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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司法行政
引子
建国初,司法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内设的司法科管理。1950年,县人民法院成立后,兼管司法行政工作。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后,县人民政府始于1980年10月建立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与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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