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破战役
1977年4月,在全省整顿铁路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电话会议上,省委书记李任之要求“各地在整顿铁路和社会治安秩序工作中狠抓案件侦破,特别是对铁路治安秩序和流窜犯作案的侦破工作”,实行“在党委领导下通过群众肃反的路线”,“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有计划地组织侦破战役”。会后各地公安机关重点侦破一批影响大的大要案,对破坏揭批“四人帮”斗争的反革命案件以及破坏铁路运输的重大刑事案件首先组织侦破。至6月底,全省在侦破战役中破获各类案件5213起,其中反革命案件119起,刑事案件5094起。使一些犯罪分子受到沉重打击,犯罪气焰有所收敛。年底,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又有所抬头。
1978年初,省公安局部署各地根据1977年侦破战役的经验教训,再连续组织几次战役性侦破活动。于是,各地公安机关对未破的新老案件进行认真清理排队。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影响大的在侦案件,于元旦、春节前后开展侦破战役。由于工作抓得不紧,这次战役虽侦破了一些大案,但整个战役效果不明显,破案率仅占排查案件的30%。
是年“5·1”前后,省公安局又部署第三次侦破战役。要求各地突出重点,集中兵力,主攻大要案,对一般案件,则采取依靠基层治安保卫组织进行查破。芜湖地区公安局先后从全区抽调193名有侦察经验的公安干警,组成63个精干的侦破小组,对全区64起影响大而又久侦未破的积案开展侦查。经过3个月苦战,破获反革命大案9起,刑事要案40起,一般案件219起。
破案中,各地做到挤清线索,扩大战果。因此,每破一案,都十分注意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把破大案与破小案,破新案与破积案,破重点地区案与破一般地区案结合起来。池州地区在战役中对重大惯犯组织“会审”,分析案情。贵池县(今贵池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供销社被盗案,抓获罪犯后,通过“会审”,又挖出一个窝主,继而又破获一个重大盗窃集团,通过这个盗窃集团和另一个盗窃集团,又破获其他刑事案件105起,(其中积案60起,协助外地破案33起)。至6月底,这个县刑事案件破案率达84.5%,大案全部破获,为全省破案率最高县之一。
1978年11月初,安徽省第六次治安工作会议提出:“认真贯彻第三次全国治安会议精神,为全面加强治安保卫工作而努力奋斗”。根据这个精神,会议提出:“按照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破案”的方针,大战两个月,把开展侦破战役和经常性的侦破工作结合起来,迅速提高破案率。侦破的重点是凶杀、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和多发案件。打击的对象是杀人犯、放火犯、抢劫犯、强奸犯、盗窃犯、诈骗犯、流氓集团成员、打砸抢分子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着重打击重大案犯、惯犯、教唆犯、犯罪集团的首犯和主犯。
但是,由于这一时期一味强调对犯罪分子的“感化”和“挽救”,在“严厉打击”上心慈手软,破案不快,打击不狠,防范不严,致使全省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没能很好贯彻,这次侦破战役收效甚微。一度犯罪分子的气焰甚嚣尘上,群众缺乏安全感。
1980年3月20日,省公安厅召开地市公安局长会议,传达彭真1979年在全国城市治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彭真提出:要下决心把社会治安一直抓下去,抓到道不拾遗。并明确指出:现在主要应该打击凶杀、抢劫、强奸等现行犯和刑事犯罪团伙的首犯,包括教唆犯。对犯罪分子的处理,在“准”的前提下,要从重从快。根据彭真讲话精神,会议决定:有计划、有准备地对现行破坏案件组织侦破战役,力争把重大案件全部破获,特别是重大恶性案件,一经发生就坚决及时破获。
会议决定,对违法犯罪的处理,采取以下措施:对新的打砸抢分子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犯罪分子,收容劳动教养。将以下违法人员分期分批地收容审查、教养和强制劳动:聚众斗殴的为首者和主要骨干,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捅刀子或聚众伤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罪行轻微的;有打砸抢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有猥亵、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屡教不改的;进行偷窃、诈骗等犯罪活动,情节不太严重,屡教不改的;教唆、纵容青少年犯罪,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销赃、窝赃、赌头赌棍等屡教不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屡教不改的巫婆神汉,骗取钱财,贻误治疗,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无家可归或有家不归,长期流窜作案,危害治安,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单位、学校、家长都管不了的。
