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管理
商业局于1960年10月成立后,先后从濉溪县、萧县供销社划过来2个网点50多名职工,成立了三堤口商业分局和袁庄商业分局。
1961年1月,成立烈山、相山、杜集(1964年4月改为朱庄)3个商业局;3月,成立驻蚌埠办事处;7月,下属成立百货公司、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糕点厂、酱园厂、直属仓库;萧县商业局杜集商业科划交市商业局。1962年8月,成立安徽省盐务局濉溪市经营处。1963年3月,商业局成立经营管理办公室;11月将原宿东矿区商业企业科划归商业局,成立宿东商业分局。1964年6月,除宿东商业分局尚保留外,朱庄、相山、三堤口、烈山、袁庄商业分局予以撤销,均改为百货公司地区商店,恢复成立濉溪市专卖事业管理局,与糖业烟酒公司合署办公。1965年12月,驻蚌办事处撤销。1966年4月,宿东商业分局撤销。1969年12月,市商业局被撤销,管理权交给市财贸小组。1970年8月,重新筹建市商业局。1975年5月,工商行政管理科从商业局划出,成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79年1月,成立汽车队。
1985年1月,成立集体商业综合公司。1986年10月,商业局开始筹建商业干部学校。
1992年3月,商业局成立兽医卫生管理所,属兽医局和食品公司双重领导;7月,市国营商业总公司后改为市商业(集团)总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0月,商业局成立市通利实业公司。
至1992年底,商业局和商业(集团)总公司内设9个职能科室,16个下属单位。
二、商品购进
国营商业初建时,货源主要靠省商业厅分配,由宿县中转。1963年,把宿县进货的3700多种商品的50%改由蚌埠、淮南等二级站直接进货,并在蚌埠设立了中转办事处,负责各种商品的中转调运。商品主要按计划购进,市场供不应求的达50%。进入70年代,淮北市自产产品有大曲酒、卫生衫裤、棉毛衫裤、汗衫背心、线袜、锦纶丝袜、枕巾、印花毛巾、床单、劳动布、蚊帐布、白布、皮鞋、服装、肥皂等。1979年产值近3600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突破了单一进货渠道,计划外购进货额逐年扩大。至1984年,计划渠道之外采购额已超过全部进货额的50%。1989年,商业系统有72.66%的日用工业品是商业企业直接从工厂购进。据淮海商场统计,1992年经营商品13000多种,比1978年前的8000多种增加60%以上。
国营商业建立之初,农副产品收购比较困难。1961年7月,商业局与粮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收购猪、禽、蛋等补助饲料粮和优待糖、卷烟的联合通知”。1963年,收购鲜蛋每斤奖售食糖2.5两。1965年,全年收购农副产品额41.37万元,比上年增长3.56倍;并开展了零星的、分散的中药材收购,全年收购额2278元,比上年增长4.36倍。1967年,商业局决定从4月1日起,每收购1头合格的肥猪奖售布票2尺。1973年5月,转发并执行省革委会“关于实行农副产品统一奖售办法的通知”。从1973年12月15日起,暂执行收购1斤鲜蛋按奖售2两食糖(各计各价)的办法。1983年,实行了收购生猪增加奖售饲料粮和按金额计算饲料粮的办法。1988年5月10日后,逐步将生猪、蔬菜价格放开,自此商业系统的农副产品收购和经营大幅度下降。
三、商品销售
国营商业的销售业务活动起始于1961年10月1日。开始仅有从濉溪县和萧县划过来的两个商业网点,各种日用工业品和副食品都比较短缺,商品货源全靠省、市有关部门按计划调拨,并实行配给供应或凭票、凭本供应。1961年,商业系统销售总额完成694.4万元。1962年,商业局与供销社分开经营,商品销售完成715万元。1963年,淮北市遭受特大水灾,社会购买力大幅度下降。全系统销售额完成746.7万元,占年计划的81.9%。
1965年,把农历三月十八日相山古庙会改为物资交流大会,并由此而定例。
1971年,在全市商业系统开展了“学淮河、赶宋庄”的活动;并增设了商业网点14个;通过清查仓库,清出各种有问题商品428种,价值141万元。是年,全商业系统完成销售总额3560万元,比上年增长13.4%。1976年完成7035万元,占年计划的113%,比上年增长22%。
1978年11月至12月上旬,商业局在相城举办了商品展销活动,销售商品66万元。是年,全系统商品纯销售完成8409万元,占年计划的100.9%,比上年增长7.2%。
