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优惠政策
1961年7月,为摸清干部体质情况,对市属各单位的干部进行一次体格检查。1980年,为老红军、离休干部和退休的县以上干部统一制发“医疗优待证”,建立医疗保健卡,指定市人民医院、矿工总医院、指挥部总医院,每年进行健康检查1次。是年,按政策解决了煤师院、纺织厂、焦化厂等单位的20名科技人员家属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的问题,为中级以上科技干部家属33名办理从农村调入市区的手续。1981年,为37名中级以上科技人员(其中煤炭系统27人)的家属子女126人办理了“农转非”户口。1982年,优先照顾51户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配偶子女211人的户口迁入市区,适当照顾了住房。1982年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享受每年1次的体检。1983年6月,对市直系统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201人进行体检,受检率达80%。1984年,根据有关文件给13名在乡镇工作的农技人员浮动一级工资。会同市委组织部给310名中级以上的知识分子进行体检,并给包括部、省属单位在内的130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知识分子办理粮油食品供应卡。1985年,共办理中教五级、小教三级教师家属、子女“农转非”户口125户495人(其中市教育系统22户76人,濉溪县68户291人,煤炭系统35户128人);为到乡镇集体企业工作的11名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办理家属、子女40人“农转非”户口;为全市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30人做了健康检查,为享受讲师待遇的300名中小学教师办理了粮油食品照顾供应证。从1988年起,干部体检以科技人员级别改为副高职称以上,周期为三年两次。1990年,根据省有关规定,对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进行摸底登记,为360人办理了“农转非”。1991年,办理科技干部家属、子女239人“农转非”。1992年,办理高级科技干部家属、子女350人“农转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