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全用电
1979年以前,我县由于多头供电,重建设,轻管理,重用电,轻安全,致使配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质量差,安全系数小。当时在用电范围内,到处可见爬地线、挂脖子线和一线一地照明的违章用电现象。加之办电初期,群众缺乏用电常识,因此触电事故年有发生。从1959年发生第一次触电事故起到1979年,20年里触电死亡就达119人。电失火45次,烧毁物资价值10多万元。1979年,县“三电”办公室重新组建后,接受了事故的沉痛教训,重点加强了安全用电的管理工作。全县各级机构分别设立了安全用电领导小组,领导亲自抓安全。直接经营电力事业的县供电局严格把关,对电业专职人员不断进行安全规程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还对全县27个农电管理站的农电工以及村电工实行每年两次的轮训,受训人员达2310人次。与此同时,还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在城乡大张旗鼓地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活动,向人民普遍进行用电常识教育。
1980年元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用电管理的通告”。同年4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局、供电局又联合发布“关于农村低压线路必须装用触电保安器”的通告,并在城乡交通要道和部门张贴安全用电图片2000张,下发安全用电布告3000张,印发安全常识小册子15000本。除此之外,为明确管理责任,县供电局与用户签订了各种供用电的安全合同,有效地保障了用电过程中的安全。1982年,我县开始对城乡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卡片。先后整改三类10千伏线路181公里,调整低压线路1247公里,对全县正常运行的596台配电变压器全部安装了触电保安器。近年来,触电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1984年至1985年,全县未发生一起触电伤亡事故,受到省农电局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