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七章 师资队伍

第二节 教师待遇

一、政治待遇
1957年反“右倾”斗争扩大化,一大批教师被扣上“右派”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帽子。1963年,根据周恩来总理1962年3月在广州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作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精神,成立了甄别平反办公室,为一些教师摘掉了“右派”分子的帽子,调动了工作积极性。“文化大革命”中,一些教师被打成黑帮、牛鬼蛇神、反动的资产阶级学术权威,教师的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1976年,党和政府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1983年3月,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2名教师晋升为讲师;1984年经市政府批准88位教师享受讲师待遇。1985年9月10日第一个教师节,市政府授予137名教师为先进工作者,34所学校为先进集体,60名女教师为市“三八红旗手”称号,为30年以上教龄的1500名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从此,每年教师节都举行庆祝活动,表彰先进。
1987年,市教委专门成立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至1992年市直和三区评聘高级职称103人,中级职称6282人,初级职称1795人。
二、经济待遇
1、公办教师1963年市文教局根据上级的政策调整了部分教师的工资,人均月增资2元。1972年进行了低工资调整。1977年调整部分教师工资,升级面40%。1981年按国家规定为40%的教职工调升一级工资,其中16名教师晋升了两级工资。至1982年共有1559人晋升了工资。1985年12月,全市中小学有6106人参加了工改,共增资166.48万元,人均月增资23.95元。国家根据实际情况还设立了粮差、副食补贴、洗理费、书报费、教龄补贴、工龄工资和班主任补贴以及区县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教师的岗位津贴等。教师的住房、工作、生活条件、公费医疗等福利均有改善,国家还规定教师享受探亲、离退休、因公致残抚恤、死亡抚恤等待遇。
2、民办(代课)教师经费来源由国家和地方各承担50%。1974年中学民办教师补贴费增加到14元,小学民办教师增加到10元。1983年9月,市教育局下发《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增加补助费的通知》,民办教师每年增加50元,代课教师每年增加60元。并一律从1981年10月1日起执行。同时民办教师也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公办教师享有同样的职称待遇。1986至1991年两次共有215名民办教师选拔为公办教师,其工资待遇享受同等学历的公办教师待遇,有职称的民办教师按职称兑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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