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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就业

第二节 社会劳动力安置

一、接收外流回归人员
1960至1963年,部分厂、矿企业工人自动离矿、离厂的现象严重,使生产受到一定的影响。1960年,省、地委从江西省、东北地区、蚌埠专区、宿县等地分配濉溪市外流回归工人10112人(其中基建局3153人)。一年内共接收安置外流人员11580人,其中从江西接收7600人,东北接收1466人,蚌埠专区接收2514人。
二、闲散劳动力安置
1961年,成立闲散劳动力管理安置机构“社会劳动力介绍所”。是年,有城市人民公社10个,有闲散劳动力7000人。1963至1965年,安置社会闲散劳动力6890人,其中属长期安置的3690人(批准招工67人,安置到城市人民公社各种生产服务行业的1377人,参加集体所有制手工业生产的477人,到协运公司拉板车的1435人),属临时性安置的3190人(每年全民企业做临时工的1800人,由城市人民公社组织生产劳动的1370人)。
三、待业青年安置
1963年10月,全市闲散劳力约4832人,其中城镇青年占80%。上山下乡和从事临时工、手工业生产共安置1354人就业。1964至1965年,市城镇待业人员增加到5501人,城镇青年占75%。街道工业和服务行业安置1377人,集体单位安置1000人,全民所有制单位安置临时工1071人,上山下乡118人,国家招工1000多人。两年全民招工安置待业人员5116人。
1979至1980年,全市待业人员除上年结转3000多人外,还有城镇青年8000多人,合计1.2万人。1979年安置待业人员7237人,其中全民招工1109人,新办集体企业安置1618人,参军、升学1209人。1980年安置5604人。1981年,待业人员为7100人,全年安置6479人。1982年,城镇待业青年7548人,(含上年结转1496人),全年安置6052人,占待业人数80.1%。1983年,全市有待业人员8131人,共安置5243人。1984年,全市待业人员7203人,并新增5079人。全民企业招收合同制工人494人,集体单位招工179人,参军、升学818人,新办集体企业3508人,全年安置4564人。1985年,全市待业人员8814人,新增待业人员6994人。7个企业招收合同制工人1557人,新办集体企业安置3688人,参军、升学210人,全年总计安置5475人,占待业人数64.5%。
1986年,劳动制度改革的第一年,全市城镇待业人员1.05万人,安置就业6516人,占全部待业人员62%,其中全民企业安置3252人,占安置人数49%。1987年,全市有待业人员1.03万人,安置就业6440人,占全部待业人数的62.8%,其中招工招生安置1617人,新办集体企业安置4793人。为历届初、高中毕业生5244人建档建卡。1988年,全市有待业人员1.39万人,安置8570待业青年就业,其中招工招生2659人,新办集体企业安置5911人。为历届高中毕业生9342人建档建卡。1989年,全市有城镇待业人员1.81万人,安置就业9666人,其中全民企业安置907人,集体企业安置8717人。1990年,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和招收新工人1.15万人,其中招收新工人4273人,全民合同制工人3680人,固定工8人,集体所有制工人585人,安置城镇待业青年7000人。
1991年,市政府下发了《淮北市社会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为8269人办理《务工许可证》;为全市待业人员1.57万人办理了《劳动证》并建档建卡;安置城镇待业人员6300人,其中,招收新工人3200人(全民合同制1627人,集体1573人),安置待业人员3100人。1992年,全市有待业人员1.28万名,安置1.37万人就业,其中,全民企业安置2199人,集体企业安置1.15万人。
四、特殊安置
1.军转干部家属1978年接收安置了军队转业干部家属150人。1981年,接收安置转业干部家属84人;1982年,接收202人。1985年,接收安置167名部队转业干部及随带家属。1986年,安置随军转业干部家属64名;1987年,112名;1988年,25人;1989年,25人;1990年,19人;1991年,20人;1992年,6人。
2.自然减员补充从1972年起,对企业职工死亡、离休、退休、退职、参军等发生的缺额,开展补充工作。省民劳局《关于1972年劳动计划安排和招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规定,固定职工自然减员指标经省批准后可以补充;对于因工死亡和因工致残已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者,如果他们直系亲属符合当工人条件,经地、市革委会批准,可以照顾吸收1人(次)。期间,办理自然减员补充286人,其中煤炭系统259人。1973年,自然减员补充的对象均从矿区吃商品粮职工子弟和因工死亡家住农村的职工子弟中解决,人员均按是年规定补充,地、市以上煤矿企业(包括矿务局、所各单位)和其他重点矿山井下。淮北矿务局自然减员补充317人。1974年,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因工和比照因工死亡职工子女顶替的办法,自然减员补充142人。
从1975年开始,规定因工和比照因工死亡职工子女补充不跨年度,对是年未发生的,可延至次年第一季度。对职工因患病致残的现象根据情况处理。对1945年8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病故比照因工死亡待遇处理。补充减员的对象:经批准留城的知青及淮北市县所属城镇下乡两年以上知青中招收;对企业单位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退休和死亡的子女优先招收(先退后招)。1975年全市固定职工自然减员100人,1976年105人,均安排了社会招工。1978年规定工人退休、退职后,可招收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家居农村的尽量回农村安置,户口迁回农村,可招收在农村的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
