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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编制管理

第二节 整编精简

1962年,根据省编委《关于市、县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机构设置意见》方案,全市设置国家机关、党派团体机构33个。因为是新建的小型城市,故按市区人口总数的3.6%定编286名。1963年,为适应淮北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重新制定了机构设置方案,从计划经济委员会中分出物资局、统计局;将工业局、物价局并入计划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建设局合并为交通局;增设了市直属机关党委、农委、政治领导小组(包括保密委员会)、人委财贸办公室、科技委员会。撤销了市供销办事处、城建局和总工会。是年,妥善安置了超编人员165人。
1964年,党政群机构增设和恢复了农工委、讲师团、市人委党总支、城建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标准计量局、供销办事处、手管局和农林水利办公室;工业局从计划经济委员会分出;撤销了郊区科委、郊区物资局、郊区人委办公室。1965年,增设了市场管理委员会,档案科;恢复工会;物价委员会从计划经济委员会中分出;撤销供销办事处。由于煤炭工业发展迅速,人口超过10万,增加编制57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全市的各级党政群机关仍然发挥基本职能作用,人员编制数略有超出。1968年,全市的党政群机构和人员编制被打乱,市人事局机构和市编委自行消失。1969年7月28日,市革委会讨论通过“市革委会办事机构编制试行方案”。市革委会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其中军代表3人,群众代表4人),辖4大组: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编制279名,下属单位编制201名,总计500名。
1976年2月,恢复市编委,全市人员编制定为1508名,但实有人数1518名,超编10名。编制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78年,全市人员编制数为2970名。1982年,共有党政群机构65个,实有人数2684名,超编103名。
1983年,进行机构改革。党政群机构由1982年的65个减为42个,精简23.4%,其中党委系统原工作部门11个,减为9个,精简18%;政府原工作部门58个,减到34个,精简41%;市人大、市政协、市检察院、法院保留建制;人民团体原有市总工会、妇联、团委、文联、科协保留原建制。精简了专业性经济部门,加强了经济综合协调部门、审计监督部门、立法执法部门,人员编制按总人口的3.3%确定,定额1451名,辖濉溪县定编50名,共计编制数为1501名。1984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相继增设了地震局和乡镇企业管理局。经市委研究,为市直二级机构定编。经过精简,市直单位内设科室,由原来287个减为158个,精简45%。为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情况,为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6239人,建立了编制卡片和工资登记卡片,实行对行政事业编制和工资基金的统一管理。根据淮北市经济建设的需要,经省批准,撤销了原郊区建制,将所属6个乡分别划归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管辖,并建立青龙山镇,把烈山乡等6个乡改为标准镇的建制,同时将市辖3个区由职能区改为全能区。经过严格管理与精简,1986年,党群机关超编人数比机构改革时减少73人,比1985年减少28人。1987年,全市事业单位定编312个,占全市事业单位的88.2%,超编人数比1986年减少69名。1988年,撤销了市纺织印染总厂、政府系统11个纪检组。全市机关人员比1987年减少79人,超编人数又减少18名。1989年,会同市教委对市辖三区中小学、幼儿园160所的人员编制进行核定。至年底,全市党政机关超编95名,比1988年减少22名。
1990年,各部门要求增设机构80个,增加编制350名,只批准了增设机构19个;增加事业编制68名(其中经费自理的39名)。1991年,全年党政机关减编25名。至199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共有机构56个,人员编制1865人,实有人数1730人。
全市机构改革前、改革中、改革后机构编制、实有人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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