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所设置
宣统三年(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北洋军阀政府建立后,于民国元年(1912年)改法部为司法部,部下设监狱司,省设司法筹备处,计划在接管清末旧监狱的基础上,建立起更为庞大的监狱机构。据记载,民国元年全国共有监狱1700余所。
民国16年全国监狱统由司法行政部管辖,部下设监狱司,管理监狱一切事务。一省的监狱管理由该省的高等法院院长负责;各县监狱之管理由该县县长负责。在民国时期,监狱机构得到了空前强化,除司法行政部管辖的普通监狱、看守所外,军队警察、特务机关都有自己的监狱或看守所。据司法行政部长谢冠生民国37年1月5日报告公布,当时全国共有监狱、看守所1834处,关押22万犯人。
民初司法制度大抵一仍清旧,民国3年收束司法,狱政形成停顿状态,而安徽的监所建设仍连继未断。据民国《安徽通志·司法考稿》记载:从民国4年到15年共修建和新建监所有十数处之多。
民国4年将芜湖东门内的清朝旧看守所改为芜湖监狱。民国7年改建后命名为安徽第二监狱,是年6月竣工使用。
民国5年高检厅将怀宁监狱(即原在省城北门饮马塘的习艺所、模范监狱,于民国3年迁至东门鹭鸶桥改名为怀宁监狱。)改建为新监命名为第一监狱。
民国10年又于阜阳县城西关外,筹设第三监狱,民国11年7月成立。
此外,各县监所略有改良者犹有数县:
合肥看守所民国8年5月新建竣工;
休宁监所民国8年8月修茸竣工;
铜陵男女监所民国9年8月5日修理竣工;
滁县于民国13年9月27日监所改造完竣;
南陵监所民国13年10月1日修理完竣;
泾县于民国14年9月1日,修监完竣;
广德于民国15年5月建筑新监竣工;
旌德于民国15年筹建新监,18年1月竣工;
桐城监所民国13年筹建,民国18年未成。
民国16年各级法院奉令改组,对于各监所大抵在计划改造之中。民国21年6月司法行政部制定改良旧监筹设新监计划,并筹设安徽新监12所,将全省分为12监狱区,每区设新监一所,即芜湖、阜阳、凤阳、宣城、合肥、贵池、歙县、泗县、滁县、寿县、霍山等12所。每监大者容700人,小者100人。每区所属各监所即为该区成立之新监的分业,看守所由分监兼辖。安徽除第一、二、三监已成立外,尚有九监未成立。虽经省高院已将部定计划及新监一览表令发各新监遵办,但并未实现。现仅就筹设安徽省新监狱一览表附后:
筹设安徽省新监狱一览表

注:①收容各县15岁以下之初犯。
②据民国时期监狱资料记载,到民国24年时,宣城监狱已是第二监狱分监;凤阳监狱已是第三监狱分监。
③原档案“第三监狱”以后就未编序号
民国时期,一向有动员地方慈善事业募款修建监所之惯例,民国19年省高院制定《安徽省捐款修建监所奖励章程》,民国20年又制订《县监所协进委员会暂行章程》(该会有募款修建监所的任务),经司法行政部批准施行。在此时期内,全省有数县实施见效:
太湖县募款1000余元,于民国18年修建了监所。
宿松县募款9300多元,于民国20年新建了监所。
凤阳县募款11000元,于民国20年修理了旧监。所有捐户并照章给予了奖励,民国23年又募款3000元,添建监房两排,从此该监所改为省第二监狱(芜湖)的分监。
此外,还有舒城、绩溪、祁门、怀宁、东流、歙县、无为等县也有募款修建监所的简单记载。
民国22年6月,安徽省高等法院又创设了农事科计划(即组织犯人搞农业生产,又称外役犯)。计划指出:“近年农场式监狱欧美尤为甚行,吾国以农立国”“自应设法提创,以期适合囚犯出狱的生活”。当时创办计划是:
第一监狱(安庆)有官塘冲、车津涧、官田畈囚田三处,计田种27担多(每担4亩)。
凤阳监狱有旧马厂荒地八九亩。
第三监狱座落在阜阳西门外之旷野,土地皆为民有,拟租民地若干兴办农事。
民国24年12月,省高院又训令各县县长、新监监狱长及凤阳分监,指定要励行监犯外役,注重农林种植,移犯人筑路垦荒。
民国25年11月,省高院又重报改良监狱计划,经司法行政部批复,同意将和县等26县监所督饬改良,并允许动用国市10373元。对尚有24县未经改良者,要求严催呈报改良计划。
