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1960年10月,濉溪市人民法院成立。1961年开始受理刑事、民事案件,因审判人员少未能分设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合署办案。1962年,设立二庭一室。1963年7月,原宿县人民法院所管辖的宿东人民法庭移交给市法庭管辖。1967年2月,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法院机构被取消;3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濉溪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法院审判工作由军管会审判组承担。1973年3月,淮北市公检法撤销军管,再次恢复市人民法院建制。1977年1月,濉溪县人民法院为淮北市人民法院的基层法院。是年,中共淮北市委为加强领导,整顿秩序,重新组建淮北市人民法院,1980年,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郊区人民法院相继成立。1981年9月11日,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撤销淮北市人民法院。
1978年5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中共淮北市委任命了院长、副院长,并从市直机关抽调12名干部到中级法院,原法院干部返回8人,共20人,组成5个复查小组,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所判的刑事案件,纠正其中的冤假错案。1979年,开始受理辖区内的第一审案件和淮北市人民法院、濉溪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1981年9月,淮北市人民法院部分人员调到区法院和淮北市司法局,原人民法院部分人员调到中级法院。1985年10月14日,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淮北分部成立,是年招收86名学员。至1992年底,全院有干警9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