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药品管理
一、药价管理
建国前,药品销售无人管理,药物无固定价格,经营者可以任意定价。有的一剂平常的中药要几块银元,一针盘尼西林需几斗小麦。当时群众中有“黄金有价药无价,药本有价利无价”之说。建国以后,中西药品漫天要价的情况得到控制。后药品统归国营医药公司经营,均按严格的定价出售。
二、药品检验
建国前,宿城中药店多为开诊中医兼营,药品多自行采购、自行炮制。任之敬的成春堂药店还自制一些丸散膏丹。这些药品,无人检验。建国以后,宿城生产的中成药以及从外地购进的药品均由宿县地区药品检验所检验。“文化大革命”期间,提倡一根针一把草,大搞中草药。同时采取土法上马,自制中成药和注射剂,由于设备差、技术不过硬,更缺乏检验,很多药品质量低劣,疗效差,有的还起副作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这种粗制滥造药品的现象基本消除。
1970年,宿县制药厂在宿城建立,1979年移交宿州市。该厂所生产的26种中成药均经宿县地区药品检验所检验后批准生产,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三、查禁伪劣药品
1980年以来,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伪劣药品和不法游医,宿州市卫生局曾进行多次检查。先后查出海星、海龙、竹黄(福建产)、黑虎丸(河南产)、虎骨(西藏产)、土霉素(浙江产)、阿胶(山东产)、贝母(四川产)等伪劣药品200多种,价值8万元。其中中草药20多种、2500公斤,价值1.5万元。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以后,市卫生局又对全市的所有医药门市部和仓库、医疗单位进行了清查,共查出伪劣药品106种,价值5万多元。其中有:宿县地区人民医院从河南省购进的清肺冲剂;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自制的感冒冲剂;宿县地区医药站、宿州市医药公司从外地购进的菊花精等。对所查出的伪劣药品,由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销毁监督小组,全部予以焚毁。