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信托
一、存款业务
1981年,淮北市农行开始办理信(委)托存款业务。1982年,市人行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信(委)托存款业务。1984年,两行金融信托存款余额为1168万元。1985年起,相继单设工行、农行、建行3家专业银行和地方政府所属的信托机构办理存款业务。到1987年底,全市信托机构共吸收各项存款6837万元,其中专业银行所属信托机构存款余额为6140万元(信托存款1298万元,委托存款4842万元),地方所属信托机构存款余额为697万元(信托存款293万元,委托存款404万元)。1988年,消费增长,存款减少,全市专业银行所属信托机构共吸收存款2644万元。1989至1990年,信托机构进行治理整顿。1991年下半年,整顿结束,存款额迅速上升,到年底专业银行所属信托机构存款额升至5058万元,其中信托存款485万元,委托存款4573万元;地方属信托机构存款余额为226万元,其中信托存款160万元,委托存款66万元。1992年,专业银行信托机构增至5家,但外流资金量加大,存款降至3823万元,其中信托存款503万元,委托存款3320万元;地方所属信托机构存款余额为542万元。信托存款的利率,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委托存款在未使用前,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贷款业务
1981年,市人、农两行开办信(委)托贷款业务。到1984年底,两行共信(委)托贷款638万元,其中,市人行信(委)托贷款265万元,市农行信(委)托贷款373万元。1985年,工行、农行、建行和地方金融信托机构开始办理信(委)托贷款业务。到1987年底,全市4家专业银行信托机构发放贷款3289万元,其中信托贷款1945万元(包括信托流动资金贷款1383万元,信托固定资产贷款562万元),委托贷款1344万元(包括委托流动资金贷款51万元,委托固定资产贷款1293万元);地方所属信托机构发放贷款768.9万元,其中信托贷款765万元,委托贷款3.9万元。1988年,专业银行信托机构贷款增至3867万元。经过1989年、1990年两年的整顿,贷款余额增多,到1991年底贷款余额达7239万元,其中信托贷款2657万元,委托贷款4582万元。1992年,全市专业银行信托机构贷款余额继续上升至7422万元,其中信托贷款4382万元(包括流动资金贷款4135万元,固定资产贷款247万元),委托贷款3040万元(包括流动资金贷款705万元,固定资产贷款2335万元);地方信托机构余额达1718.6万元,其中信托贷款1670万元,委托贷款48.6万元。
三、租赁及其它业务
市信托机构办理的融资性租赁业务为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服务。1987至1992年,全市信托机构投资租赁业务的资金总额达4357万元。1987年,工行信托机构出资75万元,购买变压器,租赁给濉溪县铝厂;1987年7月到1988年12月,农行信托机构先后两次出资250万元,以租赁方式支持“美味宫”大楼工程;1991年3月,建行信托机构出资50万元购买心脏病中心监控设备,租赁给市人民医院。
信托机构开办的其它业务包括抵押贷款和票据贴现。至1992年,各信托机构共发放抵押贷款1266万元,办理票据贴现28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