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建市以前,曾隶属濉溪县和萧县行政区划,劳动工作由濉溪县管理。1958年初,中央煤炭部和安徽省委决定开发淮北煤田,成立淮北煤矿筹备处,其中内设劳动人事办事组,管理劳动人事工作。
1959年1月,人事处、劳动工资处和培训办公室,共同管理劳动工资工作,其中劳动工资计划由人事处负责,招工和保险福利工作由劳动工资处负责,职业技工培训工作由培训办公室负责。1960年10月,成立劳动局,与濉溪矿务局劳动工资处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62年3月,劳动局与矿务局工资处机构分开,劳动局有工作人员10名。
1968年8月,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4大组,劳动局隶属市生产指挥组计划小组领导。9月,成立民政劳动局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6月,成立民政劳动局。1971年初,民政劳动局与淮北矿务局劳动工资处再次合并。1977年3月,民政劳动局撤销,成立市革命委员会劳动局。1980年9月,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与劳动局合并。1983年下半年进行机构改革,机关内设8个职能科室,5个下属单位。
至1992年底,全局有职工123人。机关内设8个科室,并设有安全监测、劳动保险、劳动仲裁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