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外贸储运
一、仓储保管
对外贸易机构建立之初,没有专用的仓储设施,出口商品绝大部分采取“就厂直拨”方式,即将工厂生产的出口商品收购后,就厂短时存放,火车车皮落实后再直接运往车站发运。
1981年和1983年,外贸局及下属土畜产进出口支公司在李楼先后建造简易仓库两幢,建筑面积975平方米,辅助设施680平方米,货场1000平方米。该仓库主要用来存放土畜产品。1985年,将局办公楼一楼200平方米的门市部改为临时仓库,主要存放针纺织品。1986年8月,又在濉溪路庆相桥东动工兴建外贸纺织品仓库1024平方米,附属设施办公室50平方米,值班室20平方米,宿舍300平方米,货场1000多平方米,消防水池50立方米,于1989年6月正式交付使用。新建仓库配备了酸性灭火器12个,消防栓2个,变压器1台(30千伏),仓库四周筑有围墙,道路均为水泥路面,商品进出安全方便。1990年8月,淮北外贸中转仓库成立。1991年12月,在纺织品仓库旁动工扩建外贸中转仓库库房2240平方米。1992年底,全市外贸系统(含濉溪县)共拥有建成仓库面积6000多平方米,辅助设施1000多平方米,货场6000余平方米。
二、外贸运输
1992年以前,出口商品运输,都是按煤炭部和省各进出口公司的调拨计划,分别由市外贸公司、中煤淮北办事处和百善煤矿承办落实。其运输方式主要有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两种。
淮北市出口的煤炭均由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和安徽省煤炭进出口公司按月下达车皮计划,分别由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淮北办事处和皖北矿务局百善煤矿与铁路部门落实车皮计划后,装车运往连云港口岸,再装船外运出口。针纺织品、土畜产品、粮油仪器等由省各进出口公司按月下达车皮计划,市、县公司持计划与火车站落实后,从出口供货企业仓库或外贸仓库,将商品运往火车站装车发运。出口商品发往连云港、上海、芜湖、深圳等口岸,然后装船外运。
1984年以前,外贸部门没有自备运输工具。从1985至1992年,市经贸局先后购置日野、东风、尼桑等9部货车,共52.5吨位。1991年成立了外贸汽车队,先隶属淮北外贸中转仓库,后由外经贸局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