯联络地址写挂勾信索要物品或企图偷越出境,经查明不以反革命为目的的;(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少年管教以及经工读学校教育后表现不好的;(8)有其他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
帮教违法青少年的主要形式有:家长或亲友有管教能力的,责成家长或亲友负责帮教;采取一帮一,群帮一,或签订师徒合同等,由被帮教的青少年敬重的、感情上融洽的人负责帮教;建立单位、街道和家庭相结合的帮教小组进行帮教。
帮教的一般方法为:(1)正面教育。根据被教育者违法犯罪原因、思想状况和性格特点,采取他们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理想、道德、文化和遵纪守法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分辨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的能力,认清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他人和自己造成的危害。(2)满腔热忱,以诚相待。像对待亲人一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耐心细致地进行启发诱导。割断与其他违法犯罪人员的联系,创造有利转化、弃旧图新的条件。(3)政治上不歧视,经济上同工同酬。被帮教对象的就业、就学、参军、升级等问题,同其他青少年一样对待,帮教对象的有关材料,不装入本人档案。(4)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有关部门尽力协助被帮教对象解决就业、就学问题和生活、生产上的困难,关心他们的恋爱、婚姻、家庭等切身问题,在职在校的一般不予开除。(5)发挥家长的作用。向被帮教对象的家长讲清其子女违法犯罪事实,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增强他们教育好子女的责任心。
1983年,全省各地纷纷组织“帮青送暖”(即给违法犯罪的失足青少年送温暖)代表团到劳改劳教单位看望失足青少年。8个省辖市和部分地区、县以及高等院校、大型厂矿企业,组织了80多个“帮青送暖”代表团,由党、政或群众团体的负责人率领,到省少年管教所、白湖和南湖等劳教场所看望失足青少年,召开座谈会,表演文艺节目,促膝谈心,同桌进餐,同台演出,赠送图书、文体器材、劳保生活用品等。据统计,各地到少年管教所的有11个代表团,452人,到白湖农场的有17个代表团,156人,到南湖农场的有51个代表团,358人。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良、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旭率领的宣传宪法文艺演出队,安庆市副市长杨连起、铜陵原副市长王斌儒、蚌埠市副市长肖高、安庆地委副书记王振鹏、安徽工学院院长吴作才等率领的“帮青送暖”代表团到劳教场所,看望失足青少年。东方歌舞团著名演员朱明瑛、郑绪岚,青年作曲家王立平等在省少管所为失足青少年演出了精彩的节目后,与失足青少年亲切交谈,勉励他们正视错误,振作精神,告别昨天。安徽大学法律系学生到省少管所后与小学的同学、朋友相见,勉励他们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到家乡,和亲人团聚。许多失足青少年表示要用汗水洗涤身上的污垢,告别昨天,重新做人。
1984年7月7日省委政法委召开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座谈会”,1985年7月9日省委批转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调查和今后意见的报告》,10月26日省委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二十四个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交流会的情况报告》等文件,对帮教违法青少年提出了具体要求。
组织青少年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帮助安排就学就业,亦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措施。
五、其他综合治理措施
〔乡规民约〕
1982年春,《人民日报》刊载《乡规民约大可提倡》的文章后,省公安厅于5月1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基层组织制定“乡规民约”,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乡规民约的制定和实行,主要程序为:由大队(行政村)中共党支部负责人、大队长(行政村长)、民兵营长、治保主任、群众代表等组成乡规民约起草小组。然后充分发动群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当地的民情风俗等问题,哪些应该提倡,哪些应该反对,哪些应该禁止,违者作何处理等进行讨论,然后以法律为依据,以群众讨论的意见为基础进行起草。乡规民约的内容主要有:严禁条款,不提倡条款,提倡条款,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奖励条款,处罚条款,违约处理程序,实施乡规民约的监督等。至1982年6月,全省有580个乡制定了乡规民约。
