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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工业管理

第一节 工业管理体制

建国前,蚌埠工业除少量为官僚资本开办外,其余私营工厂和手工业作坊均为私人经营管理。民国2年(1913年)起建立的蚌埠商会,为维护工商户的利益,协助处理作坊、工厂的一些外部事宜,但不介入工厂的生产活动。
民国38年初蚌埠解放,5月,市人民政府建立工商局,负责开展对工业的管理工作。1951年8月设立工业科,负责管理当时的20户国营工业企业;其科内所设手工业组,负责指导上千户手工业者的生产。此后仿照苏联的管理办法,对国营企业逐步实行人财物、产供销的集中统一管理。1958年起,对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企业根据部门管理的要求,主要负责内部的生产管理。后虽然在集权和分权的问题上作了一些局部调整,但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在20多年内一直未改变。这种体制随着工业规模的扩大和企业的增多,逐步暴露出统得过死的弊端。同时,企业内部管理也存在一些责权利不分的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全市从改革企业的分配制度入手,对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1978年,国营工业企业普遍实行企业基金制度,企业可以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开始拥有一定的财力支配权。1979年,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对22户预算内工业企业试行了利润留成制度,翌年增至34户。同年,蚌埠酒厂率先突破酒类专卖限制,产品实行自销,市推广了该厂的改革办法,允许一部分工厂原料自供,产品自销。改革计划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对工业企业指令性计划产品的范围。市计划部门将指令性计划产品由几百种,逐步减少到几十种,并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3种形式。市物价部门给予企业一定的产品定价权。为解决企业与国家、职工与企业责权利不分的问题,于1980年对156户工业企业实行6种不同形式的外部经济责任制,在136户企业内部实行20多种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使企业和职工在完成一定经济指标后,可以增加收入。1982年5月,蚌埠铅笔厂等企业实行内部生产责任制的经验,在全省工业会议上被推广。1980年,全市还对97户大集体工业企业,改盈亏统负为盈亏自负。1984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市对工业企业普遍实行“一包三改”,即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企业干部任免制为选举、推荐、招聘的办法,改固定工制为合同工制,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下半年起,在所有企业均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这些改革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建国后,市对工业企业管理,除设置劳动、财政、税务、计划、工商、物价、标准计量、物资、统计等综合性管理部门外,还设置有如下专门的工业管理部门:
市经济委员会前身为1955年设立的工业办公室,1957年改为市经济委员会,1961年与市计委合并为市经济计划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委员会机构瘫痪,至1968年,为市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所取代。1980年10月恢复市经委。1985年,内设企业管理、科技质量、能源管理、生产调度、综合经济、交通邮电、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等业务科室,归口管理市重工业局、一轻局、二轻局、纺织公司、化工公司、医药总公司、电子公司、建材公司等中层工业管理部门,并直接领导市自行车总厂、门台孜烤烟厂等企业。市经委主要负责工业生产的组织实施和企业技术改造、科技质量、工业企业管理等工作,同时负责能源管理和交通运输业管理。对所辖县、区计经委的工作实行指导。
市重工业局前身是1951年8月成立的市工业科,后改为工业局。1958年,从市工业局中分出成立重工业局;原市手工业管理局撤销,一部分工厂并入该局。1959年,重工业局改为机械工业局,1961年改称市机械局,1962年恢复为市重工业局。1967年,改为市革委会重工业务组,1968年并入市工业革委会,1970年恢复市重工业局。至1985年,内设生产调度、供销、技术、财务基建、安全工资等业务科室,辖32户机械和金属压延工厂。
市第一轻工业局1958年,从市工业局中分出成立市轻工业局;原市手工业管理局撤销,一部分工厂并入该局。1967年,市轻工业局改为市革委会轻工业务组,1968年并入市工业革委会,1970年恢复为市轻工业局。1975年、1979年,分别划出一部分工厂成立纺织局、第二轻工业局,该局于1979年改称市第一轻工业局。1985年,局辖文体用品、玻璃制品、日用化工品、食品饮料等企业34户。
市第二轻工业局前身是1952年1月市人民政府所设工业科内设的手工业组,1954年11月改为市手工业管理局,1958年撤销,其业务和所属工厂分别并入市重工业局、轻工业局。1961年6月,该局恢复,1969年改称为市手工业革委会,1970年恢复称市手工业局,1979年10月改称市第二轻工业局。1985年,该局辖衡器、五金、塑料、皮革等企业52户。
市纺织工业公司属行政性工业公司。1975年4月从市轻工业局分出成立市纺织工业局,1981年3月分为市棉纺针织工业公司和市毛麻丝工业公司,1983年5月再合并称市纺织工业公司。1985年,公司内设生产、技术、工劳、财务、基建等业务科室和企业整顿办公室,辖棉纺、麻纺、毛纺、丝纺、针织等企业29户和市纺织品站及纺织科研所。
市化学工业公司为行政性工业公司。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蚌埠专区行政公署化工局,1960年设为市化工局,1962年并入重工业局。1972年,从市重工业局中分出,仍称市化工局。1981年,从市化工局中分出橡胶工业公司。1983年,化工局改为市化工公司,分出市医药分公司;市橡胶工业公司撤销,并入该公司。1985年,公司内设供销、财务、生产基建、技术设备、工劳等业务科室,辖有机、无机化学工厂30个和化工研究所等单位。
市医药总公司为行政性工商合一公司。1983年10月从市化工公司分出成立市医药工业公司,1984年5月改称市医药总公司。1985年,公司内设供销、财务、企业管理、安全工劳、质量监督、技术设备、生产计划等业务科室,辖中西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10户及医药研究所。
市电子工业公司为行政性公司。1973年,成立市电子仪表工业局,1983年改为市电子工业公司。1985年,公司内设生产计划、供销、安全工劳、技术设备、财务等业务科室,辖电子企业10户和1个研究所。
市建筑材料工业公司为行政性公司。1979年7月成立,初称市建筑材料工业局,1983年改称市建筑材料工业公司。1985年,公司辖建材生产企业15户。
建国后,因工业“遍地开花”,除上述管理部门外,尚有市民政局、商业局、粮食局、交通局、航运局、建委、教育局和东、中、西、郊区及中央、省有关部门等,均管理各自所属的一部分工业企业。1985年,包括三县在内的31种行业893户企业,有主管部门202个,可分为中央、省、市、市辖区、街道、县、县辖区、乡、企业共9个层次,存在着管理分散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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