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促产增收
淮北市税务部门利用税收促进生产发展,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征税、减税、免税规定。按税收管理体制规定,及时调查上报由上级审批的减、免税申请;正确掌握运用下放给市级的减、免税审批权限。从1978年7月1日起,安徽省税务局在淮北市税务局建立了支持集体工业企业发展生产的技术措施周转金。
1984年5月将促产增收奖励制度列入联收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1989年6月建立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周转金集体审批制度和对减免税企业经济效益目标管理的规定。1990年8月制定了促产增收的奖励规定。
1988年税务干部多次到纺织、外贸、重工、轻工系统和相山区、青龙山镇、烈山镇等7个单位80余家企业,召开厂长、经理座谈会,了解情况,分析论证,在1987年促产基础上,又安排了43个促产项目。1990年,用40天的时间,对市属357户企业进行了减、免税使用效益跟踪调查,在此基础上落实了促产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减、免税款的监督管理。在税务部门内部,建立了分户的减、免税及其使用、收缴情况的台帐;对企业实行减免税款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1981至1992年,全市的减税、免税总额为2804万元,以税还贷额为20161万元,税收的杠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