〔调处民事纠纷〕
1980年起,安徽各级公安机关、基层调解组织、治保组织等,注意加强群众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夫妻之间、邻里之间矛盾的调解转化工作。1982年10月,淮南市公安局对17个县级工交财贸单位进行调查,发现有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35人,占职工总数的0.65‰。其中有行凶杀人企图的21人,企图爆炸的2人,企图投毒的3人,其他企图威胁他人的9人。这些人中,有的对组织处分、领导批评、招工、工作分配不满,企图泄私愤;有的因邻里关系、婚姻、恋爱、乱搞男女关系等造成情绪对立,等等。公安部门和调解组织及时开展疏导教育工作,缓和矛盾,个别采取了控制措施。
教育安置“两劳”回归人员,做好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子女、亲属的思想教育工作,等等,亦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
附记一:宿松县帮教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做法(节录)
近两年来,宿松县公安机关把帮教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工作看作是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重要一环。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工、青、妇等部门密切配合下,公安机关依靠和发动所在单位、乡村等基层组织,对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个个落实帮教组织和帮教措施。1984年以来,全县列入帮教的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608名,到1985年11月底,已有475名帮教对象改好或停止了违法犯罪活动,占帮教对象的78.1%。其中成为基层干部、企业骨干和治安积极分子的70人,成为专业户、重点户的65人,还有17人出席了乡、区、县致富先代会。他们的做法主要是:
一、各级领导重视帮教。从县委主要领导到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单位负责人亲自抓帮教工作。县委书记张俊模在《安徽日报》登载许岭派出所帮教经验的当天,批示将文章转发到各乡,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改进和完善帮教工作。他到陈汉区检查工作时,专门到失足青少年家看望,教育他们遵纪守法,鼓励他们勤劳致富。县长姚绍虹、副县长赵传金在会上布置工作或下乡检查工作时,都强调要抓好帮教工作。许岭区委认真研究帮教措施,人人分工包片。陈汉区委结合山区特点,提出“治穷先治乱,治乱先治人”,并以身作则,对违法青少年采取教育、安置、鼓励进步等方法,使原来赌博成性,不务正业的“浪子”,变成了山区经济建设的小能人。钓鱼台乡党委书记两年中直接帮教了三名违法青年,有两名改好,并在1985年出席了县劳动致富先代会。复兴区委规定每个区委成员包教一个违法青年。现在,县、区、乡领导亲自参加帮教的负责人有177名,全县村一级基层组织绝大部分建立帮教小组。
二、社会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帮教。城镇街道、农村基层组织、机关、企业、学校以及工、青、妇组织认真落实“四包”措施,互相配合,社会各方面齐心协力抓帮教,推动了帮教活动的全面开展。国庆三十五周年时,县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三十五年来各项工作成就图片展览,帮教工作成绩列为专项介绍。将转化好的典型青年的像片和事迹摆上了宣传橱窗。同时,还把他们刻苦自学,积极向上,勤劳致富的讲话录音在全县播放。团县委在表彰先进青年活动中,有四名改好的帮教对象也给予表彰。
三、组织家长、亲友包教和配合。凡是有能力、有条件包教子女的家长、亲友,都尽量发动他们参加帮教。许多家长也乐意去做。全县交给家长、亲友包教或配合公安机关帮教的对象有150多名。占全省帮教对象总数的四分之一。
四、公安机关从政委、局长到一般干警都有帮教对象。局机关的干警都自找了包教对象。公安局政委张学元的帮教对象基本上都成了劳动致富的典型或治安积极分子。张经常了解帮教对象的情况,关心他们的成长,做到“人改好,扶上马,送一阵,望一程”。
五、方法灵活多样,因人施教。他们采取上法制课和个别辅导的方法,组织失足青少年学习各种法律知识,提倡把自己摆进去,谈危害,加强理想前途教育。
欲安其心,必须先安其身。帮助解决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这是帮教取得效果的关键所在。全县609名帮教对象中,通过各级组织、各种途径帮助安置、指导和扶持,自谋那业的有365人,占60%。
协助解决各种问题,也是搞好帮教工作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可以成为许多失足青年在人生道路上的转折点。全县有20多个失足青年在公安干警的帮助下,结婚成家,安居乐业,对其他失足青年影响很大。
同时注意与劳教、劳改等单位的教育衔接起来。劳改释放解教的人员一回到家,帮教组织就进行“接力帮教”,对他们不嫌弃,不放任。
