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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志始末

修志始末


自1985年底,安徽省公安厅接受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编纂《安徽省志·公安志的任务,至1993年审定付印,前后历时8年。8年间,编纂人员广征博采,征集2100余万字的资料,篇目修订20余次,志稿6易,最终锤炼成现在和读者见面的上自清末下至1989年的110余万言的文字。

接受编修本志任务后,省公安厅党组决定在厅公安史资料征集编写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副厅长尹曙生具体分管,公安史办公室组织实施,抽调人员,开展资料征集和编写工作。1988年4月,公安厅党组决定将公安史资料征集编写领导小组改为公安史志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公安厅长王胜俊任组长,副厅长戚邦汉、尹曙生和顾间袁振军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公安厅负责人、厅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地市公安机关负责人组成。并决定尹曙生任本志主编,甘宏位、李文成为副主编。其后又成立了本志编纂委员会(名单见首页《安徽省志·公安志》编纂委员会)。

在开展征集资料的同时,进行志书篇目的设计工作。现行篇目是经过上上下下、反反复复20余次的讨论修改而形成的。先后被舍弃的主要有分为上下卷的篇目、倒“丁”字形的篇目、以公安机关业务分工设篇立章的篇目等。总之,篇目的设计贯穿于征集资料和编纂的全过程。在篇目设计过程中,先后参阅研究了山东、河南、湖北、武汉、广东、天津、吉林、辽宁、甘肃、黑龙江等省市的公安志篇目,借鉴了他们的经验。
在征集资料方面,至1987年初,共征集资料2000余万字和一部分图片资料(以后又逐步补充征集百余万字)。是年3月,各篇章先后进行编纂。1988年10月,完成120余万字的初稿,年底,进行总纂和清稿工作。1989年7月,完成初稿的修改和总纂任务。自是年9月至1990年1月,进行第三次修改补充。4月,将第三次修改稿清理复印,分送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公安厅历届领导人和厅各业务部门,从志书的政治观点、历史事实、文字表述、统计数字、史料归类、人名地名等8个方面进行内部审查。审查中,共提出比较集中和比较重要的修改补充意见100余条。根据内部审查意见,1990年10月至1991年1月进行第四次修改补充,并形成评议稿。
1991年2月,志稿进入评议阶段。4月底至6月上旬,本志编委会在省地方志办公室的指导下,先后召开6次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志稿评议会,安徽省方志界、史学界专家学者徐则浩、王鹤鸣、方明治、林衍经、欧阳发、郭煜中、万洪翘、梅森、宫为之、马以谟,安徽公安系统的老领导、老公安,省委政法委员会、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军区等部门的领导和史志工作人员,省公安厅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共108人次,对本志进行评议,公安部历史部门负责人秦祖仪、马维纲等也认真审议了评议稿。评议中,共提出主要修改意见300余条。会后,本志编委会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对志稿进行第五次修改,并在此基础上,于1993年3月形成送审稿,送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查。经过初审、复审,于同年7月下旬终审完毕。根据终审意见,作了适当的订正后,送印刷厂付印。

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遵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按照省志的总体规划,实事求是地记述20世纪(有些涉及至清末以前的各朝代,个别篇章涉及至19世纪90年代)至1989年安徽公安(警察)机构的发展沿革、安徽社会治安大趋势和治安行政管理。其间跨越清朝末期、中华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40年三大历史时期。记述中,按照“详今略古,详近略远”的原则,着重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徽公安工作的建立和发展。
本志的资料来源,建国前的资料,一是来自安徽省档案馆、安徽省图书馆、安徽省博物馆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南京图书馆的档案资料和省内外各类文史资料;二是来自经过多方考证的回忆录和访问资料。解放初期和建国后的资料,主要来自省公安厅档室的文书档案和各地市编写的公安史志资料。由于上述各部门资料具体涉及的图书和原档案资料达数万种(部、册、卷、件)之多,所以在此未予一一标出。确需标出资料出处的,仅在具体内容下简要注释。一些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词语和发生的事件,用脚注的形式注释。
关于纪年问题,一律采用历史纪年,必要时在历史纪年后夹注公元纪年,省略“公元“二字。凡用于时间代称的“解放”一词,系指1949年1月至是年9月的时间区限。“建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即1949年10月1日。“建国后”、“建国以来”是指1949年10月1日至本志下限之间的时间区限。
关于本志的体例、行文表述、数字运用、政权称谓、人物称谓、地名(单位)称谓、计量单位用法、图表图片处理等等,均按安徽省志总凡例执行。
为了反映现任领导人状况,领导人名录延至1993年。为了反映近来各项事业的发展状况,加之图片资料难以归档保存,所以也将图片资料的下限延至1993年。

本志在编纂过程中,得到省地方志办公室和省公安厅党委(组)的重视,以及各有关业务部门的支持。省地方志办公室领导曾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协调本志的编纂问题,省志编纂处原处长欧阳发,以及马雷、宫为之等先后多次对本志的编纂进行指导。省公安厅领导对本志编纂非常重视和关心,并在人员和经费方面给予了充分保障。副厅长尹曙生多次参加本志篇目设计的研究,并从头至尾修改了90余万字的评议稿和110余万字的送审稿。省武警总队、省公安厅档案室、政治部、刑侦处、安全处、六安行署公安处、政保处、预审处、消防局、警察学校、交警总队、文印室、《警探》杂志社,六安行署公安处、巢湖市公安局、霍邱县公安局等单位和部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省公安厅治安处、刑侦处、预审处、消防局,以及省公安厅政治部贾旭光、《警探》杂志社曹启贵、交警总队娄安庆、合肥市公安消防支队张永富等为本志提供和拍摄了很多照片资料。还有不少单位和个人提供了一些宝贵资料。历任公安厅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本志的编纂给予了热情的关心和工作方便。由于人数太多,恕不一一题名,在此一并表示谢意。
本志的体例、史料和文字表述等,虽经过反复修改、考证和推敲,但由于编纂人员的水平所限,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以便续修和再版时订正。

《安徽省志·公安志》编辑室

1993年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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