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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技经费

第一节 科技三项费

科委从1978年开始管理科技项目的科研、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的经费,即科技三项费。凡列入国家、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其三项费由国家、省各部委拨给淮北市承担项目的单位,由科委负责管理和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计划安排的项目,其三项费来源于省科委拨给的三项费切块补助经费和市财政切块拨款。但淮北市科技三项费的财政拨款自1978至1992年一直没有达到省规定的应占地方财政支出1%的的指标。企业的科研经费、更新改造资金,从企业管理费中解决,利润留成的企业从生产发展基金中解决。1983年市计委下达了企业自筹资金技改指标8个项目82.5万元,以后每年企业科研和技改自筹资金都有所增加。淮北矿建公司1989年、1990年两年增加科技投入26.7万元,推动了科研项目的完成和先进技术的采用,直接经济效益达1164万元。
1980年以前,安排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三项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其经费由承担单位自行解决;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研究、试验、试制及其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科委,由科委按进度分期分批拨款。用款单位实行预算和决算制度,不得挪作他用或改变项目经费的使用方向,承担单位研制的科技新成果亦不得擅自变卖。从1980年开始,根据国家科委规定,对科技计划费管理进行改革。部分项目经费变过去的无偿使用为一定比例的有偿使用。凡列入计划的项目,填写计划任务书签定项目合同的同时,签订科技三项费专项合同(结转项目要有计划进度)。经费单独立帐,实行专款专用,按项目实际进度拨款。每次拨款之前,需有承担单位的申请报告和经费预算,年终要有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1980至1983年,全市有13个科研项目试行了科研经费的有偿使用。这13个科研项目以签订合同的形式,通过银行贷款取得科研经费,分别不同情况实现了30~80%不等的科研经费偿还比例,共收回科研费1.7万元;签订合同实行科研经费有偿使用的这23个单位,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办法,把课题落实到人,项目完成后及时兑现奖励。从1989年开始,科委为了支持重点项目,试用部分科技三项费作为项目贷款贴息的办法,用经济手段调控科技事业的发展。到1992年,科委从科技三项费中共拨出14万元作为部分重点项目的贷款贴息金。
1973年至1992年科技三项费计划分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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