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路运输
一、航道
1971年以前,宿城附近的河流能够通行货运船只的有沱河、濉河,但河道较窄,枯水季节长。1971年,新汴河竣工,可通行小轮和驳船,由洪泽湖入长江水系或淮河水系,成为重要航道。
二、货运
建国以前,水路货运均为私人经营。1956年,私人木帆船开始组织起来,成立了和平、建华、淮北3个水上合作社。1958年,3社合并为苻离水运社。1959年,水运社改编为宿县运输公司航运大队,1962年又恢复为水运社。“文化大革命”中,水运社解散,船民下放农村。1979年宿县交通局重新组织和恢复水运社,1982年改为宿州市水上运输公司。1985年改为宿州市航运公司,以统管户籍属于宿州市的各种船只。
1956年组织合作社时,共有木帆船375只,平均每只4.5个吨位,其中最大的仅载重11吨。1968年,购置一只机动驳船,开始编组轮拖队,结束了本地区完全用木帆船运货物的历史。1969年,自造两条30吨的轮驳船。1979年生产40吨以上的铁骨水泥船。从此,小吨位的船只不再参与长途货运。1983年,实有轮拖两艘,共160匹马力;50匹马力以下的机动货船32艘,净载重720吨;货运驳船22艘,净载重804吨;帆船12艘,净载重112吨。1985年,实有轮拖5艘,共525匹马力;50匹马力以下小型机动货船35艘,净载重995吨;货运驳船30艘,净载重1529吨。
建国初期,木帆船只在濉河、沱河上航行,较大的船只常年都在外河参加运输。新汴河通航后,汛期船只可全部回到市区码头,枯水季节大的船只仍需流向外河。因此水路货运量和周转量,外河所占的比例很大。1983年,宿州市船只在长江干流货运量2万吨,货物周转量448万吨公里;在淮河水系货运量1万吨,货物周转量200万吨公里。1985年,宿州市船只在长江干流货运量1.8万吨,货物周转量589万吨公里;在淮河水系货运量1.6万吨,货物周转量885万吨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