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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发电

第二节 小型水力发电

1958年,我县化家湖水库在蔡里集西北两公里处建成,同期配套修筑了灌溉引水渠。化家湖水库最低蓄水位33米,储水量780万立方米,最大储水量可达1329万立方米。水库水位比灌溉引水渠水位高7至10米。根据上下水位差,1958年11月,我县在化家湖水库设计建造了一座小型水力发电站。主要以槐木为原料,分别制成动轮、导叶、顶盖、皮带轮,并选用柏木制造尾水管,组合成四叶旋浆式水轮机。同时用块石砌造直径为500毫米蜗壳形的水轮机室和流量为每秒0.7立方米的导水槽。发电原理是利用水流在蜗壳形水轮机室产生的蜗流压强,促使水轮机旋转,带动发电机工作。配备的发电机功率为10千瓦,电压110伏,周波50赫芝。每日发电时间为晚6至10时,以低压方式向用户供电。原设计年发电量为3.7万度,但由于受设备质量和水源条件的限制,每日发电量只能维持在40至50度,全年实发电量约为1.7万度。发出电能主要供蔡里集居民进行粮食、饲料加工和部分生活照明。
1958年冬,我县又一个小型水力发电站在县城东关濉河节制闸建成。施工中用石块、水泥等材料砌造了蜗壳形水轮机室和流量为每秒0.6立方米的导水槽。将水引至闸下水轮机室,以槐木造成的直径500毫米旋浆式水轮机为动力,带动一台功率为3千瓦、电压400至230伏、周波50赫芝小型同步发电机发电。发电时间在晚6至9时,全年实际发电量约为1200度。采用低压供电方式,电能用于县广播站的辅助电源和临近商店10余只灯泡照明用电。
1959年12月,我县利用浍河的水源条件,在南坪节制闸又兴建了一座小型水力发电站。发电机功率为10千瓦,每日发电时间在晚6至10时,以230伏低压向用户直接供电。电能主要用于南坪集的公社、学校、商店约30只白炽灯泡的晚间照明。设计年发电量为2.14万度,实际发电量只有1.5万度。
50年代末期,我县在其它靠近水源的地区也分别进行过水力发电,但由于当时社会客观条件限制和水源不足等原因,进入60年代后,水力发电全部停止,本县用电全部依赖于电网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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