六、实行责任制,推动帮教工作深入开展。1985年初,陈汉区试行帮教工作承包责任制,即“个人承包,明确任务,组织验收,实行奖惩。”现在,陈汉区90名包教人员全部与乡党委签订了帮教合同,区公所和派出所作为监证机关。合同书上明确规定了对帮教对象的教育、考核、评比制度和改好的标准,并将帮教工作的好坏列入了考核干部成绩的内容之一。合同书还规定具体的奖惩标准:村以下干部、群众帮教好一人,除由乡政府给予表援外,发给奖金五至十元;乡以上干部、职工(不包括民警)每帮好一人,由区里通报表扬,特别突出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年终检查评比时发现承包人一年未做工作,帮教对象没有变化的给予批评,造成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这种制度的实行,克服了过去那种在帮教工作上吃大锅饭的弊病,增强了承包人的责任感,促进了帮教工作。实行承包责任制后,90名对象中好转的有72名,占80%。
(摘自宿松县公安局在部分省、市帮教违法青少年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一九八六年三月
附记二:关于整顿合肥市庙街18号大院的做法和体会(节录)
合肥市西市区庙街18号大院,多年来社会风气不好,违法犯罪严重,是全市治安问题十分突出的一个居民大院。1981年4月,省、市公安机关和西市区委联合组成工作组,帮助所在街道和派出所对这个大院进行综合治理。经过将近一年的治理,大院由乱到治,发生了深刻变化。1981年12月以来,先后五次被评为省、市、区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受到了省委和省政府的嘉奖。
一、大院过去的基本情况
庙街18号大院,居住着45户165人。其中青少年70人,占人口总数42%。居民多是木、瓦匠,土、壮工,服务行业职工和个体小商贩。这个大院,过去“五风”盛行:一是赌风盛行,30年“不衰”,有一家三代同赌。二是斗殴不断,有时纠集数十人械斗。有些青年以好斗为荣,叫喊:“要用刀子为大院增光”,“要打出大院的威风来”。连附近一些小痞子与别人打架,也冒充是18号大院的,借以抖威壮胆,吓唬别人。三是有些人经常偷窃,有单独偷窃,有结伙盗窃。四是少数人乱搞两性关系,有伤风化的事时有发生。五是搞迷信活动。有5户人家挂着“照妖镜”,“避灾压邪”。驱“鬼”求“神”的事时有发生。
尤其令人不安的是这个只有70名青少年的大院,竟有24个青少年违法犯罪,占34.3%。一些群众极为忧虑,想方设法迁往别处居住。大院里四五年时间选不出一个居民组长。许多居民急切盼望党和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这个令人厌恶的居民大院。二、整顿后的显著变化
工作组进点以后,认真贯彻执行综合治理方针,采取一系列整治措施,在半年时间内,使大院发生了明显变化。接着又以将近半年的时间做巩固提高工作,终于促使大院由后进变为先进。
大院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违法青少年提高了文明道德水平,增强了法制观念,分清了善恶美丑,改正了错误。有的主动交出凶器和赌具,送还或赔偿了侵占集体或他人的财物,有的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为孤寡老人做好事。(2)居民关心社会治安,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一些不文明的言行随时都会受到批评,违法乱纪的行为也及时得到制止或受到检举。1981年9月,有两个“难缠”居民违犯用水公约,没有通过管水小组,私自装上了自来水。居民组长立即召开居民会进行批评,并按公约规定,作罚款处理。(3)尊老爱幼,关心青少年成长蔚然成风。这个大院有4个80岁以上老人,青少年成立了“敬老小组”,经常开展敬老活动,把老人们生活事务全包下来。大院有两个青年在外地劳教,干部群众多次给他们写信,告诉他们大院的变化和青少年的进步情况,鼓励他们认错改悔,争取早日解教归来。群众文化教育活动比较活跃,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在市、区群众团体和文化部门支援下,大院办起了一个文化室,拥有六七百本书刊、画报、杂志,还有两个水泥乒乓球台,两副羽毛球拍,十几副象棋、扑克,经常开展图书阅览和球棋类活动,组织读报、教唱歌曲、举办游艺会、乘凉晚会、图片展览和曲艺专场。春节和建军节,他们组织了一个有20多个男女青年参加的合唱队,参加街道军民、警民联欢,慰问军警和烈军属。他们创作编排的《文明春风吹进大院》的表演唱,多次参加省、市、区业余文艺创作会演,并得到了奖励。过去,这个大院污泥浊水横流,枯柴烂草遍地。现在全都铺上了水泥板路面,垒砌了20多个各种形状的花池、花台、花墩、花圃,绿化美化都搞得比较好,被评为全市绿化先进单位。
三、整顿大院的做法和体会
1981年4月,工作组进点以后,首先对大院过去几次进行整顿的情况作了了解分析,发现过去的整顿是把重点放在打击上,结果不是治安形势的逐步好转,而是打击面越来越大,违法犯罪人数越来越多。据调查统计,从解放初期到这次工作组进点的三十年间,大院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共37人,受到各种打击的23人。这批人涉及16个家庭,占大院总户数的35.6%。其中“文革”以后受打击的全部是青少年。
过去之所以把惩罚当作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手段,是因为受了“左”倾思想的影响。这次先从教育入手,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来解决大院多种因素造成的严重问题。