5月9日,中共安徽省委转发了这次公安局长会议的情况报告,要求各地把城乡社会治安搞好。在省委批转文件的同时,省公安局召开全省刑事侦察经验交流会。部署6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破大案、打流窜、挖团伙、追逃犯”的侦破战役。战役的总方针是:密切协作,总体作战,防破并举,打破地区界限,追回流窜在外的违法犯罪人员,追捕逃跑的劳改劳教人员,深挖犯罪团伙、销赃窝赃分子和教唆犯,控制犯罪分子可能活动的路线、落脚点和销赃场所,防范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会后,各地市公安部门抽调力量,成立战役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侦破战役。
至9月底,侦破战役结束。据统计,全省破获反革命案件23起,各种刑事案件15197起(内有积案6375起,协助外地破案1668起)。破案率78.9%,其中破获重大刑事案件565起(内积案17起),破案率为94.2%。挖出各种犯罪团伙1357个,瓦解成员7733人,抓获流窜犯罪分子2708人,追回逃犯669人。其中:依法逮捕人犯2171人,刑事拘留874人,劳动教养1944人,行政拘留6121人。缴获各种凶器1215件,赃款46万余元,手表1202块,自行车779辆,板车190辆,电视机34台,录音机、照相机、计算器、缝纫机、电风扇472台,以及其他一大批物资(8个市侦破战役的情况见表3—4—6)。
这次战役之后,出现了一批治安秩序良好的派出所辖区、户籍段、农村公社、大队和内部单位。据不完全统计,约有30—50%的派出所辖区、60%的户籍段、80%左右的农村大队、85%左右的内部单位达到省委规走的治安良好月的标准。这些地段和单位,有的持续几个月没有发生案件。
安徽8个市侦破战役概况统计表

二、打击流窜犯罪
1977年4月,根据公安部和铁道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清查流窜犯统一行动的部署。15日22时至17日4时,安徽开展清查流窜犯罪的统一行动。清查对象为:已经发现有现行流窜作案的犯罪活动,还需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的分子;发现来历和身份不明,形迹可疑,有重大流窜作案嫌疑的分子;已经掌握的为流窜犯进行销赃和窝赃,还需进一步查清事实的分子;为逃避监督改造,进行流窜作案的地富反坏分子;正在外逃的和正在侦察的,以及准备打击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通缉在案的和越狱逃跑的罪犯。清查的重点地区为:公路和铁路沿线;江河航道及其两岸;湖泊及其周围;车站码头;大中城市(包括县城)重点地带和单位;工矿集中区;边沿结合部。与外省结合部位的交通要道口,设卡堵截,防止流窜犯外逃。
4月18日,省委向各地市县委发出电报,要求“务必使这次行动部署严密、措施有力”。省委负责人深入蚌埠、滁县等重点地区调查研究,具体指导。清查中,全省出动党政机关干部、人民警察、工人、民兵、基层保卫干部和治安积极分子97万余人。
这次清查中,全省收容各类流窜违法犯罪分子和流窜犯罪嫌疑分子10685人,其中重大流窜犯罪分子5752人。缴获各种枪支16支,子弹494发,炸药911公斤,雷管580只,手榴弹5枚,凶器170余件,赃款14.14万元,手表154块,自行车188辆,缝纫机33部,收音机101台,银元287枚,其他赃物折款10.45万元。
1982年,安徽连续组织四次打击流窜犯罪的统一行动,是打击流窜犯罪分子次数最多的一年。
3月9日,长江沿线地区打击流窜犯罪联防协作第一次会议在安徽黄山召开。安徽、四川、江西、湖南、湖北、江苏、上海等省市公安厅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及其所属分局和安徽沿江行署市公安处局负责人和刑侦(治安)处长、刑警队长、科长等46人参加会议,研究长江沿线地区打击流窜犯联防协作问题。商定长江沿线成立6个联防段。安庆——黄岗为第三联防区段,南京——铜陵为第五联防区段。联防协作区的任务是:(1)以长江沿线的港口、码头、湖汊、集镇为重点,开展社会调查,摸清到外地流窜犯罪和外地流窜本地犯罪,以及窝主、销赃犯等人员的情况,做好监督控制改造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单人资料的积累、建卡、照相、指纹等建档工作,经常研究流窜犯罪分子活动的规律,及时互通情报;(2)发动和依靠群众,严密治安行政管理,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流窜犯罪分子吃、住、行、销的控制,及时打击流窜犯罪活动;(3)正确执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开展政治攻势,做好流窜犯的家属亲友工作,规劝犯罪分子投案自首;(4)发现流窜犯作案,需要配合时,应将有关情况迅速通报有关联防地区,积极协同做好堵截、控制和查证工作;(5)认真审查抓获的流窜犯,挤清线索,及时传递有关联防区。及时通报重大流窜犯罪嫌疑分子,将其名单、照片、指纹等材料通报协作地区,协作地区积极协同辨认,尽快答复查对结果;(6)积极协同本联防区及各地公安机关查堵通缉在案的罪犯,以及在逃的劳改犯、劳教人员;(7)抓获的流窜犯罪分子和其他应该收容的对象,按照规定,以发案地为主进行审查。(8)有准备、在计划地开展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