当时司法行政部对各省建监也极为重视,曾于同年7月30日向各省发出了训令,指出现各省计划建新监所不少,要求各地在开工之始应举行奠基典礼,并选坚细之石,刻上某监或某所奠基纪念大字,旁附司法行政部长、次长、省高院院长姓名。举行典礼之日,部派员或部长亲临以昭郑重。
民国30年8月省内设安徽省第一联合监狱,民国32年3月改为立煌监狱。
民国32年2月2日,蒋介石发出机密手谕,命令各地监所要筹设附属工场,利用监犯参加生产,同年3月30日省高院也发出训令,要求监所报扩充工场计划,并提出注意事项。
抗战胜利之后,安徽准备组织外役犯搞农业生产,据民国36年4月20日当时的《法声报》登载:廖院长(江南)莅宣城视察夏家渡农事监狱。因在抗战前司法行政部为大规模建设外役监,在皖南宣城购地数千亩,已建成一部分,抗战时停止。此次廖氏与司法行政部特派员潘技正视察,目的是准备重建农事监狱。直至安徽解放前夕未见结果。
截止民国36年6月,安徽各级司法机关共有监狱和看守所附设监狱50处。这50处除省直属有安庆、芜湖、阜阳三个监狱外,其他当时的各县都没有看守所和附设监狱,各看守所长都兼监狱长。
二、省直监狱设置
[安徽省第一监狱]
初设于安庆北门饮马塘,后迁东门鹭鸶桥,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始建为习艺所。宣统二年(1910年)改为模范监狱。民国3年(1914年)迁鹭鸶桥改为第一监狱,留下的旧监改为怀宁地方法院看守所。民国13年6月在看守所位置扩充号舍,建设成安徽第一监狱分监。分监监房分知过必改四翼,知过两翼为看守所,民国17年成立反省院时,知翼为反省院借用,必过两翼又划归看守所,分监只有改号一翼,计有分房13间,连同其他三翼实有分房76间。抗日战争胜利之后,鹭鸶桥监狱、安徽反省院已荡然无存,只剩下饮马塘一个监狱。民国38年7月安庆行政区法院接收了这所监狱。1951年2月法院又交给安庆公安处。
[安徽省第二监狱]
设于芜湖市城东内街32号,据《安徽通志·司法考稿》记载,早在清代芜湖就成立了地方检察厅,并设有看守所,男所两处,女所一处。民国3年收束司法,两所归并县署管理,并代用为监狱。后因房屋不敷所用,遂于地方检蔡厅署内新建一看守所,民国4年6月竣工,专收未决人犯,归地检厅管理。对原来的旧看守所则改名为芜湖监狱,专收已决犯人,归知事管理。民国7年9月又于新所南边另建女所四间,而芜湖监狱(即所谓旧监)于同年亦改建为新监,于6月竣工时即将旧监已决犯人移人,是为第二监狱。
民国38年4月24日芜湖解放,11月由芜湖市法院和市公安局六科(负责劳改工作)接收了二监狱。监内共有四栋监舍,每栋有32间号房,接收时对国民党关押的犯人全部释放。
[安徽省第三监狱]
设于阜阳城西关外。阜阳初无新式监狱,自民国8年,刘委员来阜,就邑外西南半里之郊建修监狱,至民国12年落成,第一任典狱长吴鼎充任。民国19年已损坏,民国20年大水,监房更加破坏,仅有一翼只能收容人犯七八十名,民国21年修整房屋70余间。民国27年遭敌机轰炸,继之黄水泛滥,屋宇墙垣倾圯殆尽,已成瓦砾之场。民国28年春,李廉濂任典狱长,劝募重修,经年始竣。
[安徽省第四监狱]
据民国24年7月31日安徽司法公报第13、14期记载:早年宣城筹设第四监狱,面积约20余亩,民国13年动工,拟分期筹建,因政局变迁,中途停止。监区已筑有围墙及监房一翼,计4人杂居室10问一栋、内部所余基地多半开辟为菜圃,由犯人私营充补监所人犯菜疏食用。民国30年司法行政部监狱司又在宣城夏家渡镇设置外役监(监外劳动)一所,共开荒地5000亩。民国36年4月20日,省高院院长廖江南与司法行政部特派员潘技正亲临宣城,视察夏家渡农事监狱,拟予重建,但始终未见其结果。
[凤阳监狱]
《安徽通志·司法考稿》记载,凤阳高分院早经成立监所,民国19年8月县长蒋树勋呈准改建新看守所并修理旧监,募款11000元,公助1000元,于民国20年1月修建竣工。同年12月22日司法部指令凤阳监狱改设第三监狱(阜阳)分监兼高院第分院看守所。民国23年又募款3000元,公助500元添建监房二排,从此又改为第二监狱(芜湖)分监。1949年1月16日凤阳解放,打开监狱放出了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