1、开展文明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努力提高道德水平,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五讲四美”活动的要求和中央有关指示精神,结合街道、大院实际情况,自编教材,给大院群众上文明道德与法制教育课,召开“文明礼貌问题座谈会”、“法纪学习漫谈会”、“三中全会前后回忆对比讨论会”、“教育子女经验交流会”,制订推广“十句”文明礼貌语,教唱文明礼貌歌,运用大院青年创办的《街头报》,报道大院活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同时制订了《街规民约》,开展“创立五好家庭,争当优秀居民”的群众活动,并不断以“安全月”、“卫生周”、“敬老日”、“教育子女活动日”等形式,推动《街规民约》的贯彻实施。
2、认真选择典型家庭和典型人物,大力进行转化工作。有个居民是一个集偷窃、赌博、打架斗殴、乱搞男女关系于一身的“痞头”,多次受到处罚。1978年被劳教两年,解教后劣性不改,又几次受罚。工作组进点后,找他谈话他也不理睬,以后耐心帮助又几经反复,继续偷人家的东西,工作组考虑到这种人劣根较深,不可能没有反复,于是再找他谈话,指出“你爱花,想把墙壁粉刷好,这是爱美的表现,符合‘五讲四美’要求。不过拿别人的花,拿公家的石灰来美化环境,就是环境美了,心灵也不美。”他很惭愧。事隔不久,他父亲退休让他顶替工作,因工种分配不当,又大闹情绪。工作组得悉后,一方面教育他正确对待领导,正确对待群众,努力搞好工作;另一方面,几次找他所在单位领导,说明情况,同时建议给予调换工作。从此精神振奋,表现很突出。后被评为合肥市糖业烟酒公司“六好”职工。
有一家在大院是一个典型的后进家庭,7个孩子中有5个违法犯罪(其中1个被处决),另外两个孩子1个是精神病,1个还年幼。工作组进点第3天,听说她丈夫(过去曾有违法行为)患肺癌病死在家里。考虑到她的儿子被处决才两个月,丈夫又死了,自己又是个老病号,还有这么多不成器的孩子,经济上也相当困难,十分需要照顾帮助。工作组和居委会主任到她家去劝慰了一番,她很感激。她丈夫的后事刚处理完,她就把孩子找到一起进行教育,要他们听政府话,好好做人,不要再做违法事情。从那以后,她成了大院积极分子,被选为大院卫生组长,评为优秀居民。
3、及时调解民事纠纷,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这个大院过去不少人不讲文明道德,再加上历次运动造成的怨恨,人们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张,往往为点小事引起轩然大波,甚至打得头破血流。在整顿过程中,针对邻里之间存在的具体问题,从“五讲四美”教育入手,从抓骨干着手,逐个进行调解,逐步加以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积极组织利民活动,促进转化工作深入开展。这个大院40多户人家共用一口水源不足的水井。群众渴望把自来水引进大院。经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决定立即施工,解决居民用水问题。自来水公司及时派来技工,人防办支援了部分水管,街道干部和派出所干警以及军分区部分战士都参加了挖沟、运管、培土等劳动,很快把自来水引进了各家各户。在区城建局的支持下,又发动群众整修高低不平的大院路面,并且把通道全部铺上了水泥板块,整顿大院室外环境,清除断砖碎石和枯柴烂草,建造花池、花台,大搞绿化、美化环境活动,使大院杂乱无章的旧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些老居民感慨他说:这次工作组帮助我们大院洗了一个澡,从里到外洗得干干净净,打扮得漂漂亮亮。
大院里有5个失足青年长期没事干,他们就像野马,到处流窜,惹事生非。经与有关单位协商,使他们先后都得到安置。还有4个被中小学校当作包袱甩出来的儿童,没有着落,经与街道、派出所商量,决定用募捐的办法筹办少年文化补习班,解决大院和附近失学儿童的就学问题。这一倡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同情和支持。一些中小学校送来20多张课桌、椅子、街道挤出三间公房,房管部门无偿帮助整修,教育、民政、体育、军分区、工、青、妇等单位支持四五百元和一些文体教材。起用了一位退休教师,借用了一位小学教师,还请附近中小学教师代一点课,学校就办起来了。
5、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积极地贯彻落实综合治理方针。大院严重的治安问题不是孤立的现象,是同其它社会问题联系在一起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只靠公安部门一家,采取单一的惩罚措施是不够的。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在这次整顿过程中,冲破老框框,改变老办法,坚决贯彻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教育感化的政策。综合治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党委总抓,工作组经常向区、街领导汇报情况,请示解决问题,无论采取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和法律等措施,都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政组织的支持。省暨合肥市整顿18号大院治安秩序联合工作组一九八二年六月。