3月29日,安徽省公安厅召开行署、市公安处局长电话会议,传达6省市长江沿线打击流窜犯第一次联防会议精神,部署集中打击流窜犯的行动计划。同时结合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把诈骗犯、投机倒把犯、走私贩私犯列入重点打击对象。
4月25日至5月1日,安徽沿江各地市县公安机关先后统一行动,动员各部门力量7.52万余人。收审重大流窜犯罪嫌疑分子2064人,查获流窜犯罪分子2391人,捕获在逃劳改犯、未决犯、劳教逃跑人员等178人,查获销赃窝主378人,摧毁流窜犯罪团伙199个,破获上年积案和当年的案件1893起,缴获一大批赃款赃物。无为县查获一起诈骗财物达60万元的5人诈骗犯罪团伙。
9月22日零时至29日24时,全省开展第三次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12月22日至1983年1月10日为第四次全省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时间。这两次打击流窜犯的重点地区是城市、集镇、铁路沿线和江河湖区域。
“严打”斗争中,第一战役第一、二两仗,拘捕流窜犯罪分子1460人,其中逮捕889人,刑事拘留27人,劳教79人,收容审查465人。安庆市1983年查破流窜犯作案183起,占全年破案总数的37.7%,“严打”第一仗后的9月至12月破获的刑事案件中,流窜犯作案占60.8%。在审查流窜犯时,各地又挖出一些影响大、危害大的流窜犯罪团伙。巢县(今巢湖市)公安局挖出一个16人流窜盗窃团伙,破案247起,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1.6万余元。望江县公安局查获一个134人的流窜盗窃团伙,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10.3万余元。这个团伙拥有大小机帆船16只,长期流窜于长江中下游4省6市19个县,连续作案87起。经过审理,依法逮捕首犯和主犯43人。
1984年1月11日,安徽省公安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及交通部门驻皖公安机关,在“严打”第二仗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有力地打击流窜犯罪分子,力争把已经掌握的流窜犯罪分子中的大多数拘捕归案。4月11日至15日,华东地区第四次打击流窜犯协作会议和津沪杭线第五次联防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加强联防协作的五条措施,即:(1)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对付流窜犯罪分子的暴力性犯罪;(2)集中时间,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组织力量,追逃犯,查外流;(3)加强经常性的控制缉查工作;(4)搞好重大案件的协作侦破;(5)认真调查摸底,作好充分准备,开展统一行动。4月23日,皖鄂赣沿江结合部第十三次联防会议在安庆召开,协商打击流窜犯罪问题。
流窜犯罪分子经过多次打击,变得更加隐蔽狡猾。他们利用城乡搞活经济的社会条件,作案手段出现新特点:以职业为掩护的越来越多,有的混迹于集镇和集体企业、工矿区和包工队、运输队、建筑队,有的以工匠的身份走街串巷,有的伪造证件,以推销紧俏商品或采购滞销商品为名、进行诈骗、盗窃活动。落脚藏身的场所部位也发生一些变化,特别是诈骗犯多利用伪造的证件住在高级招待所或宾馆,一般流窜犯多住私人客栈、出租私房和水上个体木船。“严打”行动中,漏网逃脱的犯罪分子多数在亲友家避风;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继续流窜犯罪的,则多在劳改劳教期间结识的同伙家中藏身。
1984年7月25日,省公安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把打击流窜犯纳入“严打”战役行动,各地各部门相互配合,继续发挥传统协作区和联防线的作用,根据情况,组织新的协作区或联防线。8月13日至14日,公安部召开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会议。8月17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行署、市公安处局长等有关负责人电话会议,具体部署安徽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至8月25日,各地、市、县打击流窜犯罪行动指挥部全部成立。9月10日23时至14日23时,连续4天统一行动。查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336人,其中流窜犯罪分子2595人。颍上县一流窜盗窃团伙主犯盗窃物资折款达11万余元,县公安局曾3次追捕未获,这次被派出所伏击守侯就擒。
据全省1986年1月至7月统计,安徽查获的重大案犯成员中,流窜犯作案比上年同期增长15%,特别是重、特大案件及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的作案分子,相当一部分是流窜犯。至1986年上半年,安徽尚有流窜犯罪分子2000余人未抓获。
