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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技队伍科技管理

第三节 科技管理

一、科技管理机构
1959年4月1日,根据全国地方科学技术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建立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科委当时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也是市人委的职能部门,并与市科协合署办公。
1960年5月,市科委与蚌埠专区科委合署办公,辖市科学研究所、农业科学研究所、计量所、风力研究所、沼气办公室等单位。1961年3月专区撤销,市科委仍与市科协继续合署办公。1966年5月,市科委辖半导体研究所、仪器仪表研究所、农业机械研究所、中心化验室、黄山良种农场、蚂蚁山大牲畜良种场、小蚌埠农业试验场等单位,市委新兴工业领导小组所设办公室也归市科委建制。1969年7月成立市科技革委会,履行市科委、市科协职能,辖市计量所、仪器仪表研究所、农机研究所、半导体研究所、气象站、水文试验站、中心化验室等单位。1970年8月,市科技革委会改为市革命委员会科技局。
1978年2月,根据全国科学大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科技局仍升格为市科委,辖标准计量局、工业自动化研究所、农业机械研究所、沼气办公室、地震办公室、科技进修学院等。1985年,市科委人员编制41人,辖标准计量局、地震局、市科学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工业自动化研究所、科技开发中心、科技情报研究所等机构。
二、科技管理工作
(一)科技计划管理
1959年市科委建立后,开始制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按规划指导科技工作的开展。是年,所制定《蚌埠市科学技术1960~1962年跃进规划》,包括冶金、化工、机械等12个方面的内容。该规划经实施,在生猪综合利用、山芋干深度加工、有机硅研制、半导体材料研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但规划中的多数指标因偏离实际,未能实现。在实施规划中,直接由市科委管理的科技项目已达246项,分科研项目、中间试验项目、新产品试制项目三类。1964年,仅新产品项目列入计划的53项,实际完成51项。
1965年、1966年,市科委分别制定《蚌埠市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草案)》和《发展新兴工业规划》,但不久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两个规划未能如期执行,1970年后仅对部分项目加以实施。
1978年贯彻全国科学大会精神,市科委制定了《蚌埠市科学技术长远发展规划纲要》。1982年后,又制定《蚌埠市1983~1985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从宏观上指导科学技术的发展。
1980年,在科技计划管理中,开始实行合同管理,即按照“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的办法,对应用科技项目、新产品研制项目等,签订实施合同。至1983年,计签订合同项目33个,全部按期完成。1984年、1985年又签订合同项目28个,已完成12个。
(二)科技成果管理
1959年,市科委对科技项目完成后的成果开展鉴定工作,至1962年,计鉴定成果113项,约占实施项目的46%。经鉴定后的成果,按国务院颁布的《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主管局和企业给予奖励。“文化大革命”中,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中断。
粉碎“四人帮”后的1977年,科技成果的审查、鉴定、上报工作逐步恢复。是年,将第三人民医院陈伯民医生主刀的肿瘤段切除再植手术成果,经鉴定后上报国家卫生部,获部级科技成果奖。
1980年,市制定《技术改进奖励有关试行规定》,明确科技成果经鉴定后每年审批奖励一次,其中三等奖由市科委、市计委审批,四、五等奖由主管局审批。翌年,市对41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1985年又对38项科技成果给予奖励。
1984年11月起,结合贯彻实施《专利法》,市科委重视对科技成果的专利保护。1985年11月,由市科委协助第一人民医院向国家专利局递交第一份专利申请《12型导心电遥测袖珍发射与接收机》,并取得了专利申请号。该专利经批准后,转让给了无线电二厂。
(三)科技人员管理
1963年,市科委、市科协曾举办技术短训班20多期。1964年,市成立业余工业技术学校,开设24个班,入学人员1082人,其中设有大专班、单科进修班,主要为企业培养中初级技术人员。1978年后,经常举办科技人员培训班,聘请专家讲学。1980年3月成立市业余科技进修学院,1982年11月又办了科技管理培训班,科技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提高。
1979年,为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人才流动,促使科技人员合理分布,在人员管理方面开始实行技术职称晋升考核、专业进修培训、人才招聘等办法。是年,对原技术岗位科技人员进行了专业技术职称套改和晋升,对“文化大革命”中毕业的大专毕业生组织了进修补课。1983年,为改变食品行业科技人员缺乏的状况,向外地开展了招聘科技人员的工作。至1985年,累计从外地调入科技人员106人,各年人数依次为57人、20人、29人。
1984年后,市鼓励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允许一些企业和科技部门中富余的科技人员,向区乡企业和其他科技力量薄弱的单位流动;也允许科技人员停职、退职,自行创办技术开发机构。在科技人员分布上,原来过分集中在重工行业的情况,开始有所转变。
(四)科技经费管理
蚌埠市科技项目经费包括科研、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经费等。1959年,市科委开始管理计划项目的经费。其中,新产品试制方面包括项目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必须增添的非主要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费,专用工具、材料购置费,半成品、成品的试验费,样品、样机购置费,试验成本高于售价造成的损失和试验失败造成的损失费等;中间试验方面包括安装费,仪器、设备购置费,必要的试验和土建费等;科研项目方面包括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试验用材料费,专用图书和技术资料费,计算、测试费,调研费等。
1980年,蚌埠市在全省较早实行科技项目经费有偿使用合同制。1983年,贯彻《科研单位试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草案》,市科委和财政部门一方面鼓励科研单位在承包后开展技术创收,另一方面对市属科研单位原拨的事业费逐年递减,将递减下来的事业费仍用于这些单位改善科研基本条件,提高科研能力。另外,对从事科技服务的计量、情报等科研单位,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经费的包干办法。通过改革,科研单位完成科研项目增多,收入增加。1984年,市属科研机构完成项目数超过前三年的总和,成果推广运用率由1981年的58.1%上升到91.2%,科研创收为同期财政拔款的1.5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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