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律师
民国25年(1936年)初,蚌埠有私人律师开设律师事务所,参与凤怀地方法院对刑、民事案件审理的诉讼活动。是年3月,成立凤怀律师公会,设正副会长。民国36年5月,再次组建凤怀律师公会,有会员22名。
建国后1955年1月,市人民法院内设专职律师1人。1956年5月,成立市法律顾问处,配备4人。之后,曾两度取消律师工作。
1979年后,律师工作受到重视,至1980年2月恢复了市法律顾问处。1985年,市法律顾问处共有专兼职律师16人(专职4人),律师工作者8人,计24人。
刑事辩护1956年5月至1958年1月,市法律顾问处共接办刑事辩护案件107件。其中,贪污案22件,强奸案12件,其他案73件。“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律师业务停办,至1980年恢复。1983年在“严打”斗争中,又一度停止刑事辩护活动,1984年再次恢复。至1985年,陆续接受刑事辩护案件927件,大多通过律师辩护,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代理1956年至1957年,律师共接受民事诉讼代理39件。1958年后,此项业务稀少。进入80年代,各类民事诉讼代理增多,1980年至1985年累计达446件。其中,经济合同方面的诉讼代理占多数,仅1984年、1985年两年即达266件,合同总标的额近1亿元。律师代理活动中,积极参与调解、仲裁,注重用非诉讼活动方式解决纠纷,6年间共进行非诉讼调解99件。
代书和法律咨询建国初期,市内黑律师、土讼师很是活跃,他们多利用代写诉讼状,诈取民财,挑拨民间纠纷,以至影响法院审判。1951年,全市取缔了黑律师、土讼师的活动。为方便群众诉讼,市人民法院在大中小学和文化馆共建59个代书处,挑选与培训168名代书人员,部分解决了群众“写诉状难”的问题。1956年5月,在市法律顾问处成立后,律师也担负代书任务,并承担法律咨询业务。至1957年,共为群众代写诉状235件,接待公民法律咨询1124件。1980年至1985年,共代写诉状738件,解答法律咨询8727件,处理人民来信1324件。常年法律顾问1982年起,第三人民医院等一些单位开始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至1983年有41家,1984年增加到122家,1985年达到186家。律师被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后,具体帮助聘请单位处理涉外及法律方面的纠纷,代理诉讼;解答法律问题,审查并草拟经济合同和法律文书;对聘请单位职工,进行法制宣传,帮助培养法律人才。1980年至1985年,共为聘请单位代理经济纠纷827件,挽回经济损失1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