1986年8月30日,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在“严打”第三故役中,给流窜犯罪活动以狠狠打击。这次战役,全省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354人,其中流窜犯和在逃犯424人。
1987年1月、10月,安徽又组织两次打击零窜犯罪的统一行动,抓获一大批流窜犯罪分子。
三、开展反盗窃、扒窃斗争
〔反扒窃斗争〕
安徽不少城市的公共汽车上、公共娱乐场所及商场等处所,经常发生扒窃犯罪活动。这些扒窃分子伸手犯罪,缩手无据,且作案后无需销赃,因而容易逃避惩处。1981年后,扒窃案件猛增。据蚌埠等地统计,扒窃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0%以上。芜湖、六安、淮南、合肥等市,扒窃案件占全部盗窃的40%以上。
各地公安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先后各自开展反扒窃斗争。1981年4月,芜湖市公安局调集几十名干警,跟随市内公共汽车开展反扒窃斗争。该市10条公共汽车线路,1、2、3、4条线路发案最多。扒窃分子大多趁干警和执勤人员换班前后以及休息时间进行扒窃犯罪活动。公安干警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保四路,抓三路,带一路,打破常规,调整工时”的具体措施,调集力量,重点在4路车上进行防守。采取执勤公安干警与司机、售票员相结合,着警服与着便衣相结合,车上巡查与车下整顿相结合,分段巡查与专线跟车相结合,车路分工与协同作战相结合,打击现行和宣传防范相结合的方法,连续跟车,抓获扒窃分子127人,破获4个扒窃团伙,破获扒窃积案52起,缴获一批赃款赃物和作案工具。
在反扒窃斗争中,公安机关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扒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概括各地的经验,有以下几点:(1)在通常情况下,扒窃分子一般在公共场所和人群拥挤的场所作案。早晨5时到7时,中午12时至14时,车站的扒窃案件较为突出。白天以商店、菜市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扒窃案件较为突出,夜晚以电影院、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扒窃案件较为突出,星期天、节假日等,以公共汽车、商店的扒窃案件较为突出。(2)随着季节的变化,扒窃分子利用的遮眼物也随之变化。春秋季节,多用提包、挎包,夏季多用草帽,冬季多用大衣等。(3)扒窃分子作案前总是先进行观察,寻找扒窃目标,盯住扒窃对象可能装有钞票的部位。(4)扒窃分子多选择人多拥挤时为作案时机。如公共汽车上下车时,顾客在购买物品而注意力分散时,或者有意制造一点混乱,而引开顾客对钱物的注意力时,都是扒窃犯罪分子时常选择的作案时机。(5)扒窃惯犯作案熟练,观察快,作案速度快,得手后转移快,一般不易被及时发现。新的扒窃分子在作案前反常现象比较明显,急于作案,一旦被发现,拔腿就跑,惊慌失措。
1985年,各地扒窃犯罪又趋猖獗。省公安厅部署各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结合“严扫”斗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反扒窃斗争。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各地成立反扒窃斗争小组,制定反扒窃斗争方案,吸收治安积极分子中的反扒窃能手参加斗争,抓获一批扒窃惯犯。
〔反盗窃斗争〕
历年来,安徽的盗窃案一直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0—80%。1981年后,盗窃案件始终处于上升趋势,而且重大盗窃案上升的幅度较大。
盗窃犯罪活动的特点也较过去发生很大变化。一是盗窃的物品主要是现金、高档商品和比较贵重或紧俏的工业原材料。在1985年发生的600起重大盗窃案中,盗窃巨额现金有228起,占38%。二是盗窃的对象主要是内部单位、“专业户”、“个体户”和身带巨款的外出采购人员,经商人员等,其中内部单位占65%。三是流窜犯、惯盗犯和“两劳”释放人员作案占的比例较大,占34%。四是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越来越狡猾,有的作案不留痕迹和物证,有的作案后伪装或破坏现场。有的作案手段逐步趋向智能化和技巧化。
盗窃犯罪增多的原因。一是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城乡经济活跃,人口和资金的流动量急骤增加。在资金、商品和人口的迅速流通和流动中,管理措施跟不上,产生很大漏洞,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二是对盗窃犯罪打击不力。由于盗窃案件的侦破难度较大,一些重大盗窃案一时难以侦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之有恃无恐,三是一些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薄弱,尤其是水网地带,偏远地区等“严打”斗争的死角死面,成为盗窃分子活动和隐匿的安全场所,客观上庇护了犯罪分子。
