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电站
一、国营机电站
我县现有黄桥、五里郢、张庄、岱桥、周庄、王庄、郝家沟、大杨家8座排灌结合站和孙疃、化家湖两座灌溉站及小李沟机械排涝站。每站都配备了干部和技工负责管理工作,灌区内建立了管理委员会,配备管水员。1969年因各站临时工、合同工全部下放回乡,国营机电站交给社队群众管理。由于当时专管人员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得力,许多机电站的设备房屋被破坏,排灌效益显著下降。1970年重新收回由国家经营管理,县设立机电排灌中心管理站,各机电站均配备了站长和技工2至5人。1973年各灌区大搞渠系配套,延长干渠、支渠,改土渠为防渗渠,兴建小涵和斗门。至1975年共修干渠、支渠、斗渠、农渠331条,长212.2公里,其中防渗渠4条,长11.4公里,修涵洞斗门398座,排灌系统日趋完善。1973年、1975年两年灌溉农田3万亩。岱桥、五里郢电站灌区改种水稻,获得亩产800斤以上的好收成。1982年开始,11个机电站利用各自的有利条件,开展综合经营,至1985年底开展修配、加工、种植、养殖等15项综合经营项目,纯收入0.55万元,解决现有人员工资的30%。但是,自1980年以来,由于农业生产责任制还不够完善,水利工程管理没有落实,灌溉渠系已不完整,田间工程多已平毁,大部分机电站都停止了排灌。
二、群众自管机电站
群众自管机电站开始配有分管干部和机手,做有一定的田间配套工程。近年来,农业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制没能及时建立,致使不少机电设备和房屋拆坏,田间工程平毁。在149座机电站中,目前设备完好、灌区工程未受破坏、能够正常发挥效益的仅有30座。为加强小机电站管理,县委、县政府于1983年作出决定,实行机电站管理责任制,采取“单项承包,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固定报酬,常年包干,年终兑现,包中有奖,奖惩分明”的管理办法,调动了专管人员的积极性。两年来,机电站有人管,效益有人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