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化市场管理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下达以后,市广播事业管理局成立了由市广播电视、公安、文化、教育、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检查小组,查封收缴黄色下流录音制品251盒、黄色录像带5盘、黄色小说3本。
1984年下半年到1985年初,全市有138家从事营业性录像放映活动,其中经过批准允许营业的只有25家。有一些内容反动、低级庸俗、荒诞下流的海外(主要是香港、台湾)录像制品在社会上迅速扩散。市广播电视局采取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主动和有关单位配合,成立检查组织,开展工作,并确定由局办公室1名副主任具体负责音像管理工作;在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确定了15名音像检查员;成立市音像制品审核小组,严格审批手续3条措施。
1985年3月26日至4月4日,召开了第一次全市音像管理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市委、市委宣传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检查人员分4个小组审查76个放映队上缴的212部录像片,提出初审意见,并研究制定了10条规定。5月27日至6月20日,市广播电视局根据省第三次音像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再次对全市营业性录像放映队进行停业整顿,重点打击播放淫秽录像活动,共查获淫秽录像片19部,涉及70多人,由公安部门收审17人,行政拘留8人,罚款32人。
1985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停止一切私人和企业、党政机关开办的营业性录像放映活动。
1992年底,全市拥有歌舞厅13家,书刊报摊140家,录像放映点40家,各种文化娱乐经营户达1000多家,大型娱乐中心12处,印刷业130家。市政府下发了保护文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文件,遏制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的现象,加强管理整顿,全市配备了专兼职稽查员120人。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共取缔了地下书刊批发点和音像复录窝点11个,先后破获制“黄”、贩“黄”案件12起,依法处理违法分子132人,收缴了各类违禁书刊3.8万册,收缴淫秽低级录像制品1.2万余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