1985年10月23日省公安厅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反盗窃斗争意见的通知》,指示各级公安机关把加强反盗窃斗争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1986年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反盗窃为主要目标的侦破战役,首先对历年未破的重大盗窃案件进行全面排队,确定重点,分案包干,落实到人。以内部单位为重点,以盗窃大案为主攻方向,采取以案追人,以人找案,注意从本地流窜犯、在逃犯、盗窃惯犯和重点人口管理中发现破案线索,使大案能快侦快破,不致形成积案。对一些影响大、危害大的重特大盗窃案件,组织专案专办。对那些作案手段相近,现场痕迹相同的案件,通过串并比对,组织并案侦察。对有偷盗、扒窃等违法行为、品质不好的,没有正当职业或虽有正当职业而工作不正常、经济来源不清的,交往关系复杂、行踪诡秘、经济支出与收入有显著差异的,经常无故外出、有流窜犯罪嫌疑的4种人,全面进行调查。同时,要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犯罪情报,加强信息交流,提高发现和控制盗窃犯罪活动的能力。
省公安厅发出开展反盗窃斗争通知后,至1986年1月底,仅据淮南、合肥、蚌埠、阜阳、宿县、芜湖等13个地市统计,破获盗窃案3182起,其中重大盗窃案95起。抓获盗窃犯罪分子2253人,侦破盗窃团伙163个,瓦解盗窃犯罪成员620人,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81万余元。淮南市新庄孜煤矿挖出一个专门盗窃保险柜的犯罪团伙,一举破获7起保险柜被盗案。合肥市公安局在15分钟内抓获一名扒窃现金6700余元的扒窃犯。铜陵市公安局一举破获2起7支枪被盗案,并带破芜湖市烟草公司7600余元物资被盗案。
各地在开展反盗窃斗争中,坚持防破并举,两个环节一起抓,1982年2月,各地开展以保险柜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情况、保险柜存放设施和使用保管措施,以及值班看守制度的执行情况。
至1986年6月底,反盗窃斗争告一段落。盗窃犯罪活动有所收敛,盗窃案下降。
四、查禁淫秽物品
1979年以后,随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资本主义的腐朽文化也乘机而入,由沿海开放城市蔓延安徽。
1981年初,安徽发现一些淫秽书籍在社会流传。5月9日,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文化局、商业厅、交通厅、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淫秽书画的制售者和传播者,视情节轻重,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982年6月,安徽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有计划地组织打击卖淫活动和制贩、传播淫秽物品的活动,着重依法严惩拐骗、胁迫、唆使妇女卖淫的分子;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招引嫖客的老鸨、窝主;为外国人和港澳人员、华侨寻找、介绍卖淫妇女的分子;拐卖、贩运妇女为娼和拐卖、贩运妇女出境为娼的分子;编写、制作、复制、贩卖、走私淫秽书画、物品的分子;组织播放黄色下流录像、电影的分子;利用淫秽书画腐蚀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分子。
1982年3月24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认真执行下列规定:(1)凡有进口、复制、销售、播放过海外录音录像制品的单位,都要指定专人对现有录音录像制品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清理,发现有黄色下流和反动内容的,一律立即登记封存,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派人监督销毁或作消磁处理。(2)各地公安机关对流散在社会上的反动黄色下流的录像制品进行清理,对持有者说服教育,动员他们交出或销毁。对少数不听教育、继续收听收看或扩散的人,要按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严肃处理。(3)各地广播、工商、公安、文教等部门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几次检查。凡是违反规定的,无论单位或个人,一经查明,严肃处理。对于私藏淫秽制品者,除没收外,可给予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单位领导不认真清查的,亦同样处理。本单位处理不力的,报上级党委纪委追究。
至是年10月,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制造、贩卖、传播淫秽书画、物品的犯罪分子140余人,挖出制造、贩卖淫秽物品团伙7个,成员68人。逮捕37人,判刑2人,劳教9人,收容审查32人。缴获淫秽物品1201件,其中淫书131本,淫画157张,录音带632盒,录像带2盒。
1983年11月7日,安徽省公安厅又发出《关于做好对淫秽物品的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继续全面清查收缴淫秽物品,对制造、贩卖、复制、销售、出租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发现有流散淫秽物品的地区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彻底收缴干净,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照相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市场的管理,禁止淫秽物品的流散蔓延。对收缴的淫秽物品,造册登记,严格保管。