附记三:安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报告(节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安庆市坚持全党动员,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过三年多的努力,由乱到治,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好转。主要表现在:
各种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大有收敛,发案率下降。1981年人口比1978年增加18.2万人,而案件比1978年减少154起,下降17%。按人口计算,低于1965年的发案率。
由于全党动手抓治安,政法部门工作比较主动扎实,敢抓敢管,群众也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1980年至1983年,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揭发材料919件,经过查证,破获治安和刑事案件615起。其中亲属检举揭发55起,破案32起。群众扭送违法犯罪人员683名。坏人怕好人、怕犯法、怕群众的社会局面基本形成。
对治安威胁较大的恶性案件已得到控制。1979年至1982年发生3起,都及时破了案。流氓案件以及撬门扭锁案件明显减少。1981年发生流氓案件26起,比1980年下降23.5%。贯彻中共中央2号文件后,治安情况又有进一步好转,正气上升,邪气下降,出现“三少四多”新气象,即:在公开场所横冲直撞、寻衅闹事的人少了,三五成群拎着录音机。哼着怪腔调、满街游逛的人少了,聚众斗殴、捅刀子、耍流氓的人少了;学雷锋做好事的人多了,拾金不昧的人多了,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人多了,勤奋工作、热爱学习的人多了。群众安全感有了增强。
回顾3年来的工作,主要体会就是必须加强领导,全党动手,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严肃处理十年内乱中有打砸抢罪行及帮派和无政府主义思想严重的人。市百货公司过去被犯有打砸抢罪行的人把持了领导权,打派仗,压群众,刑事案件不断发生,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搞得不成样子。通过清查,作了处理,企业面貌焕然一新,年年超额完成营业计划。纺织厂是十年内乱中的“重灾户”,被几个“狠人头”弄得乌烟瘴气,生产下降,企业亏损。由于认真处理了极少数“狠人头”,加强了企业管理,生产由亏变盈,1980年成为全国先进企业。
二是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处理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使影响社会治安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实事求是地复查纠正冤假错案。1979年至1981年全市共复查3746起案件,平反改正2861人。
清除“左”的思想影响,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起义投诚人员政策以及街道基层老干部政策。3年来,起用和选拔了970名科技人员,妥善安置了73名起义投诚人员。给512名改造好或基本上改造好的“四类分子”摘掉了帽子。
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收回“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类下放人员。至1981年,全部收回了下放知青。特别是对那些受家庭社会关系株连的,历次招工、招生、征兵排不上的1700余名老知青,全部收回,作了安置,迁回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应该收回的下放城镇居民1786人。安排了1968年以来“一刀切”的下放工人177人。
认真处理信访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市政府办公室成立了专门班子,负责人亲自处理“四不管”、“踢皮球”案件,三年来共办了100多件。上访告状的大大减少。
三是广开就业门路,安置待业人员,稳定社会秩序。1978年底全市共有待业人员26925人。已安排就业和就学24596人,占原有待业人员的91.4%。几年来,市区青少年犯罪比例逐年下降。一些失足青年就业后,变化很快。据市区十个派出所统计,1979年至1981年待业人员中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1165人,已安置就业的766人,就业后停止违法活动的572人,占74.7%,其中转化为先进的68人,占11.9%。全市出现了一批“浪子回头宝”。
