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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淮北市人民政府

第八节 民族宗教

一、民族工作
淮北市少数民族有维吾尔族、蒙古族、布依族、回族、满族等为32个,总人口3079人,占全市人口的0.19%。其中回族人数最多,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78.56%。
淮北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族工作部门,采取广播、闭路电视、举办民族知识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经常召开少数民族代表座谈会,倾听他们意见、建议与要求,了解少数民族生活、工作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在市、县(区)人大、政协中,都安排了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在招工招生、计划生育等工作中,都对少数民族子女给予照顾。为了尊重回族群众的生活习惯,1964年,市政府拨专款在市区兴建了一处回民饭店。1988年,市政府拨专款购置了山地5亩,用于回民或其它土葬民族的遗体安葬,并于1990年11月成立了淮北市回民公墓管理委员会,使回民殡葬问题得到解决。开斋节是回族群众三大节日中最重要的节日。淮北市没有清真寺,回民职工较多的企业决定开斋节放假一天,工资照发,并派专车送他们到附近清真寺过开斋节,拨专款为回民职工购买节日纪念品。
二、宗教工作
淮北市有基督教、佛教、天主教、伊斯兰教4种宗教。有教徒8万人,其中基督教徒人数最多,占信徒总人数80%。
1.佛教佛教何时传入本地,年代无考。汉代,佛教信徒就在县境置土地,建寺庙,塑神像,开展宗教活动。唐代建佛教庙宇8所,宋代建寺庙7所,明代建寺庙50余所,清代及民国年间,又增建许多庙宇。据民国35年(1946年)统计,濉溪县尚存大小佛教寺庙、庵堂94所。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群众掀起反封建迷信活动,大小庙宇扒砸大半。新中国建立初期,一些庙宇改建成学校。“文化大革命”期间,绝大部分幸存的寺庙被毁坏无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佛教在淮北一些地区恢复了活动。至1992年底,淮北市佛教信徒有千余人,出家僧尼10多人,有佛教组织3个,即淮北市佛教居士林,烈山区佛教居士林,濉溪县百善镇念佛堂。
2.天主教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天主教传入濉溪县,先后建立教堂5所,均属宿县天主教总堂管辖。
濉溪天主教堂先后有柏主教、麻神甫、纳神甫、兰善铎神甫、倪神甫、李复堂主持教务。先后共发展教徒2369人。民国37年(1948年)元月,濉溪天主教堂遭盗匪洗劫,宗教活动一度中断。1950年,教堂改为学校。
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张乃公等10人前往陈大湖涯邀天主教传教士去张另圩孜设立教堂,设男女天主教堂各1所,房舍80余间。共发展教徒3000多人。每逢星期日,四乡教徒到教堂过“主日”。1952年,外国传教士被驱逐出境,教堂关闭,宗教活动停止。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秋季,临涣人周小到张另圩孜天主教堂邀神甫去临涣集设立教堂,建教堂91间。先后有法国籍、意大利籍等传教士来此传教。教堂在周围村庄和集市设有34处传教点和聚会点。1950年初,政府为了防止坏人借宗教进行破坏活动,关闭了教堂。
1983年,临涣天主教开始恢复活动。200多名信徒参加了恢复后的第一个“圣诞节”活动,市、县、区有关负责人前往祝贺。被占用的原教堂房产交教堂所有,周围村庄又开始设立聚会点。
至1992年,淮北市共有天主教信徒1万多人。
3.基督教基督教,于民国13年(1924年)传入。开始于濉溪老城境内,由宿县基督教总会派遣山东潍县徐廷谨、卜淑珍夫妇到濉溪传教。相继建造了临涣、朔里、杜集3处教堂。至建国前夕,有教徒600多人。新中国成立以后,基督教活动一度受到限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基督教堂全被查封或占用,一切宗教活动被禁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了党的宗教政策,各地宗教活动逐渐开始恢复,原教堂交还基督教会使用,信仰者纷纷入教。至1992年,全市各区、县、乡大都设立了传教点,有基督教三自爱国会4个,堂舍300余间,牧师1人,长老8人,执事28人,各类神学院校毕业结业生10多人,信教群众6万多人。
4.伊斯兰教至1992年,约有教徒近3000人。淮北市没有清真寺,每逢开斋节,均由市里组织到附近地区的清真寺过开斋节。每月给予一定的副食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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