1979年,局属各单位在搞好门市营业的同时,积极开展摆摊设点、赶集赶会、送货上门等促销活动。商业局组织召开各种供货会11次,销售各种商品800多万元;利用传统的相山古庙会组织商品展销会1次,销售商品36万元。1979年,全系统商品纯销售完成915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2.5%,比上年增长11.9%。
1980年,商业系统增设网点26个、营业面积45700平方米,增加售货亭26个、流动售货车30多部,全系统商品纯销售10144万元,比上年增长15%。
1981年后,由于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济形式、少环节的流通体制逐步形成,集体、个体、私营商业逐步增加,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格局被打破,市场出现竞争局面。1983年全商业系统先后召开各种供货会13次,成交340.6万元。1984年,又先后召开各种供货会12次,邀请各地客商看样定货,成交758万元。1985年,百货、五金公司和贸易中心,先后召开各种供货会14次,成交740万元。1986年,全局系统召开各种供货会20多次,成交1000多万元。1987年,仅百货、五金2公司就先后召开基层供销社供货会23次和厂矿供货会12次,分别成交2100万元和200多万元。1990年,百货、五金等公司还根据市场疲软、进货多为小批量的情况,采取了1个月召开两次供货会的办法(即一次基层供销社供货会,一次厂矿供货会),销售100多万元。
1982年后,商业系统销售额逐步上升。1985年全系统销售总额完成15581.7万元。至1992年已增加到29226万元,是1978年的277.87%。
1970年至1992年商业系统经营情况表
四、商品储运
国有商业初建时,没有正式仓库。1964年后,百货、食品、五金、盐业、烟酒等公司先后在相山地区修建了企业自有仓库,并根据储存任务的增加,逐步对自有仓库进行了扩建和改造。至1984年,全系统通用仓库面积已达16534平方米,其中正式仓库14454平方米,简易库房1820平方米。至1988年,并建货场24234平方米,其中有正式仓库22018平方米,简易库房5685平方米。
至1984年,商业系统已有货运汽车52辆,其中货运卡车国产28辆、日本产8辆、专用车16辆(油罐车2辆、保温车14辆),总吨位达200吨,年运量达41030万吨。到1990年,全系统自有货运汽车已达110辆,其中货运卡车国产65辆、日产25辆、专用车20辆。此外,一些企业还租用了铁路专用货场,自备专用铁路线。
从事商业储运队伍不断扩大。至1984年,商业储运职工达到235人,其中仓库管理员73人、养护员3人、消防警卫56人、运输员16人、驾驶员49人、维修人员4人、管理人员3人。至1989年,全系统有仓储管理人员106人、养护员12人、安全消防人员85人、义务消防员26人,安全防火设备有消防栓6个、消防池1000立方米、固定消防泵9台、沙池5个、灭火机413台、水带1400米、移动泵5台、消防梯6个、消防车1辆、报警器2个。
1984年前,除商业局车队外,其他商业企业的储运设施都是内部的服务性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规定上缴利润。1984年后,商业系统各企业的车队逐步实行承包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商业仓储业在经过1984至1988年的快速发展后,计划商品的大幅度减少,除冷、背、呆、滞、残、旧等积压商品外,一些专业公司仓库开始出现仓容下降及部分空仓现象。
五、商业经营体制
1980年初,百货公司被首批确定为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单位;6月,《试点方案》经市委正式批准实施。企业自主权的扩大,改变了企业不计经济效果的状况。企业管理得到改善和加强,拓宽了进货渠道。试点当年,百货公司同上年相比,实现利润增加68万元,国家净收入增加48万元,企业留成增加20万元,职工年人均奖金增加30元。
商业系统内部开始在微利和政策性亏损的饮服公司和蔬菜公司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0年11月,饮服公司实行了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制,把所属饭店、餐厅分为3等,按不同等级,以店或组为单位,每人每天按0.5元、0.6元、0.7元钱的标准上交利润,超额部分企业与职工分成,并在旅社业实行浮动工资制。蔬菜公司则试行“七定到门市部、五定至柜组”的责任制。