四是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1978年,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占刑事犯罪人数的75.6%,对社会危害很大。1979年6月,根据中央《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精神,成立了由宣传部、团市委、工会、妇联、教育局、公安局等14个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和两名常委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各区、街道也先后建立了领导小组,认真抓青少年教育工作。共青团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妇联开展“五好家庭”活动;工会推广《青工守则》,开展为“四化”立功活动;教育系统开展“文明班级”、“学雷锋”、“创三好”活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并结合以上活动进行法制教育。
全市先后建立292个青少年活动场所和52个图书室。每逢寒暑假,各区、街道和派出所就组织学生进行科技、文体活动,学习法规,参加巡逻放哨等各种有益活动,有效地减少了违法犯罪,促进了青少年健康成长。
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还重点抓了对一般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进行感化、教育和挽救。全市1979年建立帮教小组301个,帮教对象305名,经教育转化189名。1980年建立帮教小组204个,帮教对象263名,经帮教转化197名。1981年建立帮教小组257个,帮教对象272名,经教育转化193名。三年来,被评为先进生产者68人,先后加入共青团53人,并树立10名浪子回头典型。同时,对极少数“害群之马”,进行了严肃处理。
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明显下降。1979年占刑事犯罪总数的61.7%,比1978年下降14.3%。1980年占刑事犯罪总数的54.2%,其中本市青少年占整个青少年犯罪的34.5%。
五、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主要抓了四件事:
一是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增强广大于群的法制观念。全国人大制定的7个法律公布后,市委认真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宣传部会同政法部门举办了学习班,轮训宣传、政法以及治保会骨干。市委党校每期轮训都把几个法律列为教学内容,为宣传法制培训骨干。在全市开展宣传月活动中,宣传和司法部门在大观区进行宣传法制试点,推动全市的宣传学习,教育了人民。1981年送子投案和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的26人。
二是开展全面的社会调查,掌握社情。全市公安机关从1980年开始,对各街道开展全面调查工作。通过全面调查,摸底排队,查证核实1981年市区14岁至25岁青少年有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的1113人,占青少年总数1.62%。其中列为帮教对象202人,占违法青少年总数18.1%,全市“两劳”回归人员中仍有不同程度违法犯罪的129人,其他有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256人。对上述三个方面违法人员,除列入帮教的以外,按照其情节、危害程度及本人悔改表现,把教育的任务落实到单位,由于情况不断变化,全面调查坚持一年—次。
三是发动各行各业各单位开展联防活动。在区委和有关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派出所管辖区为单位,由街道、机关和工厂、企事业单位轮流抽人,组织联防。全市成立了12个联防委员会,59个联防小组,联防人员192人,工人纠察队120人,分配在各派出所和公安分局,由民警带领在全市各个角落巡逻放哨,在偏僻地段和犯罪分子容易作案的地方伏击守候,捕捉现行犯罪分子。节假日分段分片包干。饭店、旅店、寄售店、废品物资回收部门等待种行业,都建立了一套比较严密的管理制度,把好吃、住、行、销四关,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仅旅店业1981年一年就向公安机关提供刑事犯罪嫌疑线索60多件,协助破案40起,抓获犯罪分子10人。
四是各行各业逐步建立安全防范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和许多企事业单位把安全防范工作作为考核企业的指标之一,同时把遵守法纪列为考核干部、职工的内容之一,与职工的经济利益紧密结合。
六、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重大刑事犯罪分子。1981年市区发生大要案22起全部破获,破案时间最长的3天。为了及时打击犯罪,检察机关提前参加公安机关的勘验现场和预审活动,了解案情,以便及时做好批捕起诉工作。法院主动了解预审情况,及时审判。司法局及时派出律师,出庭辩护。因此对重大刑事犯罪分子打击比较及时、有力。基本做到该捕的捕,该判的判,该劳教的劳教。
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培养一支过得硬的政法队伍。粉碎“四人帮”后,逐步充实了各级领导骨干,重点抓了市公、检、法领导班子的建设,并从各条战线选调300多名干部充实政法队伍。
一九八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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