1985年4月29日,省公安厅再次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收缴处理淫秽物品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对本地的文化市场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几次突击性检查,凡是内容反动淫秽的物品,一律没收。对营业性的录像放映点,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凡是播放内容反动淫秽的录像片,除没收录像片和非法所得外,还要查清录像片的来源,视情节予以取缔。
1985年5月15日,省委召集公安、广播电视、文化、工商等部门负责人研究集中整顿的措施,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分工:(1)对港台、海外录像带内容进行一次全面大清查,由地市广播电视部门登记造册,报省广播电视厅。属淫秽内容的由公安部门上交省公安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2)对营业性录像放映点进行一次认真整顿,凡是未经审批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取缔。已经审批的由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整顿,文化系统的由文化部门整顿。(3)严格规定录像放映的内容。审查录像带的内容由宣传部和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对有争议的,由省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内容反动、淫秽的,由公安部门收缴,对有关人员依法查处。(4)由省广播电视厅负责建立健全统一的发行渠道,严格规定办理程序。(5)党政军机关不得从事营业性录像放映,已批准的,要立即停办。(6)由省广播电视厅、文化厅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构。今后若再发现放映淫秽录像,要追究领导责任。
5月20日,省委召开全省电话会议,决定集中时间,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进行清查。在一个月内抓出成效。会后,省公安厅及各级公安机关对淫秽物品进行了集中清查和收缴,严厉打击走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分子。特别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制作和组织传播的人,依法予以严惩。对全省2240多个营业性录像放映步进行整顿,对907个未经批准的放映点全部取缔,组织放映人员学习国务院关于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并对所有的录像带重新进行审查。收缴淫秽物品3529件,按规定销毁2572件。
至6月,安徽基本刹住淫秽录像泛滥的歪风。为了巩固已取得的成效,彻底收缴淫秽物品,6月26日省公安厅发出《关于进一步查禁淫秽录像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抓住走私、制作、贩卖和组织传播而构成犯罪的典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并组织力量解决清查淫秽物品工作中未触及或触及不大的“死角”和由公开转入地下、由本地转往外地、由陆地转到水上放映淫秽录像的问题,务求查禁工作不留漏洞。
至8月底,全省收缴录像带564部,经省广播电视厅鉴定为淫秽录像片56种230部。查处制作、传播淫秽录像的案件145起,其中走私的8起,制作(复制)的25起,贩卖的30起,组织传播的82起。打击处理此类违法犯罪分子470人。其中逮捕65人,行政拘留80人,治安处罚125人,收容审查83人,劳教16人,作其他处理101人。
1986年,传播淫秽录像的情况在淮南、蚌埠、合肥、宿州、黟县、霍邱、阜阳等地又有发生。7月20日,省公安厅发出《关于继续抓紧查处传播淫秽录像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查处这类案件作为“严打”的一个重要内容,露头就打,从重从快。对那些因看淫秽录像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典型案例,要结合全民普法教育,有选择地进行宣传,帮助群众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资产阶级的精神污染。
至1989年,安徽查禁淫秽物品取得很大成绩(参见表3—4—7)。1987年1月,省公安厅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治安部门第二次将全省上交省公安厅的淫秽物品,除留存样品外,全部销毁。
安徽省查禁淫秽物品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