1981年9月,百货公司被确定为全省商业经营承包责任制试点企业之一,全面实行“独立经营、以税代利、自负盈亏”。市财政对百货公司下属21个核算单位,按6级累计征缴所得税,同时收缴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使用费,全年共计280万元。如上交不足,由企业在留利中弥补。为调动职工积极性,百货公司对内部16个单位实行了浮动工资制,对5个单位实行联利计酬。至1982年底,全市商业系统各企业均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制。除百货公司的“以税代利”外,还有水产公司的“定额盈亏包干、超亏不补”,饮服公司的“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和较为普遍的“利润留成”。在企业内部,则有饮服公司、蔬菜公司的“浮动工资”,百货公司的“联销联利计酬”等。此外,饮服公司还对朔里饭店一度实行了包干经营,规定每个职工每天上交纯利2.5元,其余全部留作工资,这一做法在1981年11月受到省商业厅检查组批评后,随即纠正。为加强对经营责任制的指导工作,1982年底,商业局成立了经营责任制办公室。
1983年6月,商业企业普遍实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对国家大中型商业企业实行利税并存,实现利润一律按55%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扣除规定留利后缴纳调节税。对有盈利的国营小企业,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对有盈利的国营小企业,商业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商业经济责任制初步方案》,商业系统从此开始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并由商业局向市财政承包,各专业公司向商业局承包,各独立核算单位向公司承包。与此同时,贯彻执行《厂长工作暂行条例》,进一步扩大企业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的自主权。1984年商业局将公司科以下干部任免权下放,在五金公司、饮服公司试行经理负责制。1985年6月,又将经理负责制扩展到百货、糖酒、食品公司和食品厂。
1985年9月,市政府批转了商业局《关于搞活国营小型商业企业的报告》,加快了小企业放开的步伐。对小企业主要采取了“改、转、租、让”的办法,规定小企业放开后,按第二步利改税规定的8级累进税征收所得税,免交承包费。至年底,商业系统83个小型放开的企业,有52个以“改”和“租”的方式签订了放开经营协议,占应放开的83%。后来由于小企业12项权力难落实,有关部门之间协调不够等原因,使小企业放开最终形成与“原来一个样”。
1987年,大中型企业停止执行“利改税”。商业企业以财政局、商业局为发包方,企业为承包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先在石油公司、百货公司百货大楼、百货公司淮海商场、百货公司批发部、五金公司相山商店5家企业试点,签定期限为4年的承包经营合同。到1988年6月,商业系统14家大中型企业的12家盈利企业均签订了承包合同。其中实行“上交递增包干、超额全留”的6家,“上交递增包干、超额分成”的2家,“上交基数包干、超额分成”的3家,“定额上交、超额全留”的1家。是年,还对朱庄五金商店、食品厂、芦岭百货二店、淮海饭店、万象信托商店等12家小型商业企业,按照市体改委等10单位制定的《关于商业系统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试点的具体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现场答辩后,实行了租赁经营。
1992年,以转换经营机制为重点,全市商业系统开展了学习重庆商业,推行了以“经营、价格、分配、用工”为内容的“四放开”改革。根据市国营商业“四放开”试点办法,先在百货大楼、淮海商场、五交化商场试点,后在其他单位普遍推行。
1992年7月,商业局转体制为企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