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议购
1963年6月,按照中央关于计划外粮油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的决定,开始粮油议价经营,即在统购和超购计划之外,由粮食部门随行就市或协商议价,向农民及其他单位购销粮食和油料。至1968年,6年共盈利77.40万元。之后,在极左路线冲击下,粮油议价经营被迫中断。农村粮油集市固乱改传统集日,推广“哈尔套大集经验”,强行制止农民赶集而陷于停顿。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粮油集市贸易,各粮油交易所除组织余缺调剂外,还随行就市议购落市粮油和委托代购粮油,在经营上有所发展。1980年,恢复了议价经营,开展了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当年就盈利2.96万元。1983年和1984年,中共中央接连发出两个1号文件,允许国营、集体、个人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经营粮油,开展多渠道经营。1984年5月成立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下设2个办事处、9个营业所,和各区粮站同时开展议价经营。两年共议购议销粮油14596万斤,获利润94.78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在粮油议购议销中也出现一些偏差,有些粮站于1984年下半年采取以议转超、低收高转等办法,非法套取粮食差价款和超购加价款。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计,共查出以议转超和低收高转粮食1002万斤,把套取的差价款19.33万元如数上交中央财政,纠正了偏差,吸取了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