1979年规定,干部离休、退休、退职后,可在是年自然减员指标中,优选照顾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就业。1979至1982年,办理自然减员子女照顾性招工374人,其中全民364人,事业单位2人,集体企业8人。到1983年9月以后,政策调整,停止对离退休、退职干部、因病提前退休或不具备退职条件而退职的工人子女的顶替招收工作。1987年,办理自然减员补充258人,对1958年9月参加工作、家居农村的老工人照顾性招收子女125人。1988年,淮北矿务局使用1167名自然减员指标从社会招工补充。1989年,共办理自然减员补充582人;1990年,584人;1991年751人;1992年,1080人。
3.其他1980年,右派摘帽、起义投诚人员安置372人,纠正冤假错案安置144人。1983年,接收安置蒙古归侨6户32人,按规定为16人安排了工作。1992年,选调援外人员38人,援助坦桑尼亚的施工任务。
五、劳务市场
1992年9月,职业介绍所和市劳务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面向社会招工和办理职工登记及各种证件;同时,扩大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及劳务输出、输入办理手续的业务。对企业的招工不用计划、指标和审批,只需审查招工简章,到用工单位实地考察(对效益好的老的全民或集体企业,免于考察),然后修改简章。实行办理招工手续、养老保险投保、合同签证、就业训练、失业保险等“一条龙”服务。有时直接招工报名、体检、办理录用手续,待工人进厂试用1至3个月后,再办养老保险投保及合同签证等。至年底,共办理招工录用手续1152人,《劳动证》9425人,《务工许可证》4050人,待业安置348人,求职登记80人,临时工介绍35人,技术工人介绍74人,劳务输出2人。
六、劳动服务公司
1980年9月,市劳动服务公司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凡每年新增长的适龄待业人员,须持家长单位介绍信、城镇户口本、毕业证,经市劳动服务公司审查、登记注册,领取劳动卡,才能在家长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安置就业或参加社会招工。二、组织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单位为解决城镇待业人员就业,申办集体企业或商业网点,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备待业青年花名册,开业条件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劳动服务公司办理手续。市劳动服务公司遵循“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按劳动分配,民主管理”的原则,采取松散灵活的管理办法组织生产经营服务。三、巩固、发展集体经济。新办集体企业按规定进行自身整顿,通过逐级考核验收,符合“合格企业”标准,经市劳动服务公司审查、批准转为大集体企业。1984至1985年底,全市有18个公司和93个企业进行自身整顿,验收合格16个公司,被批准登记314人,享受大集体工人待遇。1986年,对全市80个公司进行清理整顿。1989年对全市354个公司进行整顿,撤销21个劳动服务公司。四、安置。1981至1986年底,全市城镇新办集体企业873个,安置3.87万人就业,全市劳动服务公司122个(市、县、区劳动部门举办5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举办117所)。1986年工业产值、商业营业额和劳务收入1.31亿元,比1985年增长20%,上缴税金799.19万元,比1985年增长30%,职工人均月平均收入62.8元。1987年,成立劳动服务公司20所,新办集体企业网点88个。经营总额1.46亿元,工业总产值7595.93万元,商业营业额3769.61万元,劳务收入3272.5万元。上缴税金820.98万元,利润490.09万元,职工月工资64.9元。到1988年,又新成立劳动服务公司14所,新办集体企业网点62个。经营总额1.97亿元,工业总产值1.09亿元,商业营业额5966.45万元,劳务收入2847.05万元,。上缴税金1538.96万元,利润1010.42万元,职工人均月工资77.63元。1989年,新增加厂店等企业17个。集体企业工业总产值1.59亿元,商业营业额7930.45万元,劳务收入4495.75万元。上缴税金2952.18万元,利润1713.39万元,职工人均月工资99元。1990年,成立劳动服务公司8个,新办集体企业网点16个。生产经营总额3.33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28亿元,商业营业额6957.68万元,劳务收入1.35亿元。上缴税金1829.75万元,利润491万元,职工人均月工资115万元。1991年,市劳服企业834个。经营总收入3.65亿元,营业额1.07亿元,劳务收入4971.08万元。上缴税金1356.02万元,利润477.75万元,职工人均月工资127.4元。1992年,成立劳动服公司42个,新办集体企业51个。职工人均月工资137.9元。生产经营总额5.14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3亿元,营业额1.72亿元,劳务收入4096.96万元,利润1054.72万元,上缴税金1619.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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