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方武装机构
清朝末期,宿城设游击府。民国时期,宿县设有保安司令部,驻宿城。汪伪时期,宿县设有伪保安总队和警察局驻宿城,当时宿城为宿县第一区,设区队部。抗战胜利至解放前,宿县保安司令部驻宿城,当时城关区区署设区队部。
建国后,宿城市建立了人民武装部。初期,机构不健全,除部长外,仅配备两名干事。后增设了政工股和军事股。
1953年后宿县城关区(镇),均设有人武部,有部长1人,干事2~3人。
1979年10月,成立宿州市人民武装部,内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
宿州市下属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各公